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 5 章 · 约 974 字
陸硯回到縣衙時,離周思齊給的期限還有兩個時辰。
他帶回四樣東西:苦水井的水、井沿鹽晶、藍色痲線和前朝魚鱗冊。
周思齊看見魚鱗冊,眉頭微動:「你去過河灣村。」
「寫全村供狀,總得知道全村有什么。」
「寫好了?」
陸硯遞上一沓紙:「村民愿意畫押,但有個條件。供狀涉及鹽、田、兵械三項,須由查驗之人分別具結,免得日后說百姓反供。」
周思齊翻了兩頁。
第一份是鹽井查驗單,寫井水含鹽、可煎熬成粒,由縣衙鹽課書吏和報案鹽商簽字。
第二份是兵械清單,鐮刀二十七把、糞叉十一根、木棍四十三根,由帶隊捕頭清點。
第三份是田產清冊,寫荒灘共計六百二十畝,係河灣村民自愿獻作碼頭,由戶房確認界址。
每一份都順著縣衙的說法寫。
「為何要他們具結?」周思齊問。
「村民說縣衙若敢簽,他們就敢認。」
周思齊笑了:「刁民還想拿捏官府。」
他叫來相關人等。
鹽商杜萬金先簽。藍線正是他傢官鹽袋封口所用,他卻沒細看,只確認井水能熬出鹽。鹽課書吏跟著按印。
捕頭不識字,聽說清單只寫查獲農具,按得更快。
戶房書吏看到「自愿獻作碼頭」,有些猶豫。碼頭工程尚未公佈,他不該知道。周思齊說是縣中預備,無須避諱。戶房書吏便蓋了小印。
最后一頁是主案具結:本案事實、証物、訊問均由縣令周思齊親自審核,如有不實,依偽勘、故入人罪論。
「這句刪掉。」周思齊說。
「刪了,河灣村不按。」
「由不得他們。」
「那仍只能逐人訊問。村中三百八十七人,十五歲以下九十六人,六十以上四十一人,孕婦七人,病者十二人。依律不得夜訊、不得刑訊。大人要趕在州府河工來前辦完,恐怕不夠。」
周思齊看著他:「你替本縣算得很清楚。」
「吃這碗飯。」
縣丞在徬勸道,具結只是例行套話,上面查的是村民,不會查主官。周思齊最終蓋印。
官印落紙時,陸硯聽見很輕的一聲。
紙沒有響,是門外馮七咳嗽。
馮七按照縣衙慣例,將所有蓋過官印的案文抄入「日行簿」。正本可以撕,日行簿每旬送州府備案,不得留縣。
今日正是旬末。
周思齊不知道,陸硯在主案具結后另附了証物索引。井沿鹽晶注明「外覆未溶粗鹽,與井內苦鹵不同」;藍痲線注明「與杜氏官鹽袋同物」;兵械清單中每件都記錄農具磨損和糞泥;魚鱗冊注明荒灘係行洪公地,不得私獻。
三張單據合在一起,不是村民的供狀。
是經辦人的認罪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