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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所有農民: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把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

問題

01

再延長30年到啥時候了?

據瞭解,我國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前後開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7年開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再延長30年的話,

也就是說土地承包關係將延長到2057年12月31日!

問題

02

延長有啥好處?

延長農民對於農村土地的承包期限,有利於提高農民土地的“含金量”。

這對於穩定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增加農民的積極性、保護耕地都有較大的促進作用。對於農村來說,這無疑是又放大了未來的土地紅利!

問題

03

土地承包期限怎麼定?

土地承包期限的長短,應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根據農業生產經營的特點,農業經濟的發展趨勢以及當前的農業承包經營政策等因素確定。期限太短,不利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和農業的發展;期限太長,

則不利於對土地利用方式的適當調整以及有關利益的協調。

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指的是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期限。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落實到具體農戶和具體地塊;對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補延到30年,確保家庭承包經營長期穩定。

對村集體擁有的其他土地如機動地和五荒地等,都可以縮短承包期。

問題

04

各地實施情況如何?

我國農村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

據目前統計,在開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達到30年的耕地面積占92%,如果扣除沿海發達地區、城鎮郊區實行招標承包的責任田以及各地預留的機動地,

實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達到30年的占95%以上。

承包期不足30年的,大多數在已經或者列入城鎮建設規劃範圍內的城鎮郊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