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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改網站中差評 獲刑五年

被告人李駿傑,男,1985年7月生,原系浙江杭州某網路公司員工。

被告人胡榕,男,1975年1月生,原系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民警。

被告人黃福權,男,1987年9月生,務工。

被告人董偉,男,1983年5月生,無業。

被告人王鳳昭,女,1988年11月生,務工。

經查:被告人胡榕利用職務之便,將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分別出售給被告人黃福權、董偉、王鳳昭。

2012年12月11日,被告人李駿傑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此後,因涉嫌出售公民個人資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被告人胡榕、黃福權、董偉、王鳳昭等人也被公安機關先後抓獲。

訴訟過程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