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社區裡發生交通事故該怎麼辦?這條微信來教你
案例回顧
2017年10月17日07時30分許,駕駛人曹某駕駛蒙K8Axxx號奧迪牌小型轎車沿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境內育英一品社區8號樓西側南北通道處,由西向東倒車時,與沿南北通道由北向南行駛的駕駛人敖某駕駛的蒙KESxxx號梅賽德斯賓士牌小型轎車側面相撞,
責任判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曹某在倒車時,沒有仔細觀察周邊來車,禮讓通道車輛優先通行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曹某需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今日話題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開車上下班進出社區的時候,難免會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又或者撞到了別人的小狗小貓。這類發生在社區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你知道該如何處理嗎?是私了?還是報警解決?按理說社區道路不屬於法定的“道路”範圍,交警真的管嗎?面對一系列的疑問,小編就來為你揭開謎團。
私了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習慣,
雙方要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形態、車損情況、雙方車號車型等情況做詳細記錄,最好再找保安或物業人員作為證人。當事人就損害賠償達成協議後,雙方在“賠償協議”上簽字確認,然後再辦理相關賠償事宜。
需注意,對法規允許“私了”的交通事故,雙方填寫自行解決協議書,該協定可以視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調解書,
雖說曾有過規定,住宅樓群道路,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道路,廠礦企事業的專用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事故,由於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的範圍,交警只能配合有關單位解決。許多人或許還存在這樣錯誤的認識以為不能報警。
如果上述兩種途徑都無法協商,或當事人對事實部分沒有異議,但對損害賠償無法達成協議的,又或雖然達成了協定,但對方拒不履行協定時,則可以以損害賠償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式加以解決。
所以,如果雙方無法協商,又覺得訴訟麻煩,不妨先請公安部門幫助調解。通過訴訟途徑如果上述兩種途徑都無法協商,或當事人對事實部分沒有異議,但對損害賠償無法達成協議的,又或雖然達成了協定,但對方拒不履行協定時,則可以以損害賠償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式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