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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之窗——用扶持資金做人情的科技廳長

科技扶持資金是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資助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式。 然而, 廣東省科技廳原廳長、黨組書記李興華卻利用職務便利, 幫助企業獲取科技扶持資金, 大肆收受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3000余萬元。 最終, 科技廳長因用科技扶持資金做人情, 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雙重師徒關係助力資金入帳

李興華是廣東梅州人, 翻開履歷, 1958年出生的李興華曾有過非常輝煌的學生時代。 他是西安交通大學的碩士研究生, 工作後經努力獲得管理學博士學位。 李興華的仕途之路更是一帆風順, 2007年, 時年49歲的李興華就任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廳長、黨組書記, 與此同時, 李興華還是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並在華南理工大學擔任兼職教授, 是一名名副其實的學者型高官。

向新軍和鄭子毅都在廣東經商, 兩人是生意場上的合作夥伴。

2007年底, 向新軍結識剛剛就任廣東省科技廳廳長的李興華。 為了方便聯繫工作, 經向新軍介紹, 鄭子毅也認識了李興華, 且隨著雙方交往增加, 鄭子毅和李興華關係日漸密切。

2010年起, 李興華讓鄭子毅帶著自己的兒子李宇軒做生意, 2011年初, 鄭子毅考上李興華在華南理工大學擔任兼職教授的博士研究生。 這樣, 在生意場上, 鄭子毅成了李興華兒子的師傅, 而在學術上, 李興華又成了鄭子毅的師傅。

有了這層與李興華父子的雙重師徒關係後, 鄭子毅跟李興華走得更近了。 此後的幾年間, 向新軍和鄭子毅也堂而皇之地從省科技廳獲得了大把的科技扶持資金。

2008年, 向新軍和鄭子毅合資成立廣州聚力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力公司”),

公司向廣東省科技廳申報“產業生態地理資訊系統”及“專業鎮一鎮一策”項目。 為爭取資金支援, 李興華安排讓鄭子毅向科技廳相關處室領導彙報專案。 最終在李興華的幫助下, 聚力公司承接上述項目, 並獲得1500萬元的科技扶持資金和1500萬元的配套資金。

2011年, 向新軍和鄭子毅合資成立廣東開元資訊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元科技公司”), 決定開發三維成像重建技術。 李興華得知後, 公開表示要把專案引到廣東, 並說會大力支持。

事後據經辦的科技廳產學研結合處原處長沈從陽稱, 該專案只是一個過渡產品, 實際沒什麼意義。 但因為李興華打招呼要求作為重大專項, 給予扶持資金, 遂按李興華的意思列入重大專項專案。

當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以下簡稱“高新處”)提出給予1000萬元資金扶持的立項建議, 但在廳黨組開會討論時, 李興華提出加大扶持力度, 隨後高新處把扶持資金提高到1500萬元。

後來, 李興華提示鄭子毅說可以將該技術轉向三維腔鏡產品, 鄭子毅按這個方向加大了投入, 並向省科技廳提出申報項目。 接到申報材料後, 高新處的董浩明在審核時擔心開元科技公司研發力量不足以研發多個大專案, 就沒提出立項建議。

李興華事後過問此事時, 董浩明解釋說這個項目專家評審不是很靠前, 而且該公司已經承擔了一個項目, 研發力量可能不足, 怕項目提交上去會通不過。 李興華授意董浩明回去調整,

並將專案提交給規劃處, 最終該專案成功獲得通過, 並得到600萬元扶持資金。

2011年, 廣東省省科技廳將“廣東現代服務交易中心”的牌子授予向新軍和鄭子毅合資成立的廣州市大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幾年內, 廣東省省科技廳撥給該公司的扶持資金總共達到3000萬元。

李興華之所以這麼全力以赴地幫忙, 源于向新軍、鄭子毅事成之後的回報。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2008年以來, 李興華以直接收取或讓向新軍、鄭子毅等人幫助其兒子李宇軒償還賭債等方式收受向新軍、鄭子毅等人財物, 共計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1940萬元及港幣110萬元。

廳長兒子賭輸千萬, 義氣富商友情埋單

李興華關照向新軍和鄭子毅獲得科技扶持資金, 原因當然不止于李興華父子與鄭子毅的這層關係。事實上,在兩人一次次科技扶持資金順利到賬的背後,隱藏著的是雙方間一次次的巨額官商利益輸送,這其中的絕大部分,竟是用於償還李興華兒子欠下的賭債!根據起訴書指控,2007年起的6年間,李興華通過向新軍等人幫助其子李宇軒償還所欠賭債,金額共計近2000萬元!

李興華的兒子李宇軒有個不良嗜好,就是喜歡豪賭,他也因此曾欠下成百上千萬元的賭債。剛開始,李宇軒在外豪賭輸了錢,許多債主就找上門來要錢,甚至揚言如果不及時還款就要傷害李宇軒。李興華雖然很惱火,但為了兒子的安全,只能硬著頭皮想辦法解決,為此,李興華親自為兒子償還過幾百萬的賭債,這其中當然包括其通過受賄得到的錢財。

後來,因為李宇軒通過父親李興華認識了向新軍和鄭子毅,在李興華的安排下,跟著兩人做生意,於是慢慢地跟他倆混熟了。由於李宇軒在外欠了很多的賭債,債主索債時,他不敢跟父親說,就直接求助這兩個老闆,請向新軍和鄭子毅出面解決。

鄭子毅稱,在2010年底至2013年4月間,他分多次送給李宇軒共約1900萬元,全部用於為其賭博埋單!鄭子毅稱其這麼做一方面是因為李興華明確要求其幫他兒子,另一方面是生意上需要李興華支援,以此巴結他。

你對我科技扶持,我送你免費幹股

案情表明,收受企業送出的幹股,是其受賄的一個重要來源。李興華通過幫助企業運作獲取科技扶持資金,“順理成章”地成為受益企業的隱名股東,坐享受益。卷宗顯示,在李興華收受的3000余萬元賄賂中,幹股價值就達到1325萬元,占到其受賄總額的四成多。

李興華收受幹股的重頭戲也由向新軍和鄭子毅一手策劃。據李興華事後供述,2010年,其向向新軍、鄭子毅提出建設現代服務交易中心的想法,向新軍和鄭子毅表示想成立公司運作,讓李興華一起參加。兩人明確表示由李興華找親戚掛名,不需實際出資,幫助推薦項目就行。後鄭子毅等人專門註冊成立中成公司作為平臺運作該專案,約定李興華占股25%(折合人民幣500萬元),但事實上李興華並沒有實際出資。

2007年,李興華認識廣東日月光電公司董事長宋祥明。2009年開始,廣東省科技廳對LED行業進行重點扶持。作為LED行業企業,宋祥明當然不會放棄這一大好的政策扶持機會。作為省科技廳廳長的李興華,則對日月光電公司讚賞有加。

幾年間,李興華經常在科技系統會議和公共場合對日月光電公司點名肯定,提高日月光電公司知名度和影響力,並通過召開黨組會議對相關專案資金下撥進行決策和把關的方式,審議通過日月光電公司向科技廳申請的多個科技扶持項目,幫助日月光電公司共獲得科技扶持資金4245萬元。

李興華對日月光電的偏愛,源于宋祥明為人的“豪爽”。宋祥明為巴結李興華,主動大手筆向李興華送出幹股。2007年12月,日月光電公司準備上市,宋祥明問李興華想不想買原始股,李興華叫其跟一個叫馮向宇的人聯繫。於是,宋祥明以日月光電的名義同馮向宇簽訂了一個轉讓35萬股原始股的協定,每股3元,總價105萬元。

宋祥明的本意是送原始股讓李興華投資賺錢,但轉讓款還是要出的。可馮向宇當時提出請宋祥明先墊付款項,宋祥明墊付後一直找馮向宇追款,馮向宇以資金周轉不暢為由推脫。後來李興華為此事專門打電話要求宋祥明通融,宋祥明事後知道馮向宇是李興華親戚,就不再向馮向宇要這筆錢。

2012年底,李興華交代馮向宇將股票賣出,得款500多萬元,李興華事後稱其中一部分錢被其拿來幫兒子還債。2013年初,科技系統部分幹部違法違紀問題被紀檢部門和檢察機關查處,李興華擔心問題暴露,交代馮向宇補交由宋祥明墊付的日月光電公司股價款105萬元。

2007年,宋祥明註冊成立廣州明陽公司,註冊資本1050萬元。為借李興華的人脈推廣產品,宋祥明還決定將公司三分之一的股份(價值人民幣350萬元)贈送給李興華,李興華同意,將股份登記在其妻姐夫劉力元名下。

廣州淮陽公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淮陽公司),是一家經營工程技術研究和幹細胞技術研究的上市公司。2011年4月,淮陽公司開展“臍帶間充質幹細胞治療中樞神經系統疾病關鍵技術的研究”專案研發,於是向省科技廳申請科研扶持資金。

淮陽公司股東劉華於是托人找到李興華幫忙,李興華答應,為劉華的淮陽公司申請科技扶持資金提供幫助,並將該項目列入“戰略新興產業和核心技術攻關”專項內容。在李興華的幫助下,2011年底,淮陽公司申報的上述項目獲得省科技廳科研扶持資金計1000萬元。

事後,為了感謝李興華的關照,劉華和淮陽公司總經理薛明貴決定向李興華賄送幹股。為掩人耳目,他們將公司10%的股份(價值人民幣60萬元)登記在李興華妻姐的名下。除了賄送幹股,劉華還兩次通過他人向李興華賄送現金人民幣58萬元。2013年5月,李興華擔心問題暴露,把淮陽公司10%股份和現金58萬元退還給劉華。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在2011年至2013年間,李興華還先後為詳明公司、星特公司、春勤公司申請科技扶持資金提供幫助,期間收受三公司分別賄送的詳明公司25%的幹股(價值人民幣240萬元)、星特公司20%幹股(價值人民幣40萬元)、春勤公司30%的股份(價值人民幣30萬元)。

終審獲刑無期

李興華在成功地將一個個科技扶持專案運作上馬,受助企業順利獲得數千萬的大筆扶持資金的同時,自己也因為專案運作背後的利益輸送而東窗事發,最終落馬,在臨近退休之際結束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2013年7月,李興華被廣東省紀委立案調查;同年8月,李興華書面提出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同年9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對李興華立案偵查;2013年9月,李興華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3年9月29日李興華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

李興華受賄案經由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2007年至2013年,李興華在擔任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廳長、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直接收受他人財物或通過他人幫助其兒子李宇軒還賭債等方式收受賄賂,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906萬元及港幣110萬元和美元3萬元;其中包括現金人民幣1581萬元、港幣110萬元、美元3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325萬元的股份。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興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李興華案發前有退贓,且其收受的大部分公司股份其本人及家人在案發前並未獲得任何分紅收益,對此情節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李興華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於2015年2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一、被告人李興華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查封李興華房產一套依法予以沒收;三、扣押在案的現金人民幣88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興華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9月2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上訴人李興華上訴理由均不成立,不予採納,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2017年3月3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了李興華受賄一案的二審審理經過,等待李興華的,將是遙遙無期的鐵窗生涯。

(除李興華外,企業及人名均為化名)

原因當然不止于李興華父子與鄭子毅的這層關係。事實上,在兩人一次次科技扶持資金順利到賬的背後,隱藏著的是雙方間一次次的巨額官商利益輸送,這其中的絕大部分,竟是用於償還李興華兒子欠下的賭債!根據起訴書指控,2007年起的6年間,李興華通過向新軍等人幫助其子李宇軒償還所欠賭債,金額共計近2000萬元!

李興華的兒子李宇軒有個不良嗜好,就是喜歡豪賭,他也因此曾欠下成百上千萬元的賭債。剛開始,李宇軒在外豪賭輸了錢,許多債主就找上門來要錢,甚至揚言如果不及時還款就要傷害李宇軒。李興華雖然很惱火,但為了兒子的安全,只能硬著頭皮想辦法解決,為此,李興華親自為兒子償還過幾百萬的賭債,這其中當然包括其通過受賄得到的錢財。

後來,因為李宇軒通過父親李興華認識了向新軍和鄭子毅,在李興華的安排下,跟著兩人做生意,於是慢慢地跟他倆混熟了。由於李宇軒在外欠了很多的賭債,債主索債時,他不敢跟父親說,就直接求助這兩個老闆,請向新軍和鄭子毅出面解決。

鄭子毅稱,在2010年底至2013年4月間,他分多次送給李宇軒共約1900萬元,全部用於為其賭博埋單!鄭子毅稱其這麼做一方面是因為李興華明確要求其幫他兒子,另一方面是生意上需要李興華支援,以此巴結他。

你對我科技扶持,我送你免費幹股

案情表明,收受企業送出的幹股,是其受賄的一個重要來源。李興華通過幫助企業運作獲取科技扶持資金,“順理成章”地成為受益企業的隱名股東,坐享受益。卷宗顯示,在李興華收受的3000余萬元賄賂中,幹股價值就達到1325萬元,占到其受賄總額的四成多。

李興華收受幹股的重頭戲也由向新軍和鄭子毅一手策劃。據李興華事後供述,2010年,其向向新軍、鄭子毅提出建設現代服務交易中心的想法,向新軍和鄭子毅表示想成立公司運作,讓李興華一起參加。兩人明確表示由李興華找親戚掛名,不需實際出資,幫助推薦項目就行。後鄭子毅等人專門註冊成立中成公司作為平臺運作該專案,約定李興華占股25%(折合人民幣500萬元),但事實上李興華並沒有實際出資。

2007年,李興華認識廣東日月光電公司董事長宋祥明。2009年開始,廣東省科技廳對LED行業進行重點扶持。作為LED行業企業,宋祥明當然不會放棄這一大好的政策扶持機會。作為省科技廳廳長的李興華,則對日月光電公司讚賞有加。

幾年間,李興華經常在科技系統會議和公共場合對日月光電公司點名肯定,提高日月光電公司知名度和影響力,並通過召開黨組會議對相關專案資金下撥進行決策和把關的方式,審議通過日月光電公司向科技廳申請的多個科技扶持項目,幫助日月光電公司共獲得科技扶持資金4245萬元。

李興華對日月光電的偏愛,源于宋祥明為人的“豪爽”。宋祥明為巴結李興華,主動大手筆向李興華送出幹股。2007年12月,日月光電公司準備上市,宋祥明問李興華想不想買原始股,李興華叫其跟一個叫馮向宇的人聯繫。於是,宋祥明以日月光電的名義同馮向宇簽訂了一個轉讓35萬股原始股的協定,每股3元,總價105萬元。

宋祥明的本意是送原始股讓李興華投資賺錢,但轉讓款還是要出的。可馮向宇當時提出請宋祥明先墊付款項,宋祥明墊付後一直找馮向宇追款,馮向宇以資金周轉不暢為由推脫。後來李興華為此事專門打電話要求宋祥明通融,宋祥明事後知道馮向宇是李興華親戚,就不再向馮向宇要這筆錢。

2012年底,李興華交代馮向宇將股票賣出,得款500多萬元,李興華事後稱其中一部分錢被其拿來幫兒子還債。2013年初,科技系統部分幹部違法違紀問題被紀檢部門和檢察機關查處,李興華擔心問題暴露,交代馮向宇補交由宋祥明墊付的日月光電公司股價款105萬元。

2007年,宋祥明註冊成立廣州明陽公司,註冊資本1050萬元。為借李興華的人脈推廣產品,宋祥明還決定將公司三分之一的股份(價值人民幣350萬元)贈送給李興華,李興華同意,將股份登記在其妻姐夫劉力元名下。

廣州淮陽公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淮陽公司),是一家經營工程技術研究和幹細胞技術研究的上市公司。2011年4月,淮陽公司開展“臍帶間充質幹細胞治療中樞神經系統疾病關鍵技術的研究”專案研發,於是向省科技廳申請科研扶持資金。

淮陽公司股東劉華於是托人找到李興華幫忙,李興華答應,為劉華的淮陽公司申請科技扶持資金提供幫助,並將該項目列入“戰略新興產業和核心技術攻關”專項內容。在李興華的幫助下,2011年底,淮陽公司申報的上述項目獲得省科技廳科研扶持資金計1000萬元。

事後,為了感謝李興華的關照,劉華和淮陽公司總經理薛明貴決定向李興華賄送幹股。為掩人耳目,他們將公司10%的股份(價值人民幣60萬元)登記在李興華妻姐的名下。除了賄送幹股,劉華還兩次通過他人向李興華賄送現金人民幣58萬元。2013年5月,李興華擔心問題暴露,把淮陽公司10%股份和現金58萬元退還給劉華。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在2011年至2013年間,李興華還先後為詳明公司、星特公司、春勤公司申請科技扶持資金提供幫助,期間收受三公司分別賄送的詳明公司25%的幹股(價值人民幣240萬元)、星特公司20%幹股(價值人民幣40萬元)、春勤公司30%的股份(價值人民幣30萬元)。

終審獲刑無期

李興華在成功地將一個個科技扶持專案運作上馬,受助企業順利獲得數千萬的大筆扶持資金的同時,自己也因為專案運作背後的利益輸送而東窗事發,最終落馬,在臨近退休之際結束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2013年7月,李興華被廣東省紀委立案調查;同年8月,李興華書面提出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同年9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對李興華立案偵查;2013年9月,李興華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3年9月29日李興華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

李興華受賄案經由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2007年至2013年,李興華在擔任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廳長、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直接收受他人財物或通過他人幫助其兒子李宇軒還賭債等方式收受賄賂,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906萬元及港幣110萬元和美元3萬元;其中包括現金人民幣1581萬元、港幣110萬元、美元3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325萬元的股份。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興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李興華案發前有退贓,且其收受的大部分公司股份其本人及家人在案發前並未獲得任何分紅收益,對此情節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李興華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於2015年2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一、被告人李興華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查封李興華房產一套依法予以沒收;三、扣押在案的現金人民幣88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興華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9月2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上訴人李興華上訴理由均不成立,不予採納,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2017年3月3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了李興華受賄一案的二審審理經過,等待李興華的,將是遙遙無期的鐵窗生涯。

(除李興華外,企業及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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