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男子不文明行為並將爭吵視頻發至網上 公園管理人員被指侵權賠3萬元
協定內容。圖片來源網路
新京報快訊(記者趙凱迪)9月12日,
這份落款為“黃村村委會”的調解協議書截圖顯示,9月12日,甲方在東塔公園巡查過程中,發現乙方在園內騎車及便溺的行為,
經村委會調解,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協定:1、甲方同意對乙方進行3萬元經濟補償;2、本次調解為一次性調解,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挑起糾紛;3、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村委會各執一份。
今日,新京報從浙江省樂清市黃村村委會獲悉,此調解協議書為真。該村駐村幹部告訴新京報記者,協定中甲方為視頻拍攝者,
新京報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他表示,賠償不存在合法依據。首先,從法律角度而言,
其次,即使應當賠償,賠償主體也不應當是管理員個人,而是公園。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