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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孩子是門藝術,是門學問,爸爸媽媽是否都會了

一位苦惱的媽媽對我說:“……我的孩子上初一。 為了能讓他好好學習, 我們制定了一個獎勵制度:平時小考90分以上, 獎10元;前10名, (獎)50元;進入前5名, (獎)100元;開始還真管用, 他一回家就看書、溫習功課。 可時間一長, 孩子明顯出現厭倦學習的情緒。 我們只好加碼(錢), 但看來效果不大……可愁死我們了!”

其實, 很多家長都有以上母親的困惑:動輒給孩子金錢、物質的許願和獎勵, 開始的確奏效, 但慢慢地就不盡人意。 甚至有時起到相反的作用, 導致孩子對物質利益的過分追求, 發展到孩子把學習作為交換獎賞的籌碼。 為什麼獎賞不靈驗了呢?

心理學家雷珀的實驗, 能夠解答我們的疑問。

雷珀挑選出一些喜歡繪畫的孩子, 把他們分成兩個組進行實驗:他對第一組的孩子許諾說, “如果畫得好, 就給獎品。 ”對第二組說, “我想看看你們的畫”。 兩個組的孩子都高興地畫了起來。 結果,

第一組得到了獎品, 第二組得到了點評。 三個星期後, 雷珀發現, 第一組的孩子繪畫興趣明顯降低, 大多不願意再畫;而第二組的孩子則和以前一樣喜歡繪畫。

後來, 心理學家又把這個實驗在不同國度、不同興趣組作過多次論證, 結果是相同的。

這個實驗告訴我們, 獎品固然能夠強化孩子的某種良性行為, 但是又存在這樣的可能:孩子只對獎品本身感興趣, 而缺乏對被獎行為的興趣。 比如孩子對金錢、物品感興趣, 而對學習本身沒有感覺。 而家長為了提高孩子的學習興趣, 激發孩子的學習動機, 往往許願或者直接進行物質獎勵, 結果導致孩子只是為了間接的目的, 被動的“要我學”;而不是主動、發自內心的“我要學”。 這樣反而阻礙了孩子潛能的開發。

而且靠物質、許願等誘發、啟動的行為, 往往要以不斷“升級換代”的新許願、新物質加以維護。 一位家長許諾孩子, 考好了就去麥當勞。 去了五次後, 孩子說什麼不去了, 對學習也不再熱心。 家長百思不得其解。 實際上, 一旦物質獎勵維持原狀, 孩子的積極性就會下降。

而作為家長, 在獎勵孩子的過程中, 往往又存在以下誤區:

1、重物質, 輕精神。 孩子考好了, 家長不是獎人民幣, 就是獎吃的、喝的、穿的、用的。 一位中學生期末考試成績優秀, 家長一高興, 花400多元給孩子買了雙名牌運動鞋。 但家長往往忽略對孩子的精神獎勵。 國外流行這樣一個觀點, 好孩子是表揚出來的。 經常表揚、肯定孩子勤奮、刻苦的行為, 更能夠激發孩子的內部動機, 端正學習態度, 保持學習熱情, 使學習行為更為踏實、長久, 而且精神獎勵絕對經濟、實惠。

2、重結果, 輕過程。 由於家長獎勵的往往是孩子的考試結果, 從不獎勵孩子在學習過程中的探索和付出, 最終導致孩子“短視”的“市場性格”;急功近利,

立竿見影, 缺少長遠打算, 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 一位因作弊而受處分的孩子對我說, 他不想作弊。 但家長說, 要是考好的話, 家長就給買一輛捷安特。

3、重智力、輕德育。 只要學習好, 就一好百好, 家長就認為萬事大吉, 大獎特獎。 其它諸如德、體、美、勞等則無所謂。 一位小學三年學生期末被評上“勞動標兵”。 孩子特別高興, 滿指望母親會表揚自己, 誰知母親一撇嘴, “真寒磣, 現在誰還像你這麼傻?什麼時候得了‘學習標兵’, 我再獎賞你……”這種“重智力、輕德育”的結果, 導致孩子的畸形發展, 造就一批高分低能、心理不健康、人格不健全的孩子。 報刊、雜誌等媒體屢屢曝光的貴州雙胞胎用劇毒鼠藥毒死父母、浙江金華許力殺母、劉海洋硫酸潑熊等, 一樁樁觸目驚心的事件,不值得每一位家長反思嗎?

由此可見,獎勵孩子是門藝術,是門學問,家長一定要謹慎應用。

一樁樁觸目驚心的事件,不值得每一位家長反思嗎?

由此可見,獎勵孩子是門藝術,是門學問,家長一定要謹慎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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