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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邦股權激勵:股權設計中以少敵多的學問——AB股,同股不同權

AB股模式,即將股票分為A、B兩個系列,其中對外部投資者發行的A系列普通股有1票投票權,而管理層持有的B系列普通股每股則有N票(通常為10票)投票權。在本文中,經邦諮詢將為大家帶來股權設計中以少敵多的學問——AB股,

同股不同權。上海經邦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中國股權激勵領導品牌,擁有豐富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經驗。薛中行博士以"五步連貫股權激勵法"為基礎,帶領國內頂尖股改專家,幫助企業制定股權激勵方案,確定股權激勵計畫,幫助企業啟動了股權這一"中樞"。經邦諮詢累計培訓企業家超過數萬人次,眾多企業集團在經邦的幫助下成為行業寡頭。

巨人香港持有Alpha公司10股A類普通股,占Alpha已發行股份的 0.0217%。Alpha的其餘13家股東向 Alpha 增資 46 億美元,合計持有 Alpha 46,000 股B類普通股,13家財團持股99.98%,巨人香港持股0.02%。

按照Alpha的規則,A 類普通股為就權利保留事項具有表決權的普通股,B 類普通股為具有相應表決權但受限於權利保留事項的普通股。所以,Alpha主要由僅持股0.0217%的巨人香港所控制。

之後,巨人網路以305億元的價格(平價),向13家財團收購其持有的Alpha全部A類股份。

收購完成後,加上巨人香港持有的股份,巨人網路實現對Alpha的100%持股。

巨人香港的特別控制權

除以下特別說明的事項以外,Alpha的事項由巨人香港(持股0.0217%)決定,意味著巨人香港對Alpha的大部分事項有決定權,部分特別事項則需經過半數股東的同意(含巨人香港和其他股東)。

巨人香港的股權設計合法性

(1)《公司法》僅適用於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Alpha在開曼群島註冊,不適用於中國的《公司法》。

(2)巨人網路作為境內上市公司持有Alpha的股份不違反公司法的規定,也不違反開曼的法律。

其他股東的妥協原因

巨人香港的特殊權利僅限於本項資產重組事項的決定權、其他非重大事項的日常決定權。並且只為巨人網路收購Alpha而階段性存在,

並非常規安排。

假如巨人網路收購Alpha的A類股的交易不成功,巨人網路承諾取消Alpha的B類股設置,取消巨人香港的特殊權力。

另外,巨人香港對Alpha的股份只有0.0217%,就算全部事項由巨人香港決定,其0.0217%的股份也只占極少的利益。保護了財團出資人的權益,使得財團出資人更願意參與此次交易。

巨人網路的AB股設計用意

巨人網路和Playtika的合作能充分發揮協同效應,符合Playtika管理層的選擇標準。

Alpha 99.98%的股東為財務投資人,他們無遊戲經營管理經驗,無法符合Playtika 的管理團隊的要求。

上述AB股的特殊設置,系為順利完成Alpha 收購 Playtika 而進行的安排,使巨人網路能以很少的出資主導本次交易,掌握Alpha的話語權,使得Playtika的原股東、管理層願意進行交易,也保障其他股東的利益。

“AB股”其實是個舶來品,源自英美法系下的類別股份制度。這些年到米國上市的互聯網公司,許多都是類別股份的股權結構,最典型的就是京東,強哥以較低的股權比例,卻掌握了較高的控制權比例,就是憑藉類別股份的結構設計。怎麼實現呢?就是把公司的股份分為兩個類別,一類叫A類股,一類叫B類股,兩個類別在股東權利、義務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單從控制權角度舉例,A類股每100股享有一票表決權,B類股每一股享有十票表決權,那麼1000股A類股的表決權,等於1股B類股的表決權,相當於“以一敵千”。強東哥就是靠著手裡的B類股,牢牢掌握了京東的控制權。還有更極端的“以一敵百萬”。

當然,A類股雖在投票權上吃虧,但其利潤分配、優先受償方面會獲得補償,這其實就是投資人與創始人博弈的一個結果。

“AB股”是不是已經打動了創始人們的心?如果你的公司在境外,可以直接照搬,但是,中國公司法並沒有“AB股”(專業術語叫做“類別股份”)的專門規定,現在大家經常談論的“AB股”,只是借用境外類別股份的俗稱,在國內公司法的框架下,其實並沒有將股權劃分類別,只是允許股東們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特別約定,一些股東可以將部分股東權力讓渡給另一些股東,使得這些股東控制的投票權比例,可以超過其股權比例而已。

所以,對比一下,在境外,AB股是成熟的、有章可循的制度性的股權結構,在國內,“AB股”是股東們在公司法允許的例外情形下,搞出來的山寨版。

1、AB股只對有限責任公司有用

根據中國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在國內,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才有機會山寨AB股,對於其他的公司類型,以及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等就不適用。

要麼放棄AB股的打算,要麼把企業類型變成“有限責任公司”。

2、AB股“同股不同權”是有邊界的

中國的公司法,只是允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法明確規定的一些事項上做出特別約定,以下是大家最關心的幾個事項:

(1)、股東表決權:允許股東特別約定,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確定

(2)、股東利潤分配權:允許股東特別約定,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確定

(3)、股東優先增資權:允許股東特別約定,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確定

(4)、股東對董事、高管的控制權:不允許股東特別約定,只允許在公司法法定事項的基礎上做補充規定

(5)、股東清算受償權:不允許股東特別約定,必須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看完這幾個事項就會基本知道,山寨AB股只能在表決權、分配權、優先增資權這幾個事項上做做手腳,至於正版AB股的其他強大功能,譬如分類表決、分類披露、分類發行、分類管理、分類選舉、分類轉讓交易、分類退出等等就先不要奢望了。

或者,等到您的創業專案有去NASDAQ或紐交所敲鐘的計畫,可以在紅籌架構重組時,才有機會體驗正版AB股的強大功能。

3、AB股是維持控股權的方法之一

第一,如果您的創業項目公司是在國內註冊,那麼山寨AB股是您在創業初期的性價比最高的選擇。因為只需在公司章程裡改幾個條款,成本低,還有工商局登記背書,受到法律保護,沒必要上來就琢磨代持、持股平臺等。

第二,山寨AB股不是唯一維持控制權的方法。越是創業前期,越適合山寨AB股。但是,如果同學們順利走到天使輪、A輪,甚至上市,那麼你會發現,山寨AB股其實是無法滿足往後階段的所有需求的。

階段越往後,維持控制權的結構會越複雜,山寨AB股越無力。那時候,持股平臺、有限合夥、契約型基金等等,會有許多合法的方式,説明你維持控制權,而山寨AB股,則會自然而然地淡出你的視野。因為如果想在國內上市,就必須是個股份公司,而股份公司根本就不能山寨AB股。

其實,山寨AB股的歷史使命就是在你起步時,它很有價值,等你進步以至成功上岸時,它會變成歷史文物。

那麼創業公司前期是山寨AB股,後期AB股不能滿足需求了,可以改成什麼類型?怎麼改?容易嗎?

經邦建議:

我們以某創業公司昌順公司為例,來說一說如何實現這個目的,昌順公司創業初期是一個有限公司,股東劉昌出資1000萬元,持股25%,通過山寨AB股制度約定,實現了50%的表決權。當到了上市股改階段,必須將公司形式變更為股份公司,成為一個公眾公司,才有可能上市,這時根據我國《公司法》,山寨AB股制度只適用於股份公司,這時就不能再適用山寨AB股制度,我們可以改進增加控股公司的形式來增強表決權,繼續用25%的股權,實現超過50%的表決權,實現“四兩撥千斤”的效果。

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劉昌和錢順等股東經過股東會決議,經2/3以上表決權股東決議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經工商變更,將公司形式從昌順有限公司變成昌順股份公司。

第二步,成立昌順控股公司,劉昌等人以對昌順股份公司的股權對昌順控股公司進行出資,俗稱“換股”,轉變身份,由昌順控股公司成為昌順股份公司的股東,而劉昌等人則成了昌順控股公司的股東,劉昌的身份從昌順股份公司的直接股東轉換成了間接股東。當然以股權出資,本身必須滿足《公司法》27條,《<公司法>司法解釋3》等法律規定的條件。

最後,以具體金額為例,我們來看一下劉昌是如何實現“四兩撥千斤”的:增設控股公司前,劉昌的出資為1000萬元,而昌順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4000萬元,劉昌只擁有25%的表決權。增設昌順控股後,昌順控股註冊資本2000萬元,對昌順股份出資2000萬,占昌順股份總股本50%。而劉昌通過以股權出資的方式持有昌順控股的股權,1000萬元股權出資占昌順控股50%的股權,從而總出資還是1000萬元,但是50%控股昌順控股,進而50%控股昌順股份,最終實現對昌順股份的控股。

*特別感謝 :經邦諮詢 資深諮詢師楊少飛老師

以上就是由經邦諮詢www.chinaoption.net帶來的股權設計中以少敵多的學問——AB股,同股不同權,希望企業家通過以上的股改知識學習,而有所得。目前,中國各行各業正處於轉型的過程中,對於眾多民營企業來說是個難得的歷史機遇。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企業家應儘早認識到股權激勵的重要性,運用好股權這一利器,通過專業的股權激勵課程和股權激勵培訓,學習並設計出最適合企業發展的股權激勵方案。經邦諮詢17年來專注股改一件事,其首創股權激勵頂層設計和寡頭股權激勵,已經幫助眾多企業成為行業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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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A類股雖在投票權上吃虧,但其利潤分配、優先受償方面會獲得補償,這其實就是投資人與創始人博弈的一個結果。

“AB股”是不是已經打動了創始人們的心?如果你的公司在境外,可以直接照搬,但是,中國公司法並沒有“AB股”(專業術語叫做“類別股份”)的專門規定,現在大家經常談論的“AB股”,只是借用境外類別股份的俗稱,在國內公司法的框架下,其實並沒有將股權劃分類別,只是允許股東們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特別約定,一些股東可以將部分股東權力讓渡給另一些股東,使得這些股東控制的投票權比例,可以超過其股權比例而已。

所以,對比一下,在境外,AB股是成熟的、有章可循的制度性的股權結構,在國內,“AB股”是股東們在公司法允許的例外情形下,搞出來的山寨版。

1、AB股只對有限責任公司有用

根據中國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在國內,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才有機會山寨AB股,對於其他的公司類型,以及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等就不適用。

要麼放棄AB股的打算,要麼把企業類型變成“有限責任公司”。

2、AB股“同股不同權”是有邊界的

中國的公司法,只是允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法明確規定的一些事項上做出特別約定,以下是大家最關心的幾個事項:

(1)、股東表決權:允許股東特別約定,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確定

(2)、股東利潤分配權:允許股東特別約定,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確定

(3)、股東優先增資權:允許股東特別約定,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確定

(4)、股東對董事、高管的控制權:不允許股東特別約定,只允許在公司法法定事項的基礎上做補充規定

(5)、股東清算受償權:不允許股東特別約定,必須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看完這幾個事項就會基本知道,山寨AB股只能在表決權、分配權、優先增資權這幾個事項上做做手腳,至於正版AB股的其他強大功能,譬如分類表決、分類披露、分類發行、分類管理、分類選舉、分類轉讓交易、分類退出等等就先不要奢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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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您的創業項目公司是在國內註冊,那麼山寨AB股是您在創業初期的性價比最高的選擇。因為只需在公司章程裡改幾個條款,成本低,還有工商局登記背書,受到法律保護,沒必要上來就琢磨代持、持股平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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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山寨AB股的歷史使命就是在你起步時,它很有價值,等你進步以至成功上岸時,它會變成歷史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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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邦建議:

我們以某創業公司昌順公司為例,來說一說如何實現這個目的,昌順公司創業初期是一個有限公司,股東劉昌出資1000萬元,持股25%,通過山寨AB股制度約定,實現了50%的表決權。當到了上市股改階段,必須將公司形式變更為股份公司,成為一個公眾公司,才有可能上市,這時根據我國《公司法》,山寨AB股制度只適用於股份公司,這時就不能再適用山寨AB股制度,我們可以改進增加控股公司的形式來增強表決權,繼續用25%的股權,實現超過50%的表決權,實現“四兩撥千斤”的效果。

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劉昌和錢順等股東經過股東會決議,經2/3以上表決權股東決議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經工商變更,將公司形式從昌順有限公司變成昌順股份公司。

第二步,成立昌順控股公司,劉昌等人以對昌順股份公司的股權對昌順控股公司進行出資,俗稱“換股”,轉變身份,由昌順控股公司成為昌順股份公司的股東,而劉昌等人則成了昌順控股公司的股東,劉昌的身份從昌順股份公司的直接股東轉換成了間接股東。當然以股權出資,本身必須滿足《公司法》27條,《<公司法>司法解釋3》等法律規定的條件。

最後,以具體金額為例,我們來看一下劉昌是如何實現“四兩撥千斤”的:增設控股公司前,劉昌的出資為1000萬元,而昌順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4000萬元,劉昌只擁有25%的表決權。增設昌順控股後,昌順控股註冊資本2000萬元,對昌順股份出資2000萬,占昌順股份總股本50%。而劉昌通過以股權出資的方式持有昌順控股的股權,1000萬元股權出資占昌順控股50%的股權,從而總出資還是1000萬元,但是50%控股昌順控股,進而50%控股昌順股份,最終實現對昌順股份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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