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車司機乘客可互評 海口受訪市民多數不知有這種操作
現如今
用滴滴打車
已經是一種非常普遍的出行交通方式
通過評分機制
乘客可以給司機打分評價
行駛監督權
保障消費者的服務品質
但近日,
有網友稱
乘客給司機評分的同時
司機也可以給乘客評分
而且還是匿名的
這一“隱性操作”被曝光後
讓無數乘客線民炸開了鍋
網友熱議“司乘互評”,“低星”乘客叫不到車?
近日有網友發現,用滴滴打車,行程結束後,在乘客給司機打分的同時,司機也可以給乘客打分評價。所謂的“滴滴司機乘客互評分”,
得知這件事後,網友們“炸”了。支持派認為:這種互評機制是對顧客的合理劃分,讓優質乘客可以享受到優質的服務,也能提升乘客的素質。
但是,大部分網友對此還是持抨擊態度。有人認為,這是市場競爭缺失導致滴滴“膨脹”的表現:“一個服務行業,卻給消費者打分,滴滴自我膨脹得夠可以”、“這不是社交平臺,是服務平臺,消費者是上帝”、“服務行業應該接受消費者監督,這樣不是鼓勵司機報復消費者嗎”……
街頭採訪隨機詢問30位市民,七成不知道有這種操作
記者發現,在網友評論中,不少人表示從未聽說過這種操作。記者進一步檢索發現,早在去年就有網友發現滴滴司乘互評這件事。“滴滴打車時,為了方便,直接在路邊叫車。但司機找了好久找不到我……下車拿東西時看到司機給我打分,只打了二星。對我有什麼影響嗎?”去年,有網友在某知名問答平臺上提問。
那麼,
而知道此事的市民,大多數是通過網路瞭解的,僅一位市民表示,是打車時和司機聊天得知此事。“有一次坐車問司機,他說司機確實可以給乘客評分,
海口滴滴司機:確實可給乘客評分,分5個星級
記者瞭解到,在全國範圍內,確實有多個城市的網約車正在實行這種“互評機制”。那麼,海口的情況怎樣?記者進行了一番走訪。記者叫了一輛滴滴快車,乘坐時詢問了司機此事。“確實是這樣啊,我們是可以匿名給乘客評分的。”司機陳師傅答道。臨下車前,記者讓陳師傅演示了一下給乘客評分:到達目的地後,司機手機上跳出“評價乘客”介面,上方是星級評價,總共五顆星。“五星評價和非五星評價是不一樣的。”陳師傅先給記者點了五星,介面上出現四個選項,分別是“準時到達”、“態度好有禮貌”、“愛護車輛”、“付款及時”。隨後陳師傅又點了一星,下方的選項變成8個,分別是“乘客遲到”、“隨意更換目的地”、“遲遲不付款”、“弄髒車弄壞車”、“要求多態度差”、“車內吸煙”、“帶寵物上車”和“醉酒乘車”。
隨後,記者又叫了一輛滴滴專車,司機也表示確實可以匿名給乘客評分。“不過我很少評價乘客,如果評價了,那一般是給差評,碰到那種比較煩人的乘客,就會給差評。”司機稱。
有啥影響:乘客“三星”以下,司機可無責取消訂單
既然司機都證實了確有這一操作,那麼,司機給乘客的評價,是否會對乘客有影響?為此,記者諮詢了海口滴滴車主俱樂部的相關負責人。
“其實司機的評價,對乘客並沒有太大影響,無非就是高峰期叫車或多人同時叫車時,系統會優先給評分高的乘客派車。”該負責人介紹,比如兩個人同時在同一區域叫車,系統會優先給評分高的乘客派車,或者如果有10個人同時叫車,但只有9輛車,那麼評分最低的人可能就暫時沒車坐了。
“在車輛充足的情況下,這種影響是不大的,車少的話可能就明顯一點。”該負責人還介紹,如果叫車乘客星級低於三星,那麼司機可以無責取消訂單,“一般情況下,司機接到系統派的單後無故取消,將會收到扣服務分的懲罰。但是,如果是取消三星級以下顧客的單,將不會受到扣分的處罰。”
滴滴出行海南區域負責人:仍處於探索階段,當前不影響叫車
滴滴出行海南區域的一位元負責人表示,雖然“司乘互評”機制很早就實行了,但是目前仍處於持續探索階段,未來將建立完善的司乘信用體系,“當前還沒有影響叫車,而且對於惡意差評,後臺會攔截。”
各方看法
滴滴司機:司乘互評機制比較公平
記者採訪了多位元滴滴司機,其中大部分對“司乘互評”機制表示支持。“其實平時我們也不怎麼評價乘客,畢竟大部分人態度還是比較好的。如果碰到一些態度特別差的乘客,我們也有情緒,我們也應該有管道為自己抱不平。”滴滴司機符師傅表示。
記者瞭解到,大部分司機很少給乘客評分,如果給出了評價,基本上都是差評。“乘客在選擇我們的同時,我們也有權利選擇乘客,讓一些評分差的乘客,受到一些應有的懲罰,也不為過。”部分滴滴司機認為。
“不過我們也擔心,有乘客知道自己的評分低了不高興,於是給司機評分時就帶有情緒,這對我們很不利。”滴滴司機劉師傅說,他擔心有些乘客會因此故意給司機差評。
乘客:擔心互評機制缺失監管
對於“司乘互評”機制,乘客也同樣有顧慮。“萬一司機看我給差評,他為了報復我,也給我差評,那該咋辦”、“我們給司機評價是實名的,可司機給我們評價是匿名的,這很不公平,想討說法都不知道找誰”、“司乘互評如何監管?如何防止司機亂用權利”……在記者街頭隨機採訪中,受訪市民提出了各自的觀點和疑問。
但也有乘客認為,“司乘互評”機制是一種互相尊重共同維護行業市場的和諧措施,“如果乘客品行良好,也不怕司機給差評。”還有乘客打趣道,“以後下車前記得跟司機說一句:記得要給我好評喲親。”
律師:司機給差評,乘客須知情
滴滴引入這種做法是否妥當,又是否會侵害消費者的權利?記者就此諮詢了律師。
“服務人員可以評價消費者,這還是第一次聽說。”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認為,這種措施可能很難讓消費者接受。“首先,如果對順客的評價和打分只是內部使用,不做公開或其他用途的話還好,但如果公開對乘客的評價,這就涉及到侵犯消費者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其次,通過打分導致一些乘客不能及時打車甚至打不到車,也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而且在消費者並不知情的情況下操作,也涉及到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李律師認為,設置乘客評價這一環節的初衷,無非是讓乘客對服務提供方有回饋的管道和途徑,從而最大化提升網約車的服務品質,這無可厚非。“司機和乘客可以互相評分的機制,容易影響消費者在打分時的客觀判斷,‘司乘互評’有可能變成‘乘客司機互相好評’或‘乘客司機互相差評’,那麼打分的意義就不大了。”
李律師還表示,一個新措施的實施,應該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開門做生意就要面臨各種各樣的客人,如果為了企業自身的利益,把一些他們認為的‘釘子客戶’排除在外或選擇性提供服務,這種經營方式我認為不是很妥當。”
對於“司乘互評”這件事可謂是眾說紛紜
對此,你怎麼看呢?
司機手機上跳出“評價乘客”介面,上方是星級評價,總共五顆星。“五星評價和非五星評價是不一樣的。”陳師傅先給記者點了五星,介面上出現四個選項,分別是“準時到達”、“態度好有禮貌”、“愛護車輛”、“付款及時”。隨後陳師傅又點了一星,下方的選項變成8個,分別是“乘客遲到”、“隨意更換目的地”、“遲遲不付款”、“弄髒車弄壞車”、“要求多態度差”、“車內吸煙”、“帶寵物上車”和“醉酒乘車”。隨後,記者又叫了一輛滴滴專車,司機也表示確實可以匿名給乘客評分。“不過我很少評價乘客,如果評價了,那一般是給差評,碰到那種比較煩人的乘客,就會給差評。”司機稱。
有啥影響:乘客“三星”以下,司機可無責取消訂單
既然司機都證實了確有這一操作,那麼,司機給乘客的評價,是否會對乘客有影響?為此,記者諮詢了海口滴滴車主俱樂部的相關負責人。
“其實司機的評價,對乘客並沒有太大影響,無非就是高峰期叫車或多人同時叫車時,系統會優先給評分高的乘客派車。”該負責人介紹,比如兩個人同時在同一區域叫車,系統會優先給評分高的乘客派車,或者如果有10個人同時叫車,但只有9輛車,那麼評分最低的人可能就暫時沒車坐了。
“在車輛充足的情況下,這種影響是不大的,車少的話可能就明顯一點。”該負責人還介紹,如果叫車乘客星級低於三星,那麼司機可以無責取消訂單,“一般情況下,司機接到系統派的單後無故取消,將會收到扣服務分的懲罰。但是,如果是取消三星級以下顧客的單,將不會受到扣分的處罰。”
滴滴出行海南區域負責人:仍處於探索階段,當前不影響叫車
滴滴出行海南區域的一位元負責人表示,雖然“司乘互評”機制很早就實行了,但是目前仍處於持續探索階段,未來將建立完善的司乘信用體系,“當前還沒有影響叫車,而且對於惡意差評,後臺會攔截。”
各方看法
滴滴司機:司乘互評機制比較公平
記者採訪了多位元滴滴司機,其中大部分對“司乘互評”機制表示支持。“其實平時我們也不怎麼評價乘客,畢竟大部分人態度還是比較好的。如果碰到一些態度特別差的乘客,我們也有情緒,我們也應該有管道為自己抱不平。”滴滴司機符師傅表示。
記者瞭解到,大部分司機很少給乘客評分,如果給出了評價,基本上都是差評。“乘客在選擇我們的同時,我們也有權利選擇乘客,讓一些評分差的乘客,受到一些應有的懲罰,也不為過。”部分滴滴司機認為。
“不過我們也擔心,有乘客知道自己的評分低了不高興,於是給司機評分時就帶有情緒,這對我們很不利。”滴滴司機劉師傅說,他擔心有些乘客會因此故意給司機差評。
乘客:擔心互評機制缺失監管
對於“司乘互評”機制,乘客也同樣有顧慮。“萬一司機看我給差評,他為了報復我,也給我差評,那該咋辦”、“我們給司機評價是實名的,可司機給我們評價是匿名的,這很不公平,想討說法都不知道找誰”、“司乘互評如何監管?如何防止司機亂用權利”……在記者街頭隨機採訪中,受訪市民提出了各自的觀點和疑問。
但也有乘客認為,“司乘互評”機制是一種互相尊重共同維護行業市場的和諧措施,“如果乘客品行良好,也不怕司機給差評。”還有乘客打趣道,“以後下車前記得跟司機說一句:記得要給我好評喲親。”
律師:司機給差評,乘客須知情
滴滴引入這種做法是否妥當,又是否會侵害消費者的權利?記者就此諮詢了律師。
“服務人員可以評價消費者,這還是第一次聽說。”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認為,這種措施可能很難讓消費者接受。“首先,如果對順客的評價和打分只是內部使用,不做公開或其他用途的話還好,但如果公開對乘客的評價,這就涉及到侵犯消費者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其次,通過打分導致一些乘客不能及時打車甚至打不到車,也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而且在消費者並不知情的情況下操作,也涉及到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李律師認為,設置乘客評價這一環節的初衷,無非是讓乘客對服務提供方有回饋的管道和途徑,從而最大化提升網約車的服務品質,這無可厚非。“司機和乘客可以互相評分的機制,容易影響消費者在打分時的客觀判斷,‘司乘互評’有可能變成‘乘客司機互相好評’或‘乘客司機互相差評’,那麼打分的意義就不大了。”
李律師還表示,一個新措施的實施,應該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開門做生意就要面臨各種各樣的客人,如果為了企業自身的利益,把一些他們認為的‘釘子客戶’排除在外或選擇性提供服務,這種經營方式我認為不是很妥當。”
對於“司乘互評”這件事可謂是眾說紛紜
對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