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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社區裡發生交通事故該怎麼辦?

案例回顧

2017年10月17日07時30分許,駕駛人曹某駕駛蒙K8Axxx號奧迪牌小型轎車沿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境內育英一品社區8號樓西側南北通道處,由西向東倒車時,與沿南北通道由北向南行駛的駕駛人敖某駕駛的蒙KESxxx號梅賽德斯賓士牌小型轎車側面相撞,

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責任判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曹某在倒車時,沒有仔細觀察周邊來車,禮讓通道車輛優先通行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曹某需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今日話題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開車上下班進出社區的時候,難免會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又或者撞到了別人的小狗小貓。

這類發生在社區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你知道該如何處理嗎?是私了?還是報警解決?按理說社區道路不屬於法定的“道路”範圍,交警真的管嗎?面對一系列的疑問,小編就來為你揭開謎團。

私了

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習慣,小編想大部分人還是會選擇私了的方式,那麼私了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雙方要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形態、車損情況、雙方車號車型等情況做詳細記錄,

最好再找保安或物業人員作為證人。當事人就損害賠償達成協議後,雙方在“賠償協議”上簽字確認,然後再辦理相關賠償事宜。

需注意,對法規允許“私了”的交通事故,雙方填寫自行解決協議書,該協定可以視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調解書,可作為交通事故車輛的保險索賠證明。但是,對於不屬於法規允許“私了”範圍的交通事故進行“私了”的,

雙方的“私了”協議不能作為索賠的依據。

報警解決

雖說曾有過規定,住宅樓群道路,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道路,廠礦企事業的專用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事故,由於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的範圍,交警只能配合有關單位解決。許多人或許還存在這樣錯誤的認識以為不能報警。但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發生在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做出明確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這樣就明確了交警處理道路外交通事故的許可權職責,因此交警部門接到像社區內等道路以外交通事故報案,也會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參照道路內交通事故處理常式進行處理。所以,如果雙方無法協商,又覺得訴訟麻煩,不妨先請公安部門幫助調解。

通過訴訟途徑

如果上述兩種途徑都無法協商,或當事人對事實部分沒有異議,但對損害賠償無法達成協議的,又或雖然達成了協定,但對方拒不履行協定時,則可以以損害賠償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式加以解決。

或當事人對事實部分沒有異議,但對損害賠償無法達成協議的,又或雖然達成了協定,但對方拒不履行協定時,則可以以損害賠償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式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