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晉中市第二屆十佳律師正名所李婭紅
李婭紅,女,1963年出生,漢族,中共黨員,山西正名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
自1989年執業至今,李婭紅律師共辦理了訴訟案件上千起,非訴訟案件百余件,在業內有很好的口碑。她代理了當地許多大案要案及非訴訟法律事務。
如2007年原告(晉中焦化煤氣有限公司)訴被告(山東青州鋼鐵有限公司、齊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青州廟子鄉政府)購銷合同糾紛一案中,
再如2008年原告(晉中通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被告(山西新北方集團有限公司)採礦權及經營權轉讓糾紛案,雖然被告將受讓原告的窯頭煤礦被第三人太原東山煤礦整合收購,
還有在山西輕機廠破產重組案件中,李婭紅律師帶領所裡幾名律師參與了該企業破產的全過程。
不僅如此,李婭紅在非訴法律事務中也顯現了她駕馭各種疑難複雜的法律事務的能力。
山西格芙蘭紡織有限公司是原晉華紡織二廠在1999年破產重組的企業,因各種原因至2010年原晉華紡織二廠破產後職工安置和資產處置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該企業也因設備老化,資金緊張等問題而舉步艱難。2010年8月,一民營企業家經過與政府部門交涉,同意在受讓山西格芙蘭紡織有限公司73%股權的前提下,承擔安置所有職工的費用,承擔該企業一切債權債務,並表示在股權轉讓後仍然錄用該企業自願上崗職工。李婭紅律師與所裡另一名律師受晉中市國資委委託全程參與了這次股權重組並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重大法律事務。她們在與投資人(股權收購方)談判中不放過每一個細節,認真起草合同文本,將每一個可能發生的問題及如何解決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維護了職工利益和社會安定,也避免了政府對困難企業的憂慮。這次山西格芙蘭紡織有限公司股權重組和職工安置是成功的,沒有給財政造成壓力,也解決了職工的後顧之憂。
在2008年至2017年李婭紅律師還代表晉中市政府參與了山西吉利新能源汽車·發動機研發試製產業化合作項目談判;中航工業(晉中)新能源特種裝備及車輛科技產業基地合作專案合同修改;2011年又參與了山西龍城高速合作項目談判及簽約;2013年以來還參與了本地三館項目、市城區多條道路工程項目、百草坡森林公園專案、瀟河綜合治理專案、垃圾焚燒處理項目、城際鐵路2號線土建工程等晉中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合同起草、洽談、評審等工作,就這些招商引資舉措中的稅收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的內容是否符合我國相關稅法、金融法律法規、土地管理相關規範的規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專家意見,也為提升律師社會形象做出了突出貢獻。
她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幫助弱勢群體解決實際涉法問題。2003年,在本市發生的一起48名河北民工追討工資案件中,因施工單位(太原市一建)以包工頭已結算為由無法向48名民工支付工資形成糾紛。之後李婭紅及所裡其他律師通過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幫助這48名民工申請仲裁,最終得到了全額支持。因施工單位不服,提起訴訟,該律師又代理了訴訟,農民工的請求最終贏得了一、二審法院支持。另外還為一名晉華紡織廠下崗工人在為一體戶打工時身體遭受損傷導致二級傷殘,她同樣也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最後通過訴訟以調解的方式向這個個體戶要回十幾萬元的賠償款。還有一起醫療事故案件,她也是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幫受害人向山西省人民醫院討回十六萬餘元的賠償款。她憑藉著自己勤業、敬業的精神與技能,一次次地成功維權。
李婭紅始終認為,做為一名從事專業服務的律師,專業水準的提高,理論素養積澱和知識的更新是責任心的最直接體現。為保證始終處在行業的領先地位,在學習上她從未放鬆過。在事業高峰之時,她每年都要抽出一定的時間放下手中的工作,外出學習。多年來,她參加了很多專業方面的論壇會和培訓。這些行為記載了她在專業學習方面的辛勤耕耘。
因各種原因至2010年原晉華紡織二廠破產後職工安置和資產處置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該企業也因設備老化,資金緊張等問題而舉步艱難。2010年8月,一民營企業家經過與政府部門交涉,同意在受讓山西格芙蘭紡織有限公司73%股權的前提下,承擔安置所有職工的費用,承擔該企業一切債權債務,並表示在股權轉讓後仍然錄用該企業自願上崗職工。李婭紅律師與所裡另一名律師受晉中市國資委委託全程參與了這次股權重組並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重大法律事務。她們在與投資人(股權收購方)談判中不放過每一個細節,認真起草合同文本,將每一個可能發生的問題及如何解決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維護了職工利益和社會安定,也避免了政府對困難企業的憂慮。這次山西格芙蘭紡織有限公司股權重組和職工安置是成功的,沒有給財政造成壓力,也解決了職工的後顧之憂。在2008年至2017年李婭紅律師還代表晉中市政府參與了山西吉利新能源汽車·發動機研發試製產業化合作項目談判;中航工業(晉中)新能源特種裝備及車輛科技產業基地合作專案合同修改;2011年又參與了山西龍城高速合作項目談判及簽約;2013年以來還參與了本地三館項目、市城區多條道路工程項目、百草坡森林公園專案、瀟河綜合治理專案、垃圾焚燒處理項目、城際鐵路2號線土建工程等晉中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合同起草、洽談、評審等工作,就這些招商引資舉措中的稅收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的內容是否符合我國相關稅法、金融法律法規、土地管理相關規範的規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專家意見,也為提升律師社會形象做出了突出貢獻。
她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幫助弱勢群體解決實際涉法問題。2003年,在本市發生的一起48名河北民工追討工資案件中,因施工單位(太原市一建)以包工頭已結算為由無法向48名民工支付工資形成糾紛。之後李婭紅及所裡其他律師通過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幫助這48名民工申請仲裁,最終得到了全額支持。因施工單位不服,提起訴訟,該律師又代理了訴訟,農民工的請求最終贏得了一、二審法院支持。另外還為一名晉華紡織廠下崗工人在為一體戶打工時身體遭受損傷導致二級傷殘,她同樣也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最後通過訴訟以調解的方式向這個個體戶要回十幾萬元的賠償款。還有一起醫療事故案件,她也是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幫受害人向山西省人民醫院討回十六萬餘元的賠償款。她憑藉著自己勤業、敬業的精神與技能,一次次地成功維權。
李婭紅始終認為,做為一名從事專業服務的律師,專業水準的提高,理論素養積澱和知識的更新是責任心的最直接體現。為保證始終處在行業的領先地位,在學習上她從未放鬆過。在事業高峰之時,她每年都要抽出一定的時間放下手中的工作,外出學習。多年來,她參加了很多專業方面的論壇會和培訓。這些行為記載了她在專業學習方面的辛勤耕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