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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警事」春節已遠去,蜀黍就對各類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懈怠了嗎?錯!

【小編說說】

春節已過去許久,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跟蜀黍的“限放之約”呢?有些親可能認為,蜀黍對各類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治理已懈怠了,那你就大錯特錯了!近日,深州市公安局就抓獲了一名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

將他送進了拘留所。

3月28日,深州市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大馮營鄉某村有人家裡藏著煙花爆竹,大馮營派出所、治安大隊、巡特警大隊立即聯合前往調查,在被舉報的劉某某家中查獲7箱煙花爆竹。

經詢問,劉某某承認了其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原來,劉某某平時經營一家流動餐廳,遇到紅白事,就向雇主銷售煙花爆竹賺錢。他明知違法,卻還抱著僥倖心理冒著風險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結果卻是讓自己體會到了法律的威力。

目前,民警已對劉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民房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時有發生,違法行為人劉某某的民房四周都有村民居住,爆竹易燃易爆,一點小火星都可能引發極大的安全事故。在居民區存放這些危險物品,就像是不定時炸彈,隱藏著極大的安全隱患,時刻威脅著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後果不堪設想。

清明臨近,祭祖掃墓高峰即將到來,紙編妹在此呼籲廣大市民自覺摒棄不良習俗,

以更安全、更文明的方式過清明節。不銷售、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以防由此引發火災和安全事故。

供稿:深州公安 李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