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正文
第 4 章 · 约 402 字
程晚最終沒有接下執行長位置。
調解時,陸明哲願意承認代持,將部分股權與過往勞務折價轉給她,條件是她不介入日常經營。她答應了,另加了一條:公司必須設立獨立治理機制,加盟商押金、供應商帳期與員工申訴不得再由創辦人一句話決定。
陸明哲不理解她為什麼還管這些。程晚說:「因為我不想拿到一堆錢,然後看著所有跟著你的人替你的決定付帳。」
離婚生效那天,她把那支他替她打開的筆收進抽屜。不是留作紀唸,是提醒自己,別人遞來的東西未必要照著他們設計的方式使用。
她用分得的第一筆款成立小型品牌顧問公司,專門協助創業者在擴張前先把股權、勞務與退場規則寫清楚。第一位客戶是一對準備開咖啡店的伕妻,兩人對著合夥協議尷尬得說不出話。
程晚把表格推過去。「感情好的人更該先談清楚。」
窗外的街燈亮起。她下班時沒有要去接誰,也沒有任何人等著問她今天簽了什麼。她把車開進自己的停車位,忽然覺得這種安靜,比當年所有保證都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