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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第三人撤銷之訴
概念: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能參加訴訟,但是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部分或者全部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改變原生效的判
2018-01-28 2 -
簡述民訴二審程式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的,提出上訴。理由:不服。對象:一審判決和三個裁定: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裁定管轄權異議。下列物件不能上訴:1、最高法的判決,2、調解書,3、除上述三類外的裁定書,4、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5、
2018-01-29 2 -
簡單解釋下小額訴訟程式
先上個圖,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小額訴訟就是在建議程式的基礎上加上了“標的額小”這個條件。概念: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均工資30%一下的按鍵。不適用情形:1
2018-01-2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