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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自助餐的剩菜“扔垃圾筒”,是不是浪費?

洗碗女工、自助餐與交易費用華說

一位洗碗女工的遭遇, 不經意間演變成一個社會性的熱門話題, 網上網下議論紛紜, 爭議聲不斷。

當地的媒體報導說, 47歲的李紅是南京一家五星級酒店的一名洗碗工。 3個月前的一天晚上, 和往常一樣, 酒店自助餐廳的一些剩菜送到了她手上。 她的任務, 就是將這些食品“扔垃圾筒。 ”家境不寬裕的李紅捨不得。 “每次倒東西, 我會想, 要是這些給兒子吃了, 多好啊!”已經讀大三的兒子, 正在長身體, 還很瘦。 她以前也曾給兒子帶過吃的。 這次, 眼前的食物又讓她猶豫了。 “反正天冷, 還能放一陣子。 ”她拿來塑膠袋, 把食物悄悄裝起來。 “是客人吃剩的一些魚丸子, 還有半盤子烤鴨, 一塊瘦肉。 ”

儘管“其他工作人員多數都往家裡帶過”, 儘管“以前也曾給兒子帶過”, 但這一次, 李紅的行為無意中被酒店發現了。 她寫了檢查, 又介紹了事情經過。

原以為酒店會罰款了事, 但最終的結果大出意料:她被開除了。 酒店的解釋, 是她違反了《員工手冊》中某一條規定。 她回去一查員工手冊, 這條寫的是:不得蓄意破壞、偷竊、騙取或盜用客人、酒店或員工的財物。 這一點, 讓李紅接受不了:“那些東西是酒店扔掉不要的。 再說誰沒拿過?為這個就把我開除了, 我覺得太重。 把還能吃的東西扔掉就對了嗎?”

這一並不複雜的事件其實是非分明。 無論人們對李紅抱有怎樣的同情, 她的行為, 無可置疑地錯了。 “誰沒拿過?”與“能吃的東西扔掉就對了嗎?”的質問, 是虛弱的, 因為答非所問文不對題, 並不能夠構成對自身行為的有力辯護與正當理由。 做了4年的洗碗工, 李紅心裡很清楚, 按照酒店對自助餐食物管理的流程,

凡覺客人吃過剩下, 不宜再售的, 一律退到後臺倒掉。 遵守這種規定, 是一個員工的基本義務。 俗話說,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酒店對違反《員工手冊》的職工作出處罰, 是理所當然的, 並無可以譴責之處。 倘若說有什麼“不幸”, 只在於 “開除”的從重處罰, 顯示著酒店已經覺察到員工將剩菜帶回家的現象已具普遍性, 李紅不幸撞到了“槍口”上, 成為震懾這種行為的犧牲品。

這一原本簡單明瞭的事情, 何以會讓人們如此意見分歧?無他, 因為這裡自有糾結之處。 這一糾結的核心要害, 是浪費。 尚可食用的食品被白白地扔垃圾桶, 顯然讓許多人在情感上難以接受。 在這個古老的國度, 勤儉節約一直是人們推崇的美德。

“誰知盤中餐, 粒粒皆辛苦。 ”“一粥一飯, 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 恒念物力維艱。 ”……這樣的理念, 是每一個孩子從小就被灌輸的。 正是這個情感基礎, 使得李紅“廢物利用”的行為, 具有了某種正當性或者正義性, 獲得了眾多的共鳴和支持。

是的, 洗碗女工李紅的遭遇, 之所以引發人們如此之多的議論, 是因為人們從中看到了“浪費”。 而作為一種常見的就餐方式, 自助餐的“浪費”, 是眾所周知的。 可問題在於, 同樣眾所周知的是, 飯店酒家作為一個“經濟人”, 無時不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它何以會選擇這種看似非常浪費的供餐方式?

這個問題, 張五常教授在其《經濟解釋》中有著清楚而有力的解釋:

“吃自助餐要付一個固定的人頭價,

然後自助, 吃多吃少隨君便。 這樣, 顧客當然吃到最後一口的邊際用值為零, 甚至有吃不完的棄於臺上。 餐館提供自助餐的食品的邊際成本可不是零。 邊際成本高於邊際用值是浪費, 而所有前者高於後者的每口浪費加起來是總浪費了。

如果我們問, 為什麼會有自助餐這種收費安排呢?答案顯然是減少了交易費用:量度顧客食量的費用, 顧客點菜的麻煩, 結帳時多了手續, 等等, 都是交易費用。 原則上, 餐館提供自助餐要基於交易費用的節省高於顧客大吃一通的浪費。 我們也可以推斷, 自助餐提供的食品不會是很珍貴或是成本很高的, 因為珍貴食品的浪費會容易地超過交易費用的節省。 同樣, 我們可以理解某些自助餐提供珍貴食品時, 餐館會加上限量的約束。”

結論是明顯的:“自助餐被視為浪費,無效率,只不過是因為我們漠視了交易費用。”

實際上,南京的那家五星級酒店給出的回答,與張教授的回答可謂異曲而同工。它並不認為自己存在著浪費。在回應所謂的食物浪費的質疑時,酒店稱,那是 “正常耗材”。換言之,這是必須支付的成本。

不錯,倘若我們考慮到所有的局限條件,不會存在“浪費”一說。所謂的“浪費”,只是我們遺漏了某一些局限條件,某一些交易費用罷了。這遺漏之源,大體而言,有兩種。一種是客觀的,即人們認知能力的局限;另一種卻是主觀的,故意為之,隱瞞、忽略甚至篡改,其背後,則是自身利益的考量。

2012-3-3

餐館會加上限量的約束。”

結論是明顯的:“自助餐被視為浪費,無效率,只不過是因為我們漠視了交易費用。”

實際上,南京的那家五星級酒店給出的回答,與張教授的回答可謂異曲而同工。它並不認為自己存在著浪費。在回應所謂的食物浪費的質疑時,酒店稱,那是 “正常耗材”。換言之,這是必須支付的成本。

不錯,倘若我們考慮到所有的局限條件,不會存在“浪費”一說。所謂的“浪費”,只是我們遺漏了某一些局限條件,某一些交易費用罷了。這遺漏之源,大體而言,有兩種。一種是客觀的,即人們認知能力的局限;另一種卻是主觀的,故意為之,隱瞞、忽略甚至篡改,其背後,則是自身利益的考量。

2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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