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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保安持械毆打要賬男子被判刑

近日,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某醫院兩名保安劉某某、郭某某, 在執勤過程中將他人打成重傷, 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二年又六個月, 宣告緩刑四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劉某某、郭某某均系西安市某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員工, 負責在本市未央區某醫院執行安保任務。 2017年1月20日13時許, 被害人李某在該醫院索要工程款, 與維持秩序的被告人劉某某、郭某某發生口角, 進而產生衝突。 期間, 二被告人持械對被害人李某進行毆打, 致李受傷。 經鑒定, 李某某傷情為重傷二級。

2017年1月26日, 二被告人到公安機關投案。 案發後, 二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賠償各項經濟損失30萬元, 被害人對二被告人了表示諒解, 建議法院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劉某某、郭某某執行安保工作過程中, 持械毆打他人, 致人重傷,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二被告人能自動到案, 並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具有自首情節, 依法可減輕處罰。 鑒於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能積極向被害人進行經濟賠償, 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亦可酌情從輕處罰。 結合案件事實, 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寄語:保安的職責是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他人安全。 該案中, 兩名被告人的行為卻與職責背道而馳, 既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又擾亂了公共秩序,

以履行職責之名、幹違背初衷之事, 難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趙官福 康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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