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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禁忌:忌取缺陷名

用生理缺陷的字取名的現象古今皆有,如戰國時期著名軍事家孫臏(即臏骨,也寫作賓骨),近代書畫家、篆刻家吳昌碩自稱“大聾”,現代詩人、愛國志士蘇郁文自號“眇公”等。另外還有司馬遷、鄧糞翁(鄧散木)等,

這些都是用傷殘字取名的真實例子。既然古今有所成就的古今名人也取生理缺陷的名字,為什麼又主張忌用有生理缺陷的名字呢?

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

第一,用生理缺陷的字取名是不道德的。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的生理缺陷總是成為別人為其取綽號的根據。

經常聽到一些人叫某個殘疾者陳歪嘴、王瘸子、李半瞎、張二拐子等,這些都是缺乏道德感的表現。

身體受了傷或留有殘疾,是件痛苦的事情。用“傷殘”的遺症取名,等於揭人的傷疤,讓人痛上加痛。即使戲談別人的生理缺陷,也是對他們人格和尊嚴的一種侮辱。

第二,生理缺陷的名字對人產生傷害。僅是取個綽號倒還罷了,卻總有一些家長為自己剛出生的傷殘孩子取此類名字,

因為他們深信“賤名長命”,這令人深感遺憾和惋惜。父母在取名時,一定要少用傷殘字,以免傷害孩子還未成熟的心靈。因為這些日益成長的孩子與同齡人作比較時,會在心理上更加自卑、失落,給原本傷殘的身體注入更多的刺激,使之深陷痛苦與狐獨之中,無力自拔。

第三,用生理缺陷的字取名,一般都是在極特殊的情況下。如上面所說的孫臏,因受刑去掉了膝蓋骨,改名為孫臏是為了銘記龐涓的罪行,並發奮以雪恥;吳昌碩由於晚年雙耳失聰,故自稱大聾,且只是一種自稱,不是別號,更不是名字,嚴格說來不算以傷殘字取名;蘇郁文由於抨擊袁世凱的竊國行徑,慘遭迫害以致雙目失明。

因此,成年人自己改名,除有所寄託或另有含意者外,一般不宜用傷殘字詞,以免引起不快。

有生理缺陷的名字不是一個好名字,在取名上應給予傷殘者體貼和關懷,讓他們感受到溫暖。同時還要在物質上、精神上給予他們支持和幫助,使他們體會到人生的美好和生活的親情,這也是取名時的一種公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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