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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乾貨」清朝死囚之路,詳解審判到執行及禁忌,刑罰滿漢有別

明代北京的刑場在西四牌樓, 清代則在菜市口。

清代菜市口刑場“秋決”囚犯(古稱“棄市”), 清代對死刑罪犯的斬決, 是沿襲我國歷代封建王朝的傳統刑制,

在每年冬至前執行, 不准死囚活過冬至, 因而叫“秋決”, 北京人俗稱“出大差”。 執行的這天叫“郊天”。 死囚未處決之前, 照例由大理寺、都察院及刑部組成三法司或九卿(六部尚書、都察院左都禦史、通政使、大理寺卿)會審。 這是終審判決, 當時稱之為“朝審”。 “朝審”照例在每年霜降後進行, 審理完畢, 然後奏報皇帝最後決定處決。 “朝審”的地點在天安門前刑部朝房前廣場(即現在中山公園大門前石橋東側)。 這天黎明, 要把所有預備判處死刑的囚犯從刑部監獄裡提出, 從西三座門進入皇城(當時東、西三座門以內地區稱為皇城)到朝審堂前候審, 由刑部官員朗讀罪狀, 然後由朝審法庭判處死刑或緩刑。 朝審結束後,
將已判斬決的罪犯打人囚車(籠形囚車), 押回監獄, 候奏請皇帝判決後執行。 沿途戒嚴, 不許百姓觀看。

等囚車過後, 再將判處緩期執行的罪犯, 排立在三座門右側門洞內, 每犯乘轎車一輛, 但沒有布圍, 左右各有刑部役隸二人押解.順序從西三庠門走出.沿西長安街向西, 到司法部街向南, 回刑部監獄看押。 這天, 凡是囚犯的親友或家屬, 都要到西三座門外, 看看自己的親人是否判處緩刑。 他們都預先買些用麻繩貫穿的山裡紅(紅果)一掛(早年每逢廟會, 有一種流動商販, 在兩肩上斜掛很多掛或手持數掛叫賣, 但沒有掛套在脖子上直垂胸前的), 站在西三座門外等候, 這些人當時稱之為“打朝審”的。 等囚犯轎車走出, 他們便舉著“山裡紅”,

挨車尋找自己的親人, 一經發現, 便搶到車前, 向車內囚犯請安, 大聲呼喊:“您大喜啦!”車內的囚犯, 便探身頻頻點頭, 表示還禮。 趁囚犯探頭的機會, 他們便把山裡紅掛在犯人的脖子上, 犯人連聲呼喊:“謝謝!謝謝!”

這種場面不過四五分鐘。 掛山裡紅的舉動,

當時叫“朝審掛紅”, 表示祝賀自己的親人, 又可延長一年生命。 假如某囚犯的親友來“打朝審”的很多, 他的脖子上掛的山裡紅, 幾乎可以把臉部遮蓋。

至於判處死刑應該執行的囚犯, 等皇帝批准後, 在執行的前一天, 監獄的看守人員, 便對罪犯說:“某某你大喜啦, 官司今天完啦!”囚犯聽了便知道快執行了。 這天夜間, 由佩有武器的看守人員看守。 深夜由專人給囚犯洗臉梳頭(因當時均梳辮發), 將家屬送來的新衣穿上, 由監獄發給囚犯清油大餅一斤, 醬肘子一大包(當時俗稱為“烙餅卷盒子菜”)。 這頓飯稱之為“辭陽飯”, 即向人間告別的意思。 有錢的人家, 特為自己的親人準備一桌豐盛的酒席。 次日黎明, 犯人便被提出監獄, 用法繩綁好,

點名登上囚車, 從刑部大門的右門洞(俗稱白虎門)走出, 到菜市口受刑。

囚犯沿途可以指名要某某點心鋪或飯館的菜飯, 或某某綢緞店的布匹綢緞。 囚車走到宣武門外大街, 路東有一家叫“破碗居”的酒鋪, 囚車走到這家酒鋪門前, 暫停片刻, 囚犯照例在這裡要酒喝。 這家酒鋪,專為死囚準備一種黃酒和白酒摻對在一起的混和酒,當時稱之為“迷魂湯”,又名“金銀汁”,這種酒醉人力特強。“破碗居”每到“秋決”這天,在門前放上長木凳一條,凳上放大木盆一個,裡面盛著混合酒,盆上橫放一長條木板,板上放破碗數個,囚車一到,押解人員,用碗盛滿混合酒給死囚灌下,讓死囚喝醉。喝完,押解人員將碗向盆內一擲,碗立刻破碎。這家酒鋪就是由此而得名的。因此,當時北京不論酒鋪、酒缸,出售零酒,不敢給顧客使用有裂痕或破口的酒碗,倘有失誤,顧客不但一文不付,甚至打罵店主、店員,店主均不敢還手還口。(民國以後,隨斬刑取締,這種忌諱隨之消失。)

囚犯喝酒後,囚車直奔刑場,車到刑場,死囚早已爛醉如泥。掌刑劊子手三人,一人先用一種鐵制籠頭套在死囚頭上,一人在死囚身後緊勒法繩,用膝蓋頂住死囚後背,一人掌刀。行刑時,手持籠頭的劊子手,用力往外一拉,勒法繩的用力往後一拉,死囚的頭頸就已脫出腔外。掌刀的趁勢一刀斬決。刑場在菜市口西鶴年堂東側,監斬官坐于席棚內(俗稱“監斬棚”),監斬官身著清代袍服,在官帽上罩大紅緞質風帽,戴茶色墨鏡,表示不忍視刑。死囚須面向東跪受刑,因東面有虎坊橋,意思是把死囚送入虎口。不過判處“淩遲”的死刑,則面向西跪,據說這種死囚罪大惡極,虎也不吃他的魂魄。

死囚臨刑前,照例准家屬送棺衾,當時稱之為“活祭”。家屬用提盒裝著死囚平時最喜歡吃的飯菜,跪在死囚面前餵飯,還攜帶紙錢、紙錁,俟斬決後焚化。死囚斬決後,當地專門有人為死屍縫首級人殮,由死囚家屬付給報酬。光緒庚子事件死難的楊豫甫(立山),臨刑時最慘。楊生前盟友很多,上自王公權貴,下至販夫走卒,沒有他不結交的。但他入獄後,這些人都不見了,只有他恩養的一位成名的伶人路三寶,捨身照顧他。臨刑時,路跪地哭送,楊當場歎息地說:“我楊立山交了一輩子朋友,敢情只有一個戲子通人性哪!”說完他索酒狂飲,路三寶在一旁痛哭著對楊說:“大人後事,奴才已經準備好了,請您升天吧!”斬決後,所有縫首級入殮等事均由路一人料理。後來庚子死難的人,都有人寫出筆記,只有路三寶的事蹟沒人來寫。

以上所述是一般死囚的處決,至於清廷命官,特別是三品以上的大官和重大案件罪犯的處決,臨刑前必須由皇帝親自批“駕帖”,交刑部尚書送到刑場,方可執行。但執行日期並不一定要等到冬至日前。如清光緒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年)慈禧殺害“戊戌六君子”,便是在八月十三日。有時皇帝考慮某犯官的功績,在臨刑時賜予格外恩典,免去死刑,改為充軍。遇有這種情況,禦史則傳旨將犯官押送夕照寺,聽候刑部文書,再行起解發配。

對於滿族罪犯,按清代法典《大清律》規定,不歸一般司法機關管轄,而由步軍統領衙門處理。至於太監,輕罪由內務府慎刑司審理;重罪送刑部審理。如果宗室貴族犯罪,則由宗人府審理,監禁在宗人府空房,不入普通監獄。一般滿族罪犯監禁在內務府監所,待遇比普通監獄好。宗室貴族判死刑的,一般在宗人府內“賜盡”,不綁赴菜市口刑場;倘犯有“叛逆罪”,仍押赴菜市口刑場執行,例如清咸豐皇帝死在熱河後,肅順等人阻撓兩宮回鑾,事敗後肅順被慈禧處死,按律應在宗人府“賜盡”,因他所犯為叛逆罪,故綁赴菜市口斬決。這是清王朝特別規定。

這家酒鋪,專為死囚準備一種黃酒和白酒摻對在一起的混和酒,當時稱之為“迷魂湯”,又名“金銀汁”,這種酒醉人力特強。“破碗居”每到“秋決”這天,在門前放上長木凳一條,凳上放大木盆一個,裡面盛著混合酒,盆上橫放一長條木板,板上放破碗數個,囚車一到,押解人員,用碗盛滿混合酒給死囚灌下,讓死囚喝醉。喝完,押解人員將碗向盆內一擲,碗立刻破碎。這家酒鋪就是由此而得名的。因此,當時北京不論酒鋪、酒缸,出售零酒,不敢給顧客使用有裂痕或破口的酒碗,倘有失誤,顧客不但一文不付,甚至打罵店主、店員,店主均不敢還手還口。(民國以後,隨斬刑取締,這種忌諱隨之消失。)

囚犯喝酒後,囚車直奔刑場,車到刑場,死囚早已爛醉如泥。掌刑劊子手三人,一人先用一種鐵制籠頭套在死囚頭上,一人在死囚身後緊勒法繩,用膝蓋頂住死囚後背,一人掌刀。行刑時,手持籠頭的劊子手,用力往外一拉,勒法繩的用力往後一拉,死囚的頭頸就已脫出腔外。掌刀的趁勢一刀斬決。刑場在菜市口西鶴年堂東側,監斬官坐于席棚內(俗稱“監斬棚”),監斬官身著清代袍服,在官帽上罩大紅緞質風帽,戴茶色墨鏡,表示不忍視刑。死囚須面向東跪受刑,因東面有虎坊橋,意思是把死囚送入虎口。不過判處“淩遲”的死刑,則面向西跪,據說這種死囚罪大惡極,虎也不吃他的魂魄。

死囚臨刑前,照例准家屬送棺衾,當時稱之為“活祭”。家屬用提盒裝著死囚平時最喜歡吃的飯菜,跪在死囚面前餵飯,還攜帶紙錢、紙錁,俟斬決後焚化。死囚斬決後,當地專門有人為死屍縫首級人殮,由死囚家屬付給報酬。光緒庚子事件死難的楊豫甫(立山),臨刑時最慘。楊生前盟友很多,上自王公權貴,下至販夫走卒,沒有他不結交的。但他入獄後,這些人都不見了,只有他恩養的一位成名的伶人路三寶,捨身照顧他。臨刑時,路跪地哭送,楊當場歎息地說:“我楊立山交了一輩子朋友,敢情只有一個戲子通人性哪!”說完他索酒狂飲,路三寶在一旁痛哭著對楊說:“大人後事,奴才已經準備好了,請您升天吧!”斬決後,所有縫首級入殮等事均由路一人料理。後來庚子死難的人,都有人寫出筆記,只有路三寶的事蹟沒人來寫。

以上所述是一般死囚的處決,至於清廷命官,特別是三品以上的大官和重大案件罪犯的處決,臨刑前必須由皇帝親自批“駕帖”,交刑部尚書送到刑場,方可執行。但執行日期並不一定要等到冬至日前。如清光緒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年)慈禧殺害“戊戌六君子”,便是在八月十三日。有時皇帝考慮某犯官的功績,在臨刑時賜予格外恩典,免去死刑,改為充軍。遇有這種情況,禦史則傳旨將犯官押送夕照寺,聽候刑部文書,再行起解發配。

對於滿族罪犯,按清代法典《大清律》規定,不歸一般司法機關管轄,而由步軍統領衙門處理。至於太監,輕罪由內務府慎刑司審理;重罪送刑部審理。如果宗室貴族犯罪,則由宗人府審理,監禁在宗人府空房,不入普通監獄。一般滿族罪犯監禁在內務府監所,待遇比普通監獄好。宗室貴族判死刑的,一般在宗人府內“賜盡”,不綁赴菜市口刑場;倘犯有“叛逆罪”,仍押赴菜市口刑場執行,例如清咸豐皇帝死在熱河後,肅順等人阻撓兩宮回鑾,事敗後肅順被慈禧處死,按律應在宗人府“賜盡”,因他所犯為叛逆罪,故綁赴菜市口斬決。這是清王朝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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