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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克執行難」拒絕賠償還威脅法官,連南一名失信被執行人被司法拘留

[案情回顧]

2014年10月,戴某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與蘇某駕駛的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戴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連南法院依照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過錯程度,結合交警部門認定書認定蘇某負事故主要責任,

戴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判決蘇某賠償戴某101878.25元。

(來源網路)

[抗拒執行終受罰]

在生效判決立案執行後,連南法院多次通知蘇某到法院領取執行通知書、傳票等法律文書,蘇某均拒絕領取,對於法院要求將涉案車輛移交執行的傳票亦置之不理。

由於蘇某不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一直躲避執行,還以冷漠、威脅法官的方式抗拒執行,法院遂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