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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講堂:如何申報工傷賠付?需要完成三大步驟!

西寧檢察預防

在工作中受到了傷害必然會主張工傷,而主張工傷賠償一定要進行工傷認定,怎麼申請工傷認定呢?在相關部門確認為工傷的情況下,如何申請賠付呢?以下步驟您一定要清楚了!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首先,要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要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

如果出現用人單位不為受傷員工申請的話,受傷員工(或受傷員工家屬)可以在工傷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需要提交一下資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影本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具體的認定流程如下圖:

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

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工傷職工也應結合具體情況,就是否具備工傷康復資格、是否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等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出來後,將會據此計算賠付數額。

3、申請工傷保險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專案有:

根據受傷情況,

確定賠償專案。原則上是由單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由工商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那麼就由單位支付。雙方對此有爭議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工傷保險賠償需要提供的資料:

(1)《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影本、《鑒定結論書》影本;

(2)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範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帳戶卡(折)影本;

(3)勞動能力鑒定費用原始票據;

(4)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A、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影本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B、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定)或用工登記名冊影本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C、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影本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5-10級工傷職工,需攜帶下列材料:

A、用人單位需攜帶注明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B、若屬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如辭職報告等)原件及影本;

C、若屬於45周歲以上女性工傷職工的,用人單位需攜帶該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6)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7)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影本(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影本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影本由本人簽名。

(3)勞動能力鑒定費用原始票據;

(4)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A、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影本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B、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定)或用工登記名冊影本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C、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影本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5-10級工傷職工,需攜帶下列材料:

A、用人單位需攜帶注明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B、若屬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如辭職報告等)原件及影本;

C、若屬於45周歲以上女性工傷職工的,用人單位需攜帶該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6)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7)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影本(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影本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影本由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