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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戰敗後中國大量的漢奸後果怎麼樣,都被怎麼處理了?

漢奸大家都知道吧, 就是在當年日本侵略中國的時候, 我國出現的一批貪生怕死之人。 漢奸在辭海裡面有介紹說:這是指中華民族的叛徒。 最早這一詞的出現是無法考證的, 但是感覺漢奸這個詞是中國的專利。

雖然只要一爆發戰爭, 在哪個國家都會出現一些苟且偷生之人。 他們出賣自己的國人, 出賣自己的國家, 然後去給侵犯者當走狗。 我們近代出現最多的漢奸就是在抗日戰役的時候, 那會在中國出現了很多苟且偷生之人, 在日本屈服以後, 大致的算了一下, 在中國的偽軍大約就有300多萬人。 這個人數可是要比當時屈服的日本的漢奸都多啊。

大部分的偽軍都是來自日本佔領區投降日本的地方軍閥雜牌部隊以及地方上的土匪武裝, 誰強就投靠誰本就是這些武裝保存實力的一貫生存之道, 在民國時代這些地方軍閥武裝頻繁“換主”甚至在土匪與官軍中頻繁轉換身份也是很常見的。

偽軍來源中除了這些投靠日本的軍隊外, 還有很大部分則是日本佔領當地後為維持地方秩序以華治華而招募地方上的三教九流而組建起來的。

偽軍官兵基本沒有很強的國家民族觀念, 都是抱著當兵吃糧混碗飯吃的思想,

但也有部分偽軍為日本人賣力服務的, 對中國人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惡, 日本在1945年8月15日中午,日本天皇裕仁廣播《停戰詔書》,宣佈接受《彼茨坦公告》所規定的各項條件,無條件投降, 此後日本退出中國, 漢奸的結局都是怎麼樣的?

由於在抗戰期間, 很多的漢奸也不是心甘情願的, 許多的人都是讓的, 他們也只是為了一時保住性命, 所以才聽從日本人的差遣。 在日本戰敗以後, 就是像這樣沒幹過什麼壞事的.

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將偽軍改編為“自新軍”許多抗戰期間幫助日軍戰鬥的官兵並沒有受到懲治, 反而被整編為正規軍。

對於叛國行為特別嚴重的, 也就是“大漢奸”、“漢奸頭”(其叛國行為為人所共知, 由社會影響的, 例如汪精衛。 當然他死於暗殺)採取了嚴懲措施。 包括死刑(槍斃)、無期徒刑等。

在汪偽政府部門擔任一定級別公職的人員, 處以有期徒刑, 量刑標準根據個體情況而定。 但一般在這個級別的, 量刑都在5年以上。

“皇協軍”類型的低層次的漢奸。

由於數量龐大, 一般從輕處理。 如果沒有直接的人命案, 就處以5年以下的徒刑。 更輕的, 可能拘禁數月, 處罰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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