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社區裡發生交通事故該怎麼辦?
案例回顧
2017年10月17日07時30分許,駕駛人曹某駕駛蒙K8Axxx號奧迪牌小型轎車沿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境內育英一品社區8號樓西側南北通道處,由西向東倒車時,與沿南北通道由北向南行駛的駕駛人敖某駕駛的蒙KESxxx號梅賽德斯賓士牌小型轎車側面相撞,
責任判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今日話題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開車上下班進出社區的時候,難免會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又或者撞到了別人的小狗小貓。
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習慣,小編想大部分人還是會選擇私了的方式,那麼私了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雙方要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形態、車損情況、雙方車號車型等情況做詳細記錄,
需注意,對法規允許“私了”的交通事故,雙方填寫自行解決協議書,該協定可以視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調解書,可作為交通事故車輛的保險索賠證明。但是,對於不屬於法規允許“私了”範圍的交通事故進行“私了”的,
雖說曾有過規定,住宅樓群道路,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道路,廠礦企事業的專用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事故,由於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的範圍,交警只能配合有關單位解決。許多人或許還存在這樣錯誤的認識以為不能報警。但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發生在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做出明確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如果上述兩種途徑都無法協商,或當事人對事實部分沒有異議,但對損害賠償無法達成協議的,又或雖然達成了協定,但對方拒不履行協定時,則可以以損害賠償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式加以解決。
或當事人對事實部分沒有異議,但對損害賠償無法達成協議的,又或雖然達成了協定,但對方拒不履行協定時,則可以以損害賠償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式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