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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把袁崇煥捧上神壇,他是民族英雄還是千古罪人

崇禎二年(1629年)“己巳之變”發生,袁崇煥被崇禎下獄,接著是審訊,
然後定罪:

“諭以袁崇煥付託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種種罪惡。命刑部會官磔示,依律家屬十六以上處斬,十五歲以下給功臣家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產兄弟于二千裡外,餘俱釋不問。

所謂“謀款”就是私下密謀與後金議和,所謂“斬帥”就是謀害了毛文龍。“以謀款則斬帥”加到一起就是指袁崇煥和錢龍錫因私下與後金議和所以謀害了毛文龍。

袁崇煥的結局是淩遲處決、傳首九邊,首輔錢龍錫的下場則是被以“論死”之名監禁,以下是《崇禎實錄》的記載:

“癸亥,殺督師兵部尚書袁崇煥,處以殊死。

諭曰:輔臣頓首謝。崇煥,藤縣人;萬曆己未進士,

素以韜略自詡。迨督師出鎮遼東,其入援時,三日五賜金、幣宣勞,親為飲至;而遷延不戰。至擅殺毛文龍,朝議紛紛,以致殺身。

甲子,諭:舊輔錢龍錫背公逞私,密謀主款;袁崇煥疏語已露,終不奏聞。並不重罰,何以懲後!命法司擬罪。逮至,論死。

此兩案在崇禎朝本來是定案,但清乾隆時期卻發生了變故。乾隆欽定的《明史》裡突然多出了“反間計”的記載,於是“袁崇煥案”便又有了新的解讀。《明史·袁崇煥傳》中的記載如下:

“時所入隘口乃薊遼總理劉策所轄,而崇煥甫聞變即千里赴救,自謂有功無罪。然都人驟遭兵,怨謗紛起,謂崇煥縱敵擁兵。朝士因前通和議,誣其引敵脅和,將為城下之盟。帝頗聞之,不能無惑。會我大清設間,

謂崇煥密有成約,令所獲宦官知之,陰縱使去。其人奔告於帝,帝信之不疑。十二月朔再召對,遂縛下詔獄。大壽在旁,戰慄失措,出即擁兵叛歸。大壽嘗有罪,孫承宗欲殺之,愛其才,密令崇煥救解。大壽以故德崇煥,懼並誅遂叛。帝取崇煥獄中手書,往召大壽,乃歸命。

方崇煥在朝,嘗與大學士錢龍錫語,微及欲殺毛文龍狀。及崇煥欲成和議,龍錫嘗移書止之。龍錫故主定逆案,魏忠賢遺党王永光、高捷、袁弘勳、史褷輩謀興大獄,為逆黨報仇,見崇煥下吏,遂以擅主和議、專戮大帥二事為兩人罪。捷首疏力攻,褷、弘勳繼之,必欲並誅龍錫。法司坐崇煥謀叛,龍錫亦論死。三年八月,遂磔崇煥于市,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崇煥無子,家亦無餘貲,天下冤之。

崇煥既縛,大壽潰而去。武經略滿桂以趣戰急,與大清兵戰,竟死,去縛崇煥時甫半月。初,崇煥妄殺文龍,至是帝誤殺崇煥。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征決矣。”

由此可知,清朝官修的《明史》對“袁崇煥案”有了顛覆性的解讀,袁崇煥不僅是因為崇禎中了反間計而被誤殺,而且還和錢龍錫一起被閹黨陷害,按照《明史》的敘述,冤殺袁崇煥以後,明朝就面臨了“邊事益無人,明亡征決矣”的尷尬境地。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乾隆特意下詔為袁崇煥平反,《清高宗實錄》有如下記載:

“袁崇煥督師薊遼,雖與我朝為難,但尚能忠於所事,彼時主暗政昏,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辟,深可憫惻。”

至此,“袁崇煥案”在清乾隆時期徹底翻案,袁崇煥所涉及的指控都有了新的說辭:

“託付不效”=“但尚能忠於所事”,

“謀款不戰”=“會我大清設間……帝信之不疑”,

“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千里赴救,自謂有功無罪”

“謀款則斬帥”=“魏忠賢遺黨……為逆黨報仇,見崇煥下吏,遂以擅主和議、專戮大帥二事為兩人罪”。

整個案情來了個驚天大逆轉,袁崇煥由誤國罪臣變成了蒙冤忠良。在這番逆轉之後,崇禎成為了中反間計而誤殺忠良的昏君,朝廷也因閹党復仇陷害忠良成了奸黨當道,這完全符合了“主暗政昏”的評價,這樣的解讀不免流露出幾分王朝更替的氣象,使後來的“帝誤殺崇煥。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征決矣”之結果顯得很順理成章。

“袁崇煥案”自清乾隆時期有了重新解讀以後便被許多後來的文人所沿用,甚至進入了一些文學作品,如金庸的《碧血劍》

而即便是乾隆欽定的《明史》中也仍然有一句話顯得很蹊蹺,即“崇煥妄殺文龍,至是帝誤殺崇煥”,這句話似乎本身就是矛盾的,既然袁崇煥殺毛文龍是“妄殺”,那崇禎以擅殺毛文龍之罪名殺袁崇煥又怎麼會是“誤殺”呢?

崇煥既縛,大壽潰而去。武經略滿桂以趣戰急,與大清兵戰,竟死,去縛崇煥時甫半月。初,崇煥妄殺文龍,至是帝誤殺崇煥。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征決矣。”

由此可知,清朝官修的《明史》對“袁崇煥案”有了顛覆性的解讀,袁崇煥不僅是因為崇禎中了反間計而被誤殺,而且還和錢龍錫一起被閹黨陷害,按照《明史》的敘述,冤殺袁崇煥以後,明朝就面臨了“邊事益無人,明亡征決矣”的尷尬境地。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乾隆特意下詔為袁崇煥平反,《清高宗實錄》有如下記載:

“袁崇煥督師薊遼,雖與我朝為難,但尚能忠於所事,彼時主暗政昏,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辟,深可憫惻。”

至此,“袁崇煥案”在清乾隆時期徹底翻案,袁崇煥所涉及的指控都有了新的說辭:

“託付不效”=“但尚能忠於所事”,

“謀款不戰”=“會我大清設間……帝信之不疑”,

“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千里赴救,自謂有功無罪”

“謀款則斬帥”=“魏忠賢遺黨……為逆黨報仇,見崇煥下吏,遂以擅主和議、專戮大帥二事為兩人罪”。

整個案情來了個驚天大逆轉,袁崇煥由誤國罪臣變成了蒙冤忠良。在這番逆轉之後,崇禎成為了中反間計而誤殺忠良的昏君,朝廷也因閹党復仇陷害忠良成了奸黨當道,這完全符合了“主暗政昏”的評價,這樣的解讀不免流露出幾分王朝更替的氣象,使後來的“帝誤殺崇煥。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征決矣”之結果顯得很順理成章。

“袁崇煥案”自清乾隆時期有了重新解讀以後便被許多後來的文人所沿用,甚至進入了一些文學作品,如金庸的《碧血劍》

而即便是乾隆欽定的《明史》中也仍然有一句話顯得很蹊蹺,即“崇煥妄殺文龍,至是帝誤殺崇煥”,這句話似乎本身就是矛盾的,既然袁崇煥殺毛文龍是“妄殺”,那崇禎以擅殺毛文龍之罪名殺袁崇煥又怎麼會是“誤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