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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晉中市第二屆十佳律師至一所陳忠傑

陳忠傑,男,1972年出生,漢族,山西至一律師事務所主任,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在讀。山西省律師協會環境、資源及能源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山西省律師協會民商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市政協委員,市律師協會理事,和順縣政協第七屆、第八屆、第九屆委員且第九屆常委,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晉中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晉中市第二屆新社會基層人士聯誼會會員,和順縣法學會理事。2013年11月,獲晉中市第一屆十佳青年律師;2015年11月,獲山西省司法廳“誠信執業、堅守法治”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先進個人;2017年9月,
獲晉中市第二屆十佳律師。至一律師事務所由陳忠傑領辦,取名“至一”,源于古代思想家荀子提出的哲學思想。至一、至道,自然,指高度和諧一致的意境或局面。

陳忠傑律師矢志追求“要堅持司法為民,

改進司法工作作風,讓每一個當事人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的問題,特別是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2015年6月,他代理和順縣李陽鎮溫源村13位村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一案,此案至今歷時三年,經過了一審,二審,發回重審、二審、再審等訴訟程式,委託陳忠傑的均是普普通通的農村人,
家庭條件都比較貧困,陳律師僅僅象徵性的收取了一點費用,主動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多次往返來回奔波和順、晉中、太原等地,先後到和順縣五個鄉鎮、十幾個農村調查取證,陳律師說“辦理這個案子不是掙錢,而是為了最大限度的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為了堅守誠實信用的道德底線,我們必須堅持到底”。

陳忠傑律師總是能在當事人雜亂的口述,以及繁多的案卷中找到案情的關鍵所在。2015年11月份,他為劉建明的放火一案的被告人劉建明辯護,此案導致一死一重傷,一處院落全部燒毀,案情重大,社會影響惡劣。陳律師接收委託之後,與陝西同行合作,認真研習案卷材料,針對公訴方提交的證據,

充分運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向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證據不足,應當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宣告被告人劉建明無罪的辯護意見。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陳忠傑律師和徐本林的辯護意見,2017年5月24日,被告人劉建明被宣告無罪。

陳忠傑嚴於律己,每天堅持學習,不斷充實自己,在工作中樹立了良好的職業形象。執業中他始終強調“先調後訴”的處理方法,如遇到一些鄰里糾紛、婚姻案件以及其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總是會在詳細瞭解案情後,不厭其煩地為當事人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力求化解社會矛盾,積極減少當事人以及人民法院的訴累。陳忠傑律師的這種努力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執業理念自然得到眾人一致認可。

每天堅持學習,不斷充實自己,在工作中樹立了良好的職業形象。執業中他始終強調“先調後訴”的處理方法,如遇到一些鄰里糾紛、婚姻案件以及其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總是會在詳細瞭解案情後,不厭其煩地為當事人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力求化解社會矛盾,積極減少當事人以及人民法院的訴累。陳忠傑律師的這種努力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執業理念自然得到眾人一致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