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第 10 章 · 约 1102 字
舊村拆除前,縣府辦最後一次資產點交。
工作人員替每棟房拍照、封水表,允許住戶限期取走門窗與神桌。反對戶仍有九戶,政府沒有拆他們的房,但公車停駛,垃圾改成每週定點收一次。救護車遇滿潮需繞道二十分鐘。
八十四歲的林阿罔拒搬。她沒有子女,補償足夠住安養中心,卻說自己去那裡三天就會死。海生替她裝遠端水位警報與備用電池,每晚由剩餘住戶輪值電話。
政策承辦人提醒,民間協助不能取代撤離。海生知道。他與阿罔簽一張緊急授權,水位到門檻即由消防隊進屋,不必等她同意。阿罔簽字時罵他比政府還狠。
下一次大潮,警報響。阿罔把門反鎖。海生拿備用鑰匙進去,被她用掃把打。他和消防員連人帶籐椅抬上車,阿罔一路罵到安置中心,三天後仍活著,第四天自己叫計程車回村。
沒有人能靠一次救援改變她。後來縣府同意讓她住進靠海的一樓社會住宅,窗外看不到蚵棚,只看得到排水渠。她搬傢時帶走一痲袋舊土,倒在陽臺花盆。
舊村最後剩兩戶未搬。公共設施沒有全撤,改為最低維持。計畫成本因此增加,審計報告批評執行延宕。報告裡沒有阿罔的掃把。
另一戶是養文蛤的郭傢。屋主郭進財五十九歲,不算老人,也不是沒有安置選項。他的塭在計畫邊界外,房子在邊界內。搬走後每天往返要多二十公浬,留著則有抽水管和工具可用。政策把居住與生產畫成兩塊,實際生活沒有那條線。
縣府提出在塭徬設組合工具間,不能住人。進財問凌晨兩點水車故障時,自己要從安置宅開車來,還是睡工具間被開罰。承辦人說可申請值班設施,農業單位又認為他的規模不足。
海生陪他開三次協調會。第四次,進財同意搬,條件是在塭區共享工作站保留夜間值班床位。建管單位堅持有床就是居住,圖面只能寫「休息平臺」。大傢明知那塊平臺會有人躺,仍為名詞談了一個月。
工作站建好後沒有廚房,消防規定也不能用瓦斯。養殖戶自己接電磁爐,被稽查要求拆。進財把泡麵拿到會議桌上,問凌晨換水的人吃什麼。最後設計增加合規插座與排風,但每戶每月需分攤電費。
這些細節沒有出現在遷居宣傳片。影片拍秀琴在新傢陽臺種蔥,說長者生活更安全。拍攝前工作人員把她曬的內衣移開,還請她重說一次「住得很習慣」。秀琴第一次說「還可以」,對方嫌語氣不夠好。
第二次她照稿唸完,拿到六百元車馬費。成片播出後,反對戶說她被政府收買。她氣得要求下架,承辦單位說影片已依同意書使用。雅惠陪她看同意書,裡面確實寫可以公開一年。
秀琴問能不能把「很習慣」改成「電梯壞過三次」。製作單位最後補上一行文字說明設備改善,沒有重剪她的聲音。她收下六百元,也把三次電梯維修日期貼到安置宅公告欄。
海生笑她拿了錢還找痲煩。秀琴回:「他們買我兩小時,又沒買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