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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共用汽車雖好,但共用汽車出現交通事故該怎麼辦?

今年的 9 月份,瀋陽市出現了共用寶馬汽車,其首批投放的 1500 輛寶馬轎車,每公里 1.5 元且油錢免費,著實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對於用戶來說,我們只要下載一個APP,實名註冊一下,然後上傳駕駛證,

再繳納 999 元的押金,掃描車身的二維碼就能解鎖車輛。

10 月 6 日晚上,也就在節假期期間,在瀋陽市于洪區,一輛共用寶馬轎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撞向路邊的小吃車,隨後又撞向一輛奇瑞 QQ。根據現場圖片來看,安全氣囊彈出,車輛損壞嚴重,此次事故也造成軒逸車內副駕駛人員受傷前往醫院救治。

至於受傷人員後續情況我們不得而知。

這是 9 月 16 日瀋陽共用寶馬正式投放以來的首次交通肇事。但是問題接踵而來,如果我們自己在駕駛一輛共用汽車時發生意外,或大或小,賠付的責任該怎麼算呢?許多共用汽車的運營商和政府相關管理單位也沒有出臺明確的細則和管理辦法。

共用汽車還沒有那麼嚴格,小事故責任並不需要使用者承擔

此前,上海市也出現過共用汽車出現意外的事情。所幸的是,沒有發生人員傷亡,根據該事故的車輛所在平臺 evcard 的服務條款,計程車輛投保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其中交強險總額 12.2 萬元,車損險相當於車價,

第三者責任險 100 萬,乘客意外傷害身故保險 50 萬元,駕駛員意外傷害保險 10 萬元,已經不計免賠等,可以說屬於全險了。

據相關保險專家的觀點,這起共用汽車導致的交通事故並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主要是財產損失,交強險中財產損失限額是 2000 元,三者險中的損失限額是 100 萬元,只要此次事故涉及的經濟損失在 100.2 萬元內,保險都可以覆蓋,個人應該不需要承擔費用,而車損方面的損失,

也在保險範圍內。

另外,與傳統的租賃汽車不一樣的是,共用汽車在借車和還車過程當中,都是通過移動互聯網自助完成,其中並沒有涉及到驗車環節,共用汽車租賃對於損失小於 2000 元的小劃痕和小剮蹭不要求報案。evcard 相關負責人表示,只要損失不影響車輛的使用,平臺將會承擔維修的責任,這與普通的租車不同。

即使保險齊全,但以下幾點需要自己掏出腰包

1)一旦理賠金額超過投保金額那麼超額部分的損失就將由個人來承擔。比如,共用汽車運行平臺規定,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及人員傷亡和車損等情況後,根據法定主管部門的事故認定意見,在保險公司索賠範圍以外的責任與賠償由會員自行承擔;

2)如果事故發生過程中,出現了人員傷亡,或者對方修車等費用,使用者還需要事先墊付費用,能拿回多少看保險公司理賠情況。evcard規定:因會員未及時採取上述措施或者操作不當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會員承擔;會員不墊付費用的,須要繳納違約金,違約金額為押金金額;

3)除了理賠相關費用以外,由違反交通規則以及事故導致的記錄,不少平臺還將收取一筆額外的罰款。

比如evcard共用平臺有這樣的規定:使用者除應及時完成違章處理、繳清罰款外,還應承擔由此造成交強險上浮費用 100 元/次。租賃期內會員發生交通事故的,會員並被認定為主要事故責任人的,除應及時報案完成事故處理並承擔保險金額以外的賠償外,會員還應承擔由事故造成的保險費上浮費 300 元/次,最高 900 元。

所以,很多情況確實責任不歸自己,並不需要承擔事故費用,但有可能要承擔造成的保險費上浮費用。除此之外,與駕駛自己的車輛類似的是,一旦用戶發生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等情況,保險公司將不進行理賠,所有的費用也就只能個人承擔了。

自己的私家車被共用汽車撞了該怎麼辦?

私家車被別的汽車撞了,開車的跑了,找不到人,關鍵是肇事的是一輛共用汽車,該怎麼辦?”交警介紹稱,共用汽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也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誰開的車就由誰承擔相應責任。因此用戶在租用共用汽車期間,若因司機的過錯導致事故從而引起車輛停運,使用者或許不需要承擔賠償,但可能要一直支付車輛租金,直到車輛重新投放市場。

共用汽車本應該是很好的存在,共用汽車的出現方便了市民出行,我們有義務也有責任去認真對待每一輛共用汽車,盡責盡力去保證車輛的安全,這樣才能達到真正的共用出行生活。

出現了人員傷亡,或者對方修車等費用,使用者還需要事先墊付費用,能拿回多少看保險公司理賠情況。evcard規定:因會員未及時採取上述措施或者操作不當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會員承擔;會員不墊付費用的,須要繳納違約金,違約金額為押金金額;

3)除了理賠相關費用以外,由違反交通規則以及事故導致的記錄,不少平臺還將收取一筆額外的罰款。

比如evcard共用平臺有這樣的規定:使用者除應及時完成違章處理、繳清罰款外,還應承擔由此造成交強險上浮費用 100 元/次。租賃期內會員發生交通事故的,會員並被認定為主要事故責任人的,除應及時報案完成事故處理並承擔保險金額以外的賠償外,會員還應承擔由事故造成的保險費上浮費 300 元/次,最高 900 元。

所以,很多情況確實責任不歸自己,並不需要承擔事故費用,但有可能要承擔造成的保險費上浮費用。除此之外,與駕駛自己的車輛類似的是,一旦用戶發生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等情況,保險公司將不進行理賠,所有的費用也就只能個人承擔了。

自己的私家車被共用汽車撞了該怎麼辦?

私家車被別的汽車撞了,開車的跑了,找不到人,關鍵是肇事的是一輛共用汽車,該怎麼辦?”交警介紹稱,共用汽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也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誰開的車就由誰承擔相應責任。因此用戶在租用共用汽車期間,若因司機的過錯導致事故從而引起車輛停運,使用者或許不需要承擔賠償,但可能要一直支付車輛租金,直到車輛重新投放市場。

共用汽車本應該是很好的存在,共用汽車的出現方便了市民出行,我們有義務也有責任去認真對待每一輛共用汽車,盡責盡力去保證車輛的安全,這樣才能達到真正的共用出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