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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雲南整治旅遊】導遊律師支招根治“不合理低價遊”

雲南網訊“不合理低價遊”已整治多年,但收效甚微,往往整治後又不斷出現反彈。不合理低價遊的運營模式為何屢禁不絕?又為何成為旅遊史上一個頑疾?此次雲南旅遊整治措施中,

禁止不合理低價游成為重點之一,在分析其成因之時,此次整治能否取得實效,無論旅遊者還是業界都有憂慮也有期待。

溯源:沒有最低,只有更低

“低價競爭方面的極端不合理,我覺得是市場造成的,因為你要有需求,旅行社才會來供應這個產品,但是市場的調控是需要相關部門來做的。”一位從事十餘年旅行社工作的不願具名的資深人士說,回溯到十年之前,旅行社是吃、住、行、遊再加上購、娛,

想讓遊客在最短的時間內瞭解旅遊遊覽的目的地,少走彎路。

然而,本該成熟的旅遊,卻經過多年市場的洗禮,現在基本上變了味兒。“因為現在大家都是選擇低價,比方說:同樣去大理麗江,你花了3000塊錢,但我只花了1000塊錢,無形當中好象我就比你能幹了很多,我比你節約了那麼多的錢,對吧?”該人士稱,也就是因為這樣持續的惡性競爭,久而久之,大家現在都會選擇低價的東西。

而因為從眾心理,導致了參加旅遊低價團的人趨之若鶩。“不是說所有的人都會選擇低價,但是至少我認為90%的人或者90%以上的都會選擇低價。”該資深人士說,低價,應該是中國人購物的常態,都是只選擇便宜的,而用在旅遊上也和購物一樣,只不過他們選擇的是購買旅遊。

該業內人士透露,那些所含內容品質高的只屬於小眾團,而恰恰小眾團的市場比較少。

而且目前在國內,現在旅遊的主要市場是以老百姓為主,它肯定面臨著少花錢來旅遊的,大部分人僅僅為了去“掃一個碼”,“僅僅說是我去了,我去了法國、我去了歐洲,而他不再看裡面所含的內容的多少、酒店的高低、景點的多少、門票的多少,所含的服務,很多人是不管的、不看的,只看同樣是去歐洲,我花了10000塊錢,你花了20000塊錢,你傻啊!”該人士說,旅行社沒有辦法,為了生存迎合市場,
大家只好你殺價我也殺價,你的價格低我比你還低,沒有最低只有更低。

“我覺的危害就是客人花了錢、浪費了時間,沒有達到旅遊的目的,這是我個人覺得最大的危害。”從事旅行社多年的導遊小關坦言,因為市場就是“親睞”低價團,她也帶過低價團,“如果大家不選擇低價團,低價團就沒有了市場,所以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所以還是市場的問題。

打擊低價團:關鍵看政府下怎樣的決心

既然是市場的問題,那麼如何才能根除這一多年“痼疾”,這一“痼疾”是否能在短期內得到根治呢?記者採訪了多位元導遊、旅行社工作人員以遊客。

張濤和家人經常一起出外旅遊,對於此次整治提出的禁止不合理低價遊,他說,其實作為遊客,他們也盼著市場能回歸到自然狀態。“若干年前,國家旅遊局就有這樣的設想,把你旅行社的成本:房間是多少、房費是多少、車費是多少、成本是多少,加起來的總數按一定的服務費給旅行社,其實我們更願意這樣子。因為這樣算下來,服務費比現在的利潤要高很多,但是事與願違”。張濤說,對於此次禁止低價遊,“我覺得不是那麼好說的,關鍵看政府下怎樣的決心”。

另一位市民說,現在整個旅遊市場略有混亂,他們單位每年都有一次國內遊、一次國外遊,但是並不是每一次都是愉快的旅程,也是深受低價遊之苦。“的確存在旅行社報的價很低,但是到了旅遊景點強制你消費或者帶去固定的購物點,導遊宣稱該購物店中的特產品質如何好。”而當你花了冤枉錢被強制購物時,卻不得不懷疑其中是不是存在商業賄賂,“因為一個遊客不可能去重複的景點,所以很難分辨旅行社和購物店之間是不是存在商業賄賂?”

與張濤一樣的觀點,導遊小樊也認為下這個決心關鍵在政府。小樊說,他們最早都是從事平價遊,但是因為低價遊以勢不可擋之勢襲來,“根本招架不住,你只好或者說不得不去做低價遊”。她說,雲南本來就是旅遊大省,那麼多人靠旅遊吃飯,低價遊就像吸煙有害健康一樣,“那麼多人知道吸煙有害健康,但是依然在吸煙,若干年過去了依然沒有改變。”

省旅發委:禁止“不合理低價遊”出重拳

據相關資料顯示,2016年全省旅遊者4.31億人次,旅行社接待團隊遊客2731萬人次,團隊遊客占6.34%,其中95%以上為零負團費。接待零負團費團隊約占旅行社業務量的70%。人民網2016年10月17日發佈:截止2016年9月,涉及雲南的旅遊投訴占全國的52.1%,2017年3月14日發佈:截止2017年2月,涉及雲南的旅遊投訴占全國的34.8%。

低價遊這一“頑疾”是時候該重拳出擊的時候了,而它究竟能不能禁止呢?近日,在全省頒佈的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中,關於不合理低價遊就做出了規定。

整治措施中指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禁止旅行社發佈、銷售 "不合理低價遊"產品和接待"不合理低價遊"團隊。以旅行社行業協會定期公佈的"旅遊線路產品誠信指導價"為依據,對經營"不合理低價遊"產品的旅行社予以停業整頓,對整頓後再次經營"不合理低價遊"產品的,依法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定代表入列入"黑名單",實施行業禁入。

另外,對於旅遊合同也做出了規定。將實行新的旅遊標準合同。出臺新的旅遊合同示文本,取消旅遊合同中的購物附加條款。對旅行社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旅遊合同未載明遊覽、娛樂項目具體內和時間,未載明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標準,旅行社指定購物點、推銷自費項目、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消費的,依法從嚴處理。

對旅行社也加大了嚴管力度。建立旅行社"黑名單"制度。根據旅遊者投訴、行政處罰等資訊,對旅行社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對進入“黑名單”的旅行社, 通過約談、加大檢查力度、限制新增業務範圍、停業整頓等措施進行重點監管,對在規定時間內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律師:旅行社指定消費場所,屬商業賄賂行為

旅行社發佈或銷售“不合理低價遊”產品和接待“不合理低價遊”團隊,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這樣的行為是否算是商業賄賂呢?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師偉說:“商業賄賂往往是一種事後監督,接到遊客的投訴之後,相關部門才會介入。如果我站在遊客的角度來講,選擇哪家旅行社?旅行社應把飛機票、火車票、酒店價、旅遊景點門票公開透明,那麼遊客心中就有個數了,就很難上當受騙。”師律師說,雲南省作為一個旅遊大省,旅遊業也是重大的財政收入,所以有必要整頓旅遊市場。

從法律上講,刑法明確規定過商業賄賂罪,如在旅遊業中,則體現在旅行社以獲得競爭優勢、排擠其他旅行社,以明顯低於成本價招客,指定或者變相要求供遊客到固定場所消費,固定的消費場所給旅行社回扣。“特別要強調的是,旅行社和指定的消費場所,實際上都屬於商業賄賂行為。”師律師說,一般來說,經濟案件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如果說達到一定數額,給回扣或者收回扣的雙方,均應以商業賄賂罪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維護旅遊市場的穩定性,給廣大遊客一個清清世界、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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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起來的總數按一定的服務費給旅行社,其實我們更願意這樣子。因為這樣算下來,服務費比現在的利潤要高很多,但是事與願違”。張濤說,對於此次禁止低價遊,“我覺得不是那麼好說的,關鍵看政府下怎樣的決心”。

另一位市民說,現在整個旅遊市場略有混亂,他們單位每年都有一次國內遊、一次國外遊,但是並不是每一次都是愉快的旅程,也是深受低價遊之苦。“的確存在旅行社報的價很低,但是到了旅遊景點強制你消費或者帶去固定的購物點,導遊宣稱該購物店中的特產品質如何好。”而當你花了冤枉錢被強制購物時,卻不得不懷疑其中是不是存在商業賄賂,“因為一個遊客不可能去重複的景點,所以很難分辨旅行社和購物店之間是不是存在商業賄賂?”

與張濤一樣的觀點,導遊小樊也認為下這個決心關鍵在政府。小樊說,他們最早都是從事平價遊,但是因為低價遊以勢不可擋之勢襲來,“根本招架不住,你只好或者說不得不去做低價遊”。她說,雲南本來就是旅遊大省,那麼多人靠旅遊吃飯,低價遊就像吸煙有害健康一樣,“那麼多人知道吸煙有害健康,但是依然在吸煙,若干年過去了依然沒有改變。”

省旅發委:禁止“不合理低價遊”出重拳

據相關資料顯示,2016年全省旅遊者4.31億人次,旅行社接待團隊遊客2731萬人次,團隊遊客占6.34%,其中95%以上為零負團費。接待零負團費團隊約占旅行社業務量的70%。人民網2016年10月17日發佈:截止2016年9月,涉及雲南的旅遊投訴占全國的52.1%,2017年3月14日發佈:截止2017年2月,涉及雲南的旅遊投訴占全國的34.8%。

低價遊這一“頑疾”是時候該重拳出擊的時候了,而它究竟能不能禁止呢?近日,在全省頒佈的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中,關於不合理低價遊就做出了規定。

整治措施中指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禁止旅行社發佈、銷售 "不合理低價遊"產品和接待"不合理低價遊"團隊。以旅行社行業協會定期公佈的"旅遊線路產品誠信指導價"為依據,對經營"不合理低價遊"產品的旅行社予以停業整頓,對整頓後再次經營"不合理低價遊"產品的,依法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定代表入列入"黑名單",實施行業禁入。

另外,對於旅遊合同也做出了規定。將實行新的旅遊標準合同。出臺新的旅遊合同示文本,取消旅遊合同中的購物附加條款。對旅行社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旅遊合同未載明遊覽、娛樂項目具體內和時間,未載明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標準,旅行社指定購物點、推銷自費項目、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消費的,依法從嚴處理。

對旅行社也加大了嚴管力度。建立旅行社"黑名單"制度。根據旅遊者投訴、行政處罰等資訊,對旅行社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對進入“黑名單”的旅行社, 通過約談、加大檢查力度、限制新增業務範圍、停業整頓等措施進行重點監管,對在規定時間內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律師:旅行社指定消費場所,屬商業賄賂行為

旅行社發佈或銷售“不合理低價遊”產品和接待“不合理低價遊”團隊,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這樣的行為是否算是商業賄賂呢?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師偉說:“商業賄賂往往是一種事後監督,接到遊客的投訴之後,相關部門才會介入。如果我站在遊客的角度來講,選擇哪家旅行社?旅行社應把飛機票、火車票、酒店價、旅遊景點門票公開透明,那麼遊客心中就有個數了,就很難上當受騙。”師律師說,雲南省作為一個旅遊大省,旅遊業也是重大的財政收入,所以有必要整頓旅遊市場。

從法律上講,刑法明確規定過商業賄賂罪,如在旅遊業中,則體現在旅行社以獲得競爭優勢、排擠其他旅行社,以明顯低於成本價招客,指定或者變相要求供遊客到固定場所消費,固定的消費場所給旅行社回扣。“特別要強調的是,旅行社和指定的消費場所,實際上都屬於商業賄賂行為。”師律師說,一般來說,經濟案件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如果說達到一定數額,給回扣或者收回扣的雙方,均應以商業賄賂罪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維護旅遊市場的穩定性,給廣大遊客一個清清世界、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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