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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在馬關挨了一子彈 省去賠款一億 為什麼還是除不去他的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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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是晚清歷史上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 他的事蹟可以說是和晚清的大事件緊密相關, 小佛隨便列幾件大事, 都能看到他的身影:太平天國運動期間, 建淮軍, 鎮壓起義;參與洋務運動, 首創輪船招商局;參與北洋水師的建立;甲午戰敗後前往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八國聯軍侵華後, 李鴻章代表清廷與11國簽訂《辛丑合約》。 看著李鴻章參與如此多的大事件, 甚至有事還是以他為主, 無怪乎梁啟超也會說:李鴻章為“中國近四十年第一流緊要人物”。

甲午戰敗後, 李鴻章前往馬關和日本人簽訂《馬關條約》, 儘管李鴻章在簽約過程中據理力爭, 儘管李鴻章在馬關遭受到日本浪人小山豐太郎的槍擊, 並因此使得日本人減少一億的賠款要求。 但是仍舊沒有換來理解, 名聲依舊很臭。 李鴻章其實心裡很清楚, 不管他做出怎樣的努力,

條約依舊是他簽訂的, 首當其衝被責備的人只能是他, 他曾十分清楚的告訴當時的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事後又將群起攻我”(語出《中日甲午戰輯》)。 果不其然, 臉上纏著繃帶回國後, 國人都覺得他是可殺的賣國賊:康有為梁啟超借勢進行公車上書;光緒先是假兮兮問他槍傷, 而後罵他簽訂《馬關條約》是失民心、傷國體;同僚們說他喪權辱國;民間說他收了日本人的好處。

李鴻章在《馬關條約》上簽字, 於是成為了“漢奸”, 而假如簽字的那個人叫“王鴻章”, 那麼這個“漢奸”就會變成“王鴻章”。 也就是說, 誰簽字, 誰就是漢奸。 但問題是, 在那樣的歷史條件下, 總得有人去簽字, 總得有人背負這個千古駡名。 所以, 所有的一切, 小佛都覺得他是慈禧和清廷推出的一顆棋子, 讓他把清廷所有在甲午戰敗中的失誤和過錯全部扛下來, 不罵他是漢奸, 朝廷就會被全天下人所罵, 悠悠眾口, 誰都怕。 馬關條約引起的國內民憤, 可大可小, 但是不管怎樣, 誰都不敢指責清政府為慈禧傾盡國庫一心籌備萬壽慶典,

只能將矛頭指向了簽訂者李鴻章, 李鴻章就在這樣的情形下做了大清喪權辱國的替罪羊。 梁啟超其實看的很清楚: “李鴻章之識, 固有遠過於尋常人者矣”。

在小佛看來, 那些朝臣罵李鴻章其實是他們的一種逃避的手段:挑選出一個李鴻章大罵痛駡,

轉移視線, 推卸責任, 甚至因為謾駡“漢奸”而讓自己堂而皇之地成為了“正義”, 基於此, 李鴻章的際遇, 連外國人都心疼, 他們指出:慈禧是視野狹隘的“女王”, 清廷有一大幫目光短淺的庸臣, 李鴻章這樣的人只能是舉步維艱。 俾斯麥也曾親口對李鴻章說:“苟為大臣, 以至誠憂國, 度未有不能格君心者, 惟與婦人女子共事, 則無如何矣。 (語出梁啟超的《李鴻章傳》)”。

小佛並非要洗白李鴻章, 只是單就事論事而已, 歡迎拍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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