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離婚帶孩的女人,為什麼很多不願意再婚?
朋友第二次結婚三年後,和男人開始分居。男人收拾了衣服,
於是,朋友一個人,帶著和第一個老公生的兒子生活。她說,真後悔又結婚,第一次離婚後,就應該帶著兒子生活,即使找,也不要結婚,應該選擇一個情人。
情人,開心了就在一起,不開心了,各自有各自的生活。真的相處不下去了,也就說一聲分手。而不是像現在,替那個男人生了兒子,兩個人不合適,還有財產的糾紛。
朋友之所以選擇各自帶一個孩子分居,就是因為財產糾紛。兩個人房子,還有各自的財產都無法達成協議。所以,就選擇拖延著。
我理解朋友的選擇,年紀也到了三十七八歲,兒子慢慢的長大。兩個人開始分居,也已經不存在相互折磨。
而朋友決定帶著孩子一個人過下去。
所以,選擇離不離婚,已經不是那麼重要。真的遇到,她也不敢輕易再走進婚姻。兩個人做情人吧!沒有責任,期待也不高,那樣也許感情會更好!
聽了朋友這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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