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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傷賠償維權四步驟!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後,應該如何利用法律進行有效的維權,一直都是許多人關心的問題。正常情況下需要分為以下這4個步驟進行,做到有理有據,避免落入被動。

1.發生事故造成傷害,立即前往醫療機構。

職工按規定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但應當前往簽訂服務協定的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先墊付。

如果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待病情穩定後轉入簽訂服務協定的醫療機構治療。

2.馬上申請認定工傷。

認定申請既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60日內出具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3.立即申請鑒定勞動能力。

工傷認定完畢後,經治療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4.審核發放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應享有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待遇,

造成殘疾的,應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生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根據傷殘程度不同,工傷職工享有的標準和獲得的補償數額不同。造成死亡的,應享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鑒定費、交通費、營養費,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