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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盤點:2017年FDA批准的上市新藥

本文轉載自“ 國際藥政通”,作者沈藥IFDPL。

截止2017年9月15日, FDA共批准32個原創新藥,

包括24個新分子實體(New Molecular Entity,NME)和8個新生物製品,其中15個以優先審評方式獲得批准。已遠超過2016年全年FDA批准的22個新藥。

從治療領域來看

包括10個抗腫瘤藥物、2個抗病毒藥物、1個抗風濕藥物、2個抗感染藥物、1個抗凝血藥物以及13個其他領域治療藥物,其中有12個藥物為罕見病藥物,占比37.5%。再次證明了《孤兒藥法案》(Orphan Drug Act,ODA)對孤兒藥的研發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從獨佔期來看

有21個為新化學實體(New Chemical Entity,

NCE)獲得5年市場獨佔期,包括8個孤兒藥獲得7年市場獨佔期(ODE,孤兒藥獨佔期)。

知識連結——NCE的界定:

美國於1984年頒佈《藥品價格競爭和專利期補償法案》( 即Hatch-Waxman 法案) 制定了資料獨佔制度,規定了NCE等一些藥品享有市場獨佔期。21CFR 314.108( a) 規定,NCE指不包含 FDA 批准的活性成分(active moiety)的藥品。新活性成分指使藥物發揮生理或藥理作用的分子或離子,不包括使藥物成鹽( 包括含氫或配位鍵的鹽) 或成酯或成非共價衍生物( 例如配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 的分子附加部分。

據此,藥物改鹽、酯、配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等,均不符合 NCE 要求。

因此對於界定NME是否為NCE,必須具備以下3個條件:

a. 藥品所含有的“活性成分”尚未被FDA批准;

b.“活性成分”對藥物的生理或藥理作用有著關鍵影響;

c. 藥品“活性成分”應是分子、離子或分子的其他非共價衍生物,而不包括鹽類或酯類,因此排除以酯類共價鍵結合的物質。

表1 2017年FDA批准的新藥

值得關注的是:

(1)Chemo Research SL公司因Benznidazole而獲得一張優先審評券( Priority Review Vouchers,PRV),這也是FDA發出的第11張優先審評券。Benznidazole是FDA批准用於治療 2-12歲兒童查加斯病(Chagas disease)的首款藥物。查加斯病(或稱美國錐蟲病)是由克氏錐蟲引起的一種寄生蟲感染,其可通過不同的途徑傳播,包括與某種昆蟲糞便接觸,

血液傳播,妊娠期間母嬰傳播。感染數年後,這種疾病會引起嚴重的心臟病,也會影響吞咽和消化。

(2)由Teva公司研製的Austedo是FDA批准的第一個氘代藥物,用於治療亨廷頓舞蹈症。Deutetrabenazine是Tetrabenazine的衍生物,其中6個H(氫原子)被D(氘原子)替代(如下圖),氘的摻入會降低藥物代謝的速度,減少頻率的給藥。於是,作為Tetrabenazine的重氫化形式,Deutetrabenazine化學結構的改良使得藥物安全性和有效性都得到顯著提高。

知識連結——優先審評券

優先審評券是FDA為鼓勵兒童罕見病用藥和熱帶疾病的研發而設立。根據FD&CA第529條,FDA有權將優先審評券授予滿足特定要求的兒童罕見疾病(Rare Pediatric Disease )申請的發起人;在2007年FDAAA(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mendments Act )中,將特定熱帶疾病(見下表)也納入PRV可獲得範圍中,並增加到FD&CA第529條。該券可以用於不符合優先審評要求產品的審評以縮短審評時限,也可以轉讓或出售給其他企業。

罕見兒童疾病通常是指滿足以下要求的疾病:

該種疾病為嚴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且患病人群為0-18歲,包括新生兒、嬰兒、兒童以及青少年;

該種疾病為罕見病。在美國,罕見病是指患病人數低於20萬人的疾病。

根據FD&CA524(a)(3)(S),特定熱帶疾病包括以下:

結語:

創新驅動進步。藥品和治療性生物製品的創新對促進公眾健康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新藥以及新生物製品的可獲得意味著患者有更多的治療選擇。為鼓勵藥品及生物製品的創新,FDA竭盡全力用科學而靈活的監管方式促進新藥的上市,這也是全球很多新藥都會首先選擇在美國上市的主要原因。因此,每年在美國上市的新藥都遠遠超過其他國家和地區。

該種疾病為嚴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且患病人群為0-18歲,包括新生兒、嬰兒、兒童以及青少年;

該種疾病為罕見病。在美國,罕見病是指患病人數低於20萬人的疾病。

根據FD&CA524(a)(3)(S),特定熱帶疾病包括以下:

結語:

創新驅動進步。藥品和治療性生物製品的創新對促進公眾健康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新藥以及新生物製品的可獲得意味著患者有更多的治療選擇。為鼓勵藥品及生物製品的創新,FDA竭盡全力用科學而靈活的監管方式促進新藥的上市,這也是全球很多新藥都會首先選擇在美國上市的主要原因。因此,每年在美國上市的新藥都遠遠超過其他國家和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