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北京的刑場在西四牌樓, 清代則在菜市口。
清代菜市口刑場“秋決”囚犯(古稱“棄市”), 清代對死刑罪犯的斬決, 是沿襲我國歷代封建王朝的傳統刑制,
等囚車過後, 再將判處緩期執行的罪犯, 排立在三座門右側門洞內, 每犯乘轎車一輛, 但沒有布圍, 左右各有刑部役隸二人押解.順序從西三庠門走出.沿西長安街向西, 到司法部街向南, 回刑部監獄看押。 這天, 凡是囚犯的親友或家屬, 都要到西三座門外, 看看自己的親人是否判處緩刑。 他們都預先買些用麻繩貫穿的山裡紅(紅果)一掛(早年每逢廟會, 有一種流動商販, 在兩肩上斜掛很多掛或手持數掛叫賣, 但沒有掛套在脖子上直垂胸前的), 站在西三座門外等候, 這些人當時稱之為“打朝審”的。 等囚犯轎車走出, 他們便舉著“山裡紅”,
這種場面不過四五分鐘。 掛山裡紅的舉動,
至於判處死刑應該執行的囚犯, 等皇帝批准後, 在執行的前一天, 監獄的看守人員, 便對罪犯說:“某某你大喜啦, 官司今天完啦!”囚犯聽了便知道快執行了。 這天夜間, 由佩有武器的看守人員看守。 深夜由專人給囚犯洗臉梳頭(因當時均梳辮發), 將家屬送來的新衣穿上, 由監獄發給囚犯清油大餅一斤, 醬肘子一大包(當時俗稱為“烙餅卷盒子菜”)。 這頓飯稱之為“辭陽飯”, 即向人間告別的意思。 有錢的人家, 特為自己的親人準備一桌豐盛的酒席。 次日黎明, 犯人便被提出監獄, 用法繩綁好,
囚犯沿途可以指名要某某點心鋪或飯館的菜飯, 或某某綢緞店的布匹綢緞。 囚車走到宣武門外大街, 路東有一家叫“破碗居”的酒鋪, 囚車走到這家酒鋪門前, 暫停片刻, 囚犯照例在這裡要酒喝。 這家酒鋪,專為死囚準備一種黃酒和白酒摻對在一起的混和酒,當時稱之為“迷魂湯”,又名“金銀汁”,這種酒醉人力特強。“破碗居”每到“秋決”這天,在門前放上長木凳一條,凳上放大木盆一個,裡面盛著混合酒,盆上橫放一長條木板,板上放破碗數個,囚車一到,押解人員,用碗盛滿混合酒給死囚灌下,讓死囚喝醉。喝完,押解人員將碗向盆內一擲,碗立刻破碎。這家酒鋪就是由此而得名的。因此,當時北京不論酒鋪、酒缸,出售零酒,不敢給顧客使用有裂痕或破口的酒碗,倘有失誤,顧客不但一文不付,甚至打罵店主、店員,店主均不敢還手還口。(民國以後,隨斬刑取締,這種忌諱隨之消失。)
囚犯喝酒後,囚車直奔刑場,車到刑場,死囚早已爛醉如泥。掌刑劊子手三人,一人先用一種鐵制籠頭套在死囚頭上,一人在死囚身後緊勒法繩,用膝蓋頂住死囚後背,一人掌刀。行刑時,手持籠頭的劊子手,用力往外一拉,勒法繩的用力往後一拉,死囚的頭頸就已脫出腔外。掌刀的趁勢一刀斬決。刑場在菜市口西鶴年堂東側,監斬官坐于席棚內(俗稱“監斬棚”),監斬官身著清代袍服,在官帽上罩大紅緞質風帽,戴茶色墨鏡,表示不忍視刑。死囚須面向東跪受刑,因東面有虎坊橋,意思是把死囚送入虎口。不過判處“淩遲”的死刑,則面向西跪,據說這種死囚罪大惡極,虎也不吃他的魂魄。
死囚臨刑前,照例准家屬送棺衾,當時稱之為“活祭”。家屬用提盒裝著死囚平時最喜歡吃的飯菜,跪在死囚面前餵飯,還攜帶紙錢、紙錁,俟斬決後焚化。死囚斬決後,當地專門有人為死屍縫首級人殮,由死囚家屬付給報酬。光緒庚子事件死難的楊豫甫(立山),臨刑時最慘。楊生前盟友很多,上自王公權貴,下至販夫走卒,沒有他不結交的。但他入獄後,這些人都不見了,只有他恩養的一位成名的伶人路三寶,捨身照顧他。臨刑時,路跪地哭送,楊當場歎息地說:“我楊立山交了一輩子朋友,敢情只有一個戲子通人性哪!”說完他索酒狂飲,路三寶在一旁痛哭著對楊說:“大人後事,奴才已經準備好了,請您升天吧!”斬決後,所有縫首級入殮等事均由路一人料理。後來庚子死難的人,都有人寫出筆記,只有路三寶的事蹟沒人來寫。
以上所述是一般死囚的處決,至於清廷命官,特別是三品以上的大官和重大案件罪犯的處決,臨刑前必須由皇帝親自批“駕帖”,交刑部尚書送到刑場,方可執行。但執行日期並不一定要等到冬至日前。如清光緒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年)慈禧殺害“戊戌六君子”,便是在八月十三日。有時皇帝考慮某犯官的功績,在臨刑時賜予格外恩典,免去死刑,改為充軍。遇有這種情況,禦史則傳旨將犯官押送夕照寺,聽候刑部文書,再行起解發配。
對於滿族罪犯,按清代法典《大清律》規定,不歸一般司法機關管轄,而由步軍統領衙門處理。至於太監,輕罪由內務府慎刑司審理;重罪送刑部審理。如果宗室貴族犯罪,則由宗人府審理,監禁在宗人府空房,不入普通監獄。一般滿族罪犯監禁在內務府監所,待遇比普通監獄好。宗室貴族判死刑的,一般在宗人府內“賜盡”,不綁赴菜市口刑場;倘犯有“叛逆罪”,仍押赴菜市口刑場執行,例如清咸豐皇帝死在熱河後,肅順等人阻撓兩宮回鑾,事敗後肅順被慈禧處死,按律應在宗人府“賜盡”,因他所犯為叛逆罪,故綁赴菜市口斬決。這是清王朝特別規定。
這家酒鋪,專為死囚準備一種黃酒和白酒摻對在一起的混和酒,當時稱之為“迷魂湯”,又名“金銀汁”,這種酒醉人力特強。“破碗居”每到“秋決”這天,在門前放上長木凳一條,凳上放大木盆一個,裡面盛著混合酒,盆上橫放一長條木板,板上放破碗數個,囚車一到,押解人員,用碗盛滿混合酒給死囚灌下,讓死囚喝醉。喝完,押解人員將碗向盆內一擲,碗立刻破碎。這家酒鋪就是由此而得名的。因此,當時北京不論酒鋪、酒缸,出售零酒,不敢給顧客使用有裂痕或破口的酒碗,倘有失誤,顧客不但一文不付,甚至打罵店主、店員,店主均不敢還手還口。(民國以後,隨斬刑取締,這種忌諱隨之消失。)囚犯喝酒後,囚車直奔刑場,車到刑場,死囚早已爛醉如泥。掌刑劊子手三人,一人先用一種鐵制籠頭套在死囚頭上,一人在死囚身後緊勒法繩,用膝蓋頂住死囚後背,一人掌刀。行刑時,手持籠頭的劊子手,用力往外一拉,勒法繩的用力往後一拉,死囚的頭頸就已脫出腔外。掌刀的趁勢一刀斬決。刑場在菜市口西鶴年堂東側,監斬官坐于席棚內(俗稱“監斬棚”),監斬官身著清代袍服,在官帽上罩大紅緞質風帽,戴茶色墨鏡,表示不忍視刑。死囚須面向東跪受刑,因東面有虎坊橋,意思是把死囚送入虎口。不過判處“淩遲”的死刑,則面向西跪,據說這種死囚罪大惡極,虎也不吃他的魂魄。
死囚臨刑前,照例准家屬送棺衾,當時稱之為“活祭”。家屬用提盒裝著死囚平時最喜歡吃的飯菜,跪在死囚面前餵飯,還攜帶紙錢、紙錁,俟斬決後焚化。死囚斬決後,當地專門有人為死屍縫首級人殮,由死囚家屬付給報酬。光緒庚子事件死難的楊豫甫(立山),臨刑時最慘。楊生前盟友很多,上自王公權貴,下至販夫走卒,沒有他不結交的。但他入獄後,這些人都不見了,只有他恩養的一位成名的伶人路三寶,捨身照顧他。臨刑時,路跪地哭送,楊當場歎息地說:“我楊立山交了一輩子朋友,敢情只有一個戲子通人性哪!”說完他索酒狂飲,路三寶在一旁痛哭著對楊說:“大人後事,奴才已經準備好了,請您升天吧!”斬決後,所有縫首級入殮等事均由路一人料理。後來庚子死難的人,都有人寫出筆記,只有路三寶的事蹟沒人來寫。
以上所述是一般死囚的處決,至於清廷命官,特別是三品以上的大官和重大案件罪犯的處決,臨刑前必須由皇帝親自批“駕帖”,交刑部尚書送到刑場,方可執行。但執行日期並不一定要等到冬至日前。如清光緒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年)慈禧殺害“戊戌六君子”,便是在八月十三日。有時皇帝考慮某犯官的功績,在臨刑時賜予格外恩典,免去死刑,改為充軍。遇有這種情況,禦史則傳旨將犯官押送夕照寺,聽候刑部文書,再行起解發配。
對於滿族罪犯,按清代法典《大清律》規定,不歸一般司法機關管轄,而由步軍統領衙門處理。至於太監,輕罪由內務府慎刑司審理;重罪送刑部審理。如果宗室貴族犯罪,則由宗人府審理,監禁在宗人府空房,不入普通監獄。一般滿族罪犯監禁在內務府監所,待遇比普通監獄好。宗室貴族判死刑的,一般在宗人府內“賜盡”,不綁赴菜市口刑場;倘犯有“叛逆罪”,仍押赴菜市口刑場執行,例如清咸豐皇帝死在熱河後,肅順等人阻撓兩宮回鑾,事敗後肅順被慈禧處死,按律應在宗人府“賜盡”,因他所犯為叛逆罪,故綁赴菜市口斬決。這是清王朝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