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2018年1月1日起企業一律使用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進一步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工作。近日,工商總局發佈通告,要求2015年10月1日前在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登記註冊且至今尚未作任何變更和註銷的企業,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兩碼轉換換發載入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自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原發證照不再有效。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好處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後,申請人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視窗”提交“一套材料”。登記部門直接核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關資訊歸集至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以後企業基本登記資訊的變更、登出等資訊也將及時歸集至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企業不需要再另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後,企業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辦理相關業務的,一律改為使用營業執照辦理,相關管理部門、事業單位和仲介機構均要予以認可,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二、辦理流程

(一)企業應先到所在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辦理代碼轉換,然後攜帶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變更操作。

(二)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設備的企業,

帶好有關防偽稅控設備,同步進行稅控設備一體化變更發行。

三、所需資料

(一)《關於換發營業執照的申請》(登記機關領取);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三)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

(四)企業公章、經辦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影本;

(五)開票金稅盤/報稅盤、主分機企業帶好所有開票金稅盤/報稅盤(若無可不帶)(辦理稅務變更時攜帶);

(六)新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本(辦理稅務變更時攜帶);

(七)原件丟失的,可憑聲明作廢的報紙報樣辦理。

四、注意事項

(一)企業代碼轉換不再需要重簽稅庫銀三方協定,也不需要新建電子申報帳戶,企業原有的稅庫銀三方協定、電子申報帳戶繼續有效。

(二)企業切記不可改動銀行端三方協定的稅號資訊,一旦先去銀行更改號碼,則三方協議就會作廢,

企業要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