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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吉:在每一個崗位都要成為行家裡手

一直以來,李春吉都是民行“行家裡手”

李春吉自1994年畢業後參加工作以來,就一直從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20多年來,他先後接待、受理、審查各類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千餘起,糾正了二百餘起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八千多萬元,有利地維護了司法公正和社會穩定。

可誰曾想到,李春吉突然來了個從容華麗的轉身,

開始了“民轉刑”

接受挑戰華麗轉身“民轉刑”

2015年 2 月,李春吉通過競爭上崗,被任命為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民行科科長。同時,領導安排他兼任偵監科長。幹了大半輩子民行工作的李春吉遇到了難題,自己從未接觸過刑檢工作,可以勝任嗎?

但一想到高新區院人手少事務多的突出矛盾,想到高新區院的工作需要,自己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一名人民檢察官,

就沒有什麼理由臨陣退縮了。想到此,他勇敢地接受了這一挑戰。

打出“學習組合拳” 全面提高

自己對刑檢工作一竅不通,可李春吉知道只有學習這一個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李春吉自己加班加點、抽空學習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基本法律常識,做到胸中有數。他還開展邊辦案邊學習活動,碰到疑難案件和拿不准的問題,大家一起查找相關法律規定,集中進行探討,

堅決弄明白。不僅如此,他還主動向兄弟縣院學習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請教富有偵監辦案實踐經驗的領導、同行。

通過這一系列“組合拳”,李春吉的刑事案件辦理水準有了顯著提高。

通過多方面的學習和吸收,李春吉的刑事辦案能力有了很大的進步。

如他所辦理的犯罪嫌疑人劉希(化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犯罪嫌疑人劉希在擔任臨沂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自2004年至2012年以公司需要周轉資金、承諾給予較高利息為由,向親友、社會人士等150余人吸收存款2600余萬元,尚有2400余萬元未能償還。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劉希期間,一方面部分集資人情緒激動,

多次集體信訪,要求追究劉希的法律責任,追回公司財產,挽回經濟損失;另一方面該案罪與非罪之間不同人確有不同的認識,犯罪嫌疑人劉希辯護律師已經提出了無罪辯護意見。

面對劉希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數額具體是多少以及偵查卷宗材料多、辦案時間短的種種困境,一時間,李春吉倍感到了沉重的壓力。但是,李春吉同志沒有被困難壓倒,而是敢於迎難而上。

他查找相關法律規定和理論觀點,誠懇向富有辦案經驗的縣區院同事請教並且及時向領導請示彙報。他加班加點,仔細審查偵查卷宗,認真撰寫審查逮捕意見,終於在結案當天淩晨一點鐘,他寫出了厚達36頁的審查逮捕意見,作出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劉希的決定。

從最初的陌生、擔心、抗拒,到現在的安心、熟練應對,李春吉從中學到了不少刑事業務知識。特別是結合審查批捕辦案工作,對一些常見的或不常見的犯罪案件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也算是補上了刑事法律知識缺乏這門“瘸腿”課。

從2015年 3 月到高新區人民院報到至今,李春吉一共審查辦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案件122件156人,其中,決定批准逮捕 81 件 98人,決定不批准逮捕58人,未出任何差錯,較好地完成了審查逮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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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譯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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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敢於迎難而上。

他查找相關法律規定和理論觀點,誠懇向富有辦案經驗的縣區院同事請教並且及時向領導請示彙報。他加班加點,仔細審查偵查卷宗,認真撰寫審查逮捕意見,終於在結案當天淩晨一點鐘,他寫出了厚達36頁的審查逮捕意見,作出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劉希的決定。

從最初的陌生、擔心、抗拒,到現在的安心、熟練應對,李春吉從中學到了不少刑事業務知識。特別是結合審查批捕辦案工作,對一些常見的或不常見的犯罪案件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也算是補上了刑事法律知識缺乏這門“瘸腿”課。

從2015年 3 月到高新區人民院報到至今,李春吉一共審查辦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案件122件156人,其中,決定批准逮捕 81 件 98人,決定不批准逮捕58人,未出任何差錯,較好地完成了審查逮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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