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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十萬女子被同一罪名所迫害,手段卑鄙,被下流刑具殘害

在遙遠的歐洲中世紀, 封建割據帶來了連年的戰亂, 人們生活在水深火熱中, 封建統治者對人民思想進行了禁錮, 百姓生活在毫無希望的痛苦中, 所以中世紀或者中世紀早期在歐美普遍被稱作“黑暗時代”。

直到歐洲的十五至十八世紀, 宗教統治者們對人民的迫害達到了頂峰, 甚至興起了“獵殺女巫”的風潮, 在整整三個世紀內, 有大約十萬名“女巫(普通婦女)”被殘忍殺害。

無論是在古代中國還是歐洲,

男尊女卑好像成為了一種共性。 但歐洲並且在1484年, 羅馬教皇英納森八世頒佈敕令:“‘女巫們’絕不可被饒恕, 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 ”隨後, 他發動所有的神職人員參與到鎮壓女巫的行動中去。 那個時候要想陷害某個女子是“女巫”, 似乎是輕而易舉的, 當時有告密者獲賞, 並保證給告密者嚴守秘密和免罪的規定, 所以人們可以肆意陷害。

因此, 在城市和鄉村中任何女子只因長得漂亮而招人妒忌, 或因態度高傲而得罪了求婚者, 一封告密信就會把她送上死路, 而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邊看這出“好戲”從而實現他陰險的目的就行了。

然而, 在處死女巫時, 他們選用的刑具更是相當可怕, 甚至比中國的騎木驢殘忍上數百倍。 將要被處死的女巫, 會被放在一塊削尖了的三角形木頭塊上, 然後兩隻腳上吊起兩顆鐵球, 而後依靠著鐵球和自身的重量, 身體逐漸會變成兩半, 過程可謂是緩慢又殘忍。 不僅如此, 被誣陷是女巫的女子, 大多沒有翻供的機會, 中世紀歐洲法庭完全不會去取證, 只回嚴刑逼供, 然後讓女性被迫承認自己女巫的身份。

這些可憐的無辜女子如果不承認自己是女巫, 就會遭受刑罰的折磨, 然後再將其處死, 有些女性承受不住酷刑, 就被迫承認了自己女巫的身份。 後來, 隨著自然科學的進展、理性主義的昂揚, 以及啟蒙時期哲學的傳播, “巫術害人”漸漸地成為了庸俗的迷信, 這場殘忍的“鬧劇”才算結束。

這場惡潮席捲了歐洲三百餘年,把人類野蠻與畸形的一面發揮得淋漓盡致,成為了歐洲歷史上抹不去的一頁。

這場惡潮席捲了歐洲三百餘年,把人類野蠻與畸形的一面發揮得淋漓盡致,成為了歐洲歷史上抹不去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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