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約見女網友 嫌對方醜盜竊手機被判刑
微信約女網友見面,因對女網友長相不滿意,男子趁機盜竊女網友手機,
2017年6月15日下午,馬某在家閑著無聊,通過微信查找附近的人,與一名女子搭訕,兩人相聊甚歡,相約在密雲某酒店開房,並通過微信轉給女網友1300元。見面後,馬某覺得女網友長得不好看,就想走,但是又不好意思跟對方要錢,就趁女網友洗澡時,將該女網友放在電視櫃上的蘋果牌手機拿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竅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侵犯公民財產權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馬某有自首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