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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會信用資訊條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現場。記者 趙曉慧 攝

長城網9月28日訊(記者 趙曉慧)9月28日下午,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9月28日高票通過《河北省社會信用資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發改委鐵路辦主任張金俊表示,《條例》的出臺,是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的重要舉措。標誌著河北省社會信用資訊管理應用邁入法治化軌道,是社會信用資訊體系建設全面發展、深入推進的重要里程碑。

《條例》共8章、54條,主要規定了信用資訊的含義及範圍,明確了信用資訊歸集、披露、使用,實現公共信用資訊與市場信用資訊合作、共用以及信用主體權益保障,並對相關法律責任作出了說明。

《條例》對社會信用資訊含義與範圍進行明確,調整範圍由公共信用資訊擴大到社會信用資訊,增加了對公共信用資訊、市場信用資訊和信用服務機構定義的內容。

《條例》同時明確了公共信用資訊目錄編制主體和內容、市場信用資訊的歸集限制以及異議申請和信用修復申請程式。明確信用主體對自身信用資訊具有知曉權、異議權、修復權,明確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

“該條例是立足我省實際需求,圍繞信用資訊歸集、披露、使用以及信用主體權益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規定,突出了河北特色,是一項創制性立法。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金霞介紹稱,《條例》借鑒了多省社會信用方面立法經驗,歷經三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幾易其稿,最終成型。內容比較全面,針對性、操作性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