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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法院法官巧妙化解一起執行難案

黃岡新聞網(通訊員王會岸)“我父親都已過世了, 你們怎麼還來執行?”近日, 湖北省英山縣居民鄧甲在面對英山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到來時, 非常不解地說道。

原來, 2016年, 英山法院受理了饒某申請執行鄧某合同糾紛一案, 被執行人鄧某年逾七十, 沒有能力償還債務, 其兩個兒子有能力幫助償還, 但不願償還, 且鄧某身體狀況不佳、情緒十分激動。 而申請人饒某同樣年紀大、經濟條件差, 其合法權益也不能就此放棄, 因此案件執行難度極大。 後鄧某因病不幸去世, 鄧某的大兒子鄧甲和二兒子鄧乙認為,

人死債消, 這個債務應該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鄧某的去世, 看似使本案陷入了僵局, 然而卻另有轉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被執行人的公民的死亡, 以其遺產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鄧某去世後留下一間土磚房,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 鄧甲和鄧乙如果要繼承這套房產, 就必須負擔父親鄧某依法應當承擔的債務;如果放棄繼承, 則不負擔清償責任。

為有效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執行法官迅速對鄧某遺留房產進行查封, 並立即聯繫鄧家兩兄弟, 告知他們如果不願承擔父親鄧某的債務, 法院將對房屋依法進行拍賣。

鄧甲和鄧乙一直籌畫著對老屋進行改建, 並不想房屋被法院予以拍賣, 因此兄弟二人經過協商, 決定對父親鄧某的債務各承擔一半。 兄弟二人很快繳納了案件標的款, 法院隨即對房屋作出了解除查封裁定。

此起執行難案, 在執行法官依法靈活適用法律的情況下, 予以圓滿執結, 使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力保護, 也使被執行人家屬心服口服, 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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