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檢案例|一失足成千古恨 濟寧小夥沉迷賭博 挪用公款20余萬
因賭博成癮,家住任城區的劉海威居然想到用公司的錢翻本!結果,非但沒翻本,還輸光了贓款,最終還身陷窘境,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案件重播
非公職人員就真的與職務犯罪徹底絕緣嗎?
NO! NO! NO!
劉海威這就屬於職務犯罪
檢察君小講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處罰。
不要以為只有國家工作人員
才會被檢察院反貪局盯上哦
以下情況,即使不是國家工作人員,
也會被檢察院反貪局一雙雙“火眼金睛”盯上的。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之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可以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千萬別謀不正當得力
否則
還有苦果子吃
《移位》 作者:璩詩嶺
(涉案公司、人員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