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巨匠魯迅先生,臨死前留下七條遺囑,條條深意爭議不斷
導語:魯迅作為我國近代史上文學的巨匠,寫下了不少名篇。而在他生命最後的兩個月裡,他也寫下了不少短文,其中便包括可以稱得上是魯迅正是交代的遺囑--《死》。魯迅以思想見長,
一、不因為喪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錢,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這一條遺囑是關於錢的。
二、趕快收斂、埋葬、拉倒
從這條關於死的遺囑之中,我們不難看出魯迅對於死亡的一種泰然處之的態度,他堅持的是自然的死亡觀。但卻也有人認為,魯迅是把生命的意義都給徹底否定了,對生命的認識也是極為悲觀的。
三、不做關於紀念的事
魯迅所反對的其實不是紀念,而是紀念中繁複的禮節與儀式,以及甚不光明的人心。
四、忘記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是糊塗蟲
這一條其實是魯迅對夫人所說的,他希望在自己死後,許廣平不要過於悲傷,仍要打理好自己的生活。其實,這正是魯迅反對用封建禮教來束縛婦女思想的體現。他希望妻子在自己死後,仍然能夠好好生活,
五、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
從此,我們不難看出,魯迅對自己的孩子沒有很高的要求,甚至希望自己的孩子最好不要去做文學家和美術家。
六、不可把別人應許的事務當真
這條可謂是爭議頗多,若是我們從正面來理解,可以認為是魯迅提醒人們要對謊言有所警惕,要自己腳踏實地;但若從反面來理解,則會認為這根本就是在破壞社會的倫理。
七、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萬勿和主張寬容的人接近
這一條則受到了更大的爭議。這可說魯迅是愛恨分明,但也可認為魯迅是在主張"不寬容"和"復仇"觀。
如此說來,要想從真正意義上讀懂魯迅的遺囑,還是頗有難度的。
這可說魯迅是愛恨分明,但也可認為魯迅是在主張"不寬容"和"復仇"觀。如此說來,要想從真正意義上讀懂魯迅的遺囑,還是頗有難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