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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費太低,國家該不該提高稿酬標準?

稿費的標準華說

《隋書·鄭譯傳》雲,上令內史令李德林立作詔書。

高熲戲謂譯曰:“筆幹”。譯荅曰:“出為方嶽,杖策言歸,不得一錢,何以潤筆。” 上大笑。一般認為,這是有關“潤筆”的最早記載。雖然“潤筆”之實早已有之,但“潤筆”一詞大抵由此發端。

潤筆是古稱,亦是雅稱。翻譯成現在的大白話,就是稿費。“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傳統讀書人一向自命清高,嘴上羞于談錢,但內心又想要這錢,於是乎發明了“潤筆”、“潤例”之類的花樣。時代變了,人們的觀念隨之改變。

現在的文人們談起稿費來也不再羞羞答答,坦率的多大方的多,甚至直言不諱。社會上的人們亦視之為理所當然。

國內上一次稿費標準的調整,要追溯到1999年。這一年,國家版權局制定發佈了《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現行的稿酬標準,即源自這一《規定》。這一《規定》給出了三種支付報酬的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或版稅,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但同時明確: “報刊刊載作品只適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當下“稿費標準太低”的討論,其矛頭所向,正是集中於報刊刊載作品的報酬支付。因為其第六條所確定的基本稿酬標準,是原創作品每千字30-100元。

每千字30-100元,而且十幾年不變!想想罷,這十幾年間,CPI上漲了多少?尤其是這幾年,從“蒜你狠”到“豆你玩”到“向前蔥”,農民伯伯地裡種得蔬菜價格都在不斷地輪番上漲,而稿費標準卻巍然不動,實在令文人們感覺到“太傷自尊了”。

盼星星,盼月亮,如今,主管部門準備提高稿費標準的消息傳來,則“碼字的人們”豈能不為之雀躍?!

然則稿費標準的提高,當真是寫作者的福音麼?愚以為不然。實際上,所謂的稿費標準,根本是一個無需操心的偽問題。

驟眼看來,文字作品每千字30-100元的稿費標準,白紙黑字寫得分明,十幾年來未作調整。但文件上是一回事,現實中是令一回事。在當下,每千字30-100元的稿酬,

根本不可能吸引一個有實力的寫作者。姑且不說那些走市場化線路的報刊,就是市場化能力最弱的純文學雜誌,這些年來開出的稿費標準,也遠在每千字30-100元的稿費標準之上。譬如說南京的《鐘山》,其稿酬標準是每千字300至500元。而上海的《收穫》、《上海文學》以及廣東的《花城》等,都開出了千字200至500元不等的稿酬。每千字30-100元的稿費標準有名而無實,又何須對其喋喋不休哉!

文章,是寫作者的產品。

像市場上一切流通的物品一樣,每一個寫作者的作品品質是不一樣的,有高下之分。一分價錢一分貨,市場的鐵律,是按質論價,高質高價,低質低價。優質的作品,報刊開出的稿費較高,低質的稿件稿酬較低。市場上有不同層次的寫作者,其作品自然也有不同的價格。大名家、專欄作者、一般寫手以及新手,同一家報刊開出的稿費,是頗為懸殊的。大名家的稿費一字數元甚至更高,而新手的所得,可能只有千字30至50元。稿費的高低,是市場對寫作者的定價。那所謂的稿費標準,畫蛇添足。

不止此也。稿費的高低,原本是市場份內之情,無需政府插手。倘若政府強行干預,則大抵有害無益適得其反。說白了,稿費雲者,就是文章的價格。《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裡所制定的“基本稿酬標準”,其實是一個最低的文章的價格標準。報刊向寫作者支付報酬時,可以高於這個標準,但不能低於這個標準。其本質,從經濟學上說,就是一種名曰“價格下限”的價格管制。人們耳熟能詳的“最低工資標準”,即屬此類。“基本稿酬標準”,其實就是“最低稿酬標準”。

正如經濟學已經證明,“最低工資標準”所傷害的,恰恰是就業能力最弱的底層人群一樣,“基本稿酬標準”的提高,最受傷的,必然是那些能力一般以及新上手的寫作者。不難明白,倘若政府規定的“價格下限”在市場均衡價格之下,則有名而無實,不妨礙市場運作;倘若“價格下限”在市場均衡價格之上,則干擾了價格機制的運行。當下最低每千字30元的稿費標準之所以沒有顯現出副作用,就是因為這一價格其實在市場的均衡價格之下,徒具形式而具有實際效力。如今,主管部門準備調整稿酬標準的信號已經發出,稿酬標準上漲勢所必至。倘若最低稿酬上調幅度不大,仍在市場均衡價格——據說現在市場通行的價格是每千字100元之下,則調與不調一個樣,多此一舉。倘若上調後最低稿酬在市場均衡價格之上,則那些如今稿酬在每千字30-100元之間的寫作者將會被淘汰出局。因為他們的文章,市場所接受的價格在最低稿酬之下,所以報刊不會願意向他們支付高於市場的稿酬。尤其是對那些剛上手的新手而言,他們發表作品的概率會大幅下降。而他們,恰恰是最有激情寫作的人們,是即便沒有稿費,只要發表,也感到莫大快樂的人們,也是未來的大名家蘊藏其中的人們。

對一個寫作者而言,寄希望於國家提高稿酬標準來獲得豐厚的收入,既非現實,亦非明智。進取之道,是憑藉自身的才情與勤奮,以眾多高品質的作品,形成獨有的品牌效應,在千軍萬馬的市場競爭突圍而出。當此之時,先前的種種努力和打拼,便形成了一片屬於自己的天地,形成了自身的壟斷租值。當別人無法取代之時,豐厚的稿費自然水到渠成。

是的,國內寫作者的困境,不是什麼稿費標準太低的問題。因為這根本不是一個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寫作者高昂的稅負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不力。在稿酬所得稅起征點依然停留在30年前的800元,在文章被到處轉載而作者卻收不到一分錢,在盜版者賺得盆滿缽滿而原創者卻無可奈何的當下,糾結於所謂的稿費標準,舍本求末耳。

2012-4-13

而新手的所得,可能只有千字30至50元。稿費的高低,是市場對寫作者的定價。那所謂的稿費標準,畫蛇添足。

不止此也。稿費的高低,原本是市場份內之情,無需政府插手。倘若政府強行干預,則大抵有害無益適得其反。說白了,稿費雲者,就是文章的價格。《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裡所制定的“基本稿酬標準”,其實是一個最低的文章的價格標準。報刊向寫作者支付報酬時,可以高於這個標準,但不能低於這個標準。其本質,從經濟學上說,就是一種名曰“價格下限”的價格管制。人們耳熟能詳的“最低工資標準”,即屬此類。“基本稿酬標準”,其實就是“最低稿酬標準”。

正如經濟學已經證明,“最低工資標準”所傷害的,恰恰是就業能力最弱的底層人群一樣,“基本稿酬標準”的提高,最受傷的,必然是那些能力一般以及新上手的寫作者。不難明白,倘若政府規定的“價格下限”在市場均衡價格之下,則有名而無實,不妨礙市場運作;倘若“價格下限”在市場均衡價格之上,則干擾了價格機制的運行。當下最低每千字30元的稿費標準之所以沒有顯現出副作用,就是因為這一價格其實在市場的均衡價格之下,徒具形式而具有實際效力。如今,主管部門準備調整稿酬標準的信號已經發出,稿酬標準上漲勢所必至。倘若最低稿酬上調幅度不大,仍在市場均衡價格——據說現在市場通行的價格是每千字100元之下,則調與不調一個樣,多此一舉。倘若上調後最低稿酬在市場均衡價格之上,則那些如今稿酬在每千字30-100元之間的寫作者將會被淘汰出局。因為他們的文章,市場所接受的價格在最低稿酬之下,所以報刊不會願意向他們支付高於市場的稿酬。尤其是對那些剛上手的新手而言,他們發表作品的概率會大幅下降。而他們,恰恰是最有激情寫作的人們,是即便沒有稿費,只要發表,也感到莫大快樂的人們,也是未來的大名家蘊藏其中的人們。

對一個寫作者而言,寄希望於國家提高稿酬標準來獲得豐厚的收入,既非現實,亦非明智。進取之道,是憑藉自身的才情與勤奮,以眾多高品質的作品,形成獨有的品牌效應,在千軍萬馬的市場競爭突圍而出。當此之時,先前的種種努力和打拼,便形成了一片屬於自己的天地,形成了自身的壟斷租值。當別人無法取代之時,豐厚的稿費自然水到渠成。

是的,國內寫作者的困境,不是什麼稿費標準太低的問題。因為這根本不是一個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寫作者高昂的稅負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不力。在稿酬所得稅起征點依然停留在30年前的800元,在文章被到處轉載而作者卻收不到一分錢,在盜版者賺得盆滿缽滿而原創者卻無可奈何的當下,糾結於所謂的稿費標準,舍本求末耳。

201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