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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一蘭州市落戶政策放大招了!

為進一步解決群眾辦理戶口難和在市區落戶難的問題, 不斷提高我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 我局嚴格貫徹落實市委的決策部署, 以“治轉提”行動為契機, 嚴格落實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為基本落戶條件的規定, 放寬我市落戶條件限制, 深入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

落戶政策

一、城市四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落戶實行統一的落戶政策, 取消辦理《居住證》2年以上條件限制。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持有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或房地產管理部門簽發的《不動產登記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贈予公證書》、《房屋繼承公證書》、《公共租賃住房證》,

或者持有《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已實際居住(社區民警入戶調查確認)、或在城區範圍內租賃房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並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出租房屋租賃協定(合同)》, 且實際居住已1年以上(社區民警入戶調查確認)。

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本人及其居住共同生活的父母(岳父母)、配偶、未婚無業的子女可申請在當地落戶, 需提供以下手續:

1.個人書面申請和本人名下房屋相關手續或《出租房屋租賃協議(合同)》;

2.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身份證明和相互關係證明(在同一《居民戶口名簿》內不提供);

3.申請人原戶籍地社區出具的無業證明(鄉村居民不提供)。

其中, 申請人在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落房屋地址, 住所尚未命名街、路、巷名稱或未編訂門牌或租賃住房的, 一律暫落派出所公共集體戶, 審批程式與《實施細則》規定一致。

非婚生育

二、非婚生育人口辦理出生登記戶口且隨父落戶

非婚生育人口辦理出生登記戶口且隨父落戶, 需提供以下手續:

1.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名簿》;

3.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4.申請人書面的非婚生育說明。

其中, 申請人所持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登記事項“父親欄”為空項的, 還需提供具有資質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意見書》。

三、在城市四區合法穩定就業落戶。 申請人與就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已1年以上(含1年), 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已1年以上(含1年)的, 或依法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依法繳納稅費允許落戶。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申請人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並依法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或依法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依法繳納稅費的。

辦理落戶, 需提供以下手續:

1.個人書面申請和身份證明;

2.申請人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

3.城鎮社會保險憑證或社保部門出具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4.申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其中, 申請人有合法穩定住所手續的, 父母(岳父母)、配偶及未婚無業的子女戶口可以隨遷, 審批程式與《實施細則》規定一致。

申請人在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落房屋地址, 住所尚未命名街、路、巷名稱或未編訂門牌或租賃住房的, 一律暫落派出所公共集體戶。

四、派出所公共集體戶人員直系親屬投靠落戶。已在派出所公共集體戶落戶的,可申請辦理生育子(女)出生戶口登記及申請“三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五、本市戶籍人口中靠家庭供養的城鄉成年重度殘疾人,可以分戶後予以單獨定居。重度殘疾人是指:由省、市、縣(區)殘疾人聯合會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其中殘疾等級為“二級以上”的,為重度殘疾。

本市戶籍人口中靠家庭供養的城鄉成年重度殘疾人,申請單獨定居,需提供以下手續:

1.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原戶口名簿;

3.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二級以上”);

4.社區民警調查瞭解報告。

下期,蜀黍將為大家帶來【政策解讀二】,明天與你不見不散哦!

四、派出所公共集體戶人員直系親屬投靠落戶。已在派出所公共集體戶落戶的,可申請辦理生育子(女)出生戶口登記及申請“三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五、本市戶籍人口中靠家庭供養的城鄉成年重度殘疾人,可以分戶後予以單獨定居。重度殘疾人是指:由省、市、縣(區)殘疾人聯合會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其中殘疾等級為“二級以上”的,為重度殘疾。

本市戶籍人口中靠家庭供養的城鄉成年重度殘疾人,申請單獨定居,需提供以下手續:

1.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原戶口名簿;

3.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二級以上”);

4.社區民警調查瞭解報告。

下期,蜀黍將為大家帶來【政策解讀二】,明天與你不見不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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