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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業大講堂:關於小產權房的那些事兒!

〔小產權房的定義〕

所謂“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還可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

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類型〕

一、 集體建設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此類房屋大多是解決農民集中上樓或動遷安置等名義立項建設時,

超建形成的。

二、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 此類房屋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居住,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夠購買。

三、 各類農業園或養老院的別墅: 這類房屋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無法得到賠償,因為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四、部分二手房: 一些二手房還沒辦理征地手續及欠繳土地出讓金就進行交易,該類房屋的買賣合同會被視為無效。

〔小產權房與大產權房的區別〕

小產權房

1、小產權房的房產證由鄉鎮政府頒發,職工並沒有實際的產權。

2、職工想要轉讓小產權房的話,必須在購買五年之後才能夠進行。

3、小產權房的建設用地一般是歸鄉政府集體所有,並且這類房產只能由這個鄉的村民購買居住。

4、購買小產權房之後,若要再轉讓,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否則便不能夠上市交易。

大產權房

1、大產權房的房產證由國家頒發,

被國家認可和接受。

2、職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轉讓大產權房,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3、大產權房的用地是由國家(也就是當地政府)劃撥或者轉讓的,銷售物件可以是任何人。

4、購買大產權房之後,購買者可以自由進行使用、出售或轉讓,不用補繳任何費用。

〔小產權房的新政策〕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權,村民將房屋賣給本村以外人員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規定,“對於借戶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

不得登記發證。

〔小產權房的購買風險〕

1、法律風險:由於小產權房的特殊法律屬性,使得小產權房的流通轉讓存在很多的限制,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房屋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房屋的法律性質,所以,一旦購房者買了小產權房,其權益就很難得到維護。

2、政策風險: 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可能就會導致部分房屋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麼購房者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3、轉讓風險:根據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等合法手續。

〔小產權房買賣的注意事項〕

1、根據建委發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2、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並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

3、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4、如遇到拆遷,將被視為違章建築,得不到拆遷補償。就算有補償,也是先將補償款給產權擁有者,之後按先前購房協議補償到每一位元小產權房業主,如果沒有協議,或者產權擁有者不講誠信,小業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cp]

可能就會導致部分房屋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麼購房者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3、轉讓風險:根據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等合法手續。

〔小產權房買賣的注意事項〕

1、根據建委發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2、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並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

3、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4、如遇到拆遷,將被視為違章建築,得不到拆遷補償。就算有補償,也是先將補償款給產權擁有者,之後按先前購房協議補償到每一位元小產權房業主,如果沒有協議,或者產權擁有者不講誠信,小業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