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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將受制裁!銀行禁貸款+政府禁招標,列入失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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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制裁欠薪行為!

人社部近日印發

《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拖欠農民工工資?

以後再這樣,

用人單位將被列入"黑名單",

受經濟及行政制裁!

限制措施具體包括

銀行禁貸款+政府禁招標等,

下面跟小編一起看看咋實行!

拖欠工資列入“黑名單”

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門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許可權將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一)

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

(二)

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併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將限制貸款和投招標等

人社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拖欠工資“黑名單”資訊納入當地和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

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在政府資金支持、

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

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准入、

稅收優惠、評優評先

等方面予以限制。

拖欠工資“黑名單”實行動態管理。用人單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期限為1年,

自作出列入決定之日起計算。

入刑不能徹底解決欠薪問題,需市場制裁!

近些年來,為了維護農民工利益,不僅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清欠農民工工資的政策措施,而且國家權力機關對刑法進行了修訂。

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的“司法解釋”,將惡意欠薪入刑,罪名正式確定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然而並不是一入刑

問題就能得到徹底解決。

將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

列入“黑名單”,

從市場的角度加以管控,

可謂具有現實意義。

“黑名單”制度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成部分,“黑名單”制度的實施,顯示的就是信用懲戒的作用,即“讓失信者寸步難行”,對化解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也是一個較為可行的方法,但具體效果要看實際實行情況。總之,新的規定應以“農民工工資得到支付”為出發點。在監督下,動態管理的流動性黑名單得到公正施行,才能有效解決問題。

拓展閱讀

來源 | 人民日報海外版

“黑名單”制度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成部分,“黑名單”制度的實施,顯示的就是信用懲戒的作用,即“讓失信者寸步難行”,對化解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也是一個較為可行的方法,但具體效果要看實際實行情況。總之,新的規定應以“農民工工資得到支付”為出發點。在監督下,動態管理的流動性黑名單得到公正施行,才能有效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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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人民日報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