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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購物、吃回扣,自由執業會扭轉導遊亂象麼?

按:新版《導遊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公佈, 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對導遊執業的許可、管理、保障與激勵、罰則等作了明確規定,

並規定導遊出現強迫購物、吃回扣等行為時, 最高處罰可以吊銷導遊資格證。

自由執業會扭轉導遊亂象麼華說

導遊的公眾形象不佳, 尤其是這些年, 可謂相當的負面。 強制購物、辱駡甚至於人身威脅遊客的事件, 頻頻被披露於大庭廣眾, 無一例外地引發洶洶輿論。 不過, 成為眾矢之的的導遊也有一肚子苦水要倒:早出晚歸工作強度大, 收入低, 沒有“五險一金”……總而言之, “說多了都是淚”, 旅遊搖頭, 導遊也歎氣。

年復一年, 這樣的情形, 就這樣地輪回著, 輿論謂之曰:“導遊亂象”。

但這“導遊亂象”大抵要改觀了, 因為國內的導遊管理體制醞釀著一場重大變革。 新華社報導說, 國家旅遊局局長李金早在2016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上表示, 將就放開導遊自由執業進行試點,

其中的要點有三:其一, 取消“導遊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規定, 拓寬導遊執業途徑, 建立導遊服務預約平臺, 遊客既可通過線上平臺預約導遊, 也可線下自主聯繫, 實現交易方式完全放開;其二, 改革導遊管理模式, 取消“獲得資格證3年未從業的, 資格證自動失效”的政策規定, 導遊資格證終身有效, 導遊證全國通用;其三, 取消導遊年審制度, 用資訊化手段實現對導遊的常態管理, 實行動態進出機制。

導遊可以自由執業, 意味著導遊管理體制出現了重大的局限轉變, 官方的說法, 是“從行政化、非流動、封閉式管理向市場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轉變”。 從經濟學上說, 可以概括為一句話, 那便是廢除了法例和行政管制。

取消“導遊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規定, 廢除了導遊的執業方式管制;導遊資格證的終身有效以及全國通用, 廢除了導遊的執業年限和地域管制;取消導遊年審制度, 則是廢除了導遊的執業資格准入管制。 不誇張地說, 導遊的春天來了。

導遊的春天來了, 遊客的春天也會隨之而來麼?這是問, 導遊自由執業將會給旅遊市場帶來怎樣的變化, 千夫所指的“導遊亂象”會得到明顯改觀麼?

導遊資格證的全國通用, 則是打開了人為的地域封閉, 打破了地域市場的壟斷, 將全國市場向所有導遊開放。 原先, 因為地域的保護, 導遊之間的競爭, 只是局限於地域內的從業者, 但打破了地域限制之後, 全國範圍內導遊從業者均可以參與競爭,

因而競爭會更加激烈。 這對遊客是一個利好:供應者之間的競爭, 是需求者權益的最好保障。

此番擬議變革的“重中之重”, 無疑是取消“導遊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這一政策規定。 按照現行的政策, 導遊從業者不允許繞開旅行社私自接單, 而只能接受旅行社的派單。 自由執業的提出, 意味著打破了旅行社的壟斷, 導遊可以光明正大地直接面對遊客, 與之洽商和訂立旅遊服務合同。 從合約安排的角度看, 意味著市場多了一種合約安排, 導遊和遊客因而有了更多的選擇。 也就是說, 市場上同時存在著兩種合約安排, 一種是旅行社接單之後委派給導遊, 另一種是導遊自己接單。 兩種市場合約並行於世,

相互競爭, 其帶來的是社會整體交易費用的降低。 這交易費用降低的重要表現之一, 便是為公眾所詬病的“導遊亂象”, 將會得到明顯的改觀。 因為時下頻發的“導遊亂象”, 與“導遊必須經旅行社委派”這一合約安排有著直接的關係。 理由如下:

是眾所周知的事情。 國內的導遊從業者, 供職於旅行社的專職導遊為數甚少, 大多數是個體戶, 說得好聽點, 叫做自由職業者, 掛靠於各個旅行社名下。 道理簡單, 旅遊市場波動很大, 生意在旺季和淡季相纏懸殊, 對旅行社而言, 聘用專職導遊的成本是太高了。 在“導遊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局限下, 導遊只能接受旅行社的派單, 別無選擇。 很多時候, 旅行社派下來的單子, 是“雞肋”, 甚至不如, 導遊儘管心裡不樂意但不得不接,因為拒絕了,以後該旅行社就可能不再派單給你。而且,一個地域之內的旅行社,圈子就這麼大,只要有某某導遊“挑肥揀瘦”的傳聞,可能所有的旅行社都不會來找你。而離開了旅行社,導遊無活可幹,只能硬著頭皮接單。觀察和分析強制購物、辱駡甚至於人身威脅遊客的事件的發生,可以看到,幾乎無一例外地起自于這類單子。允許自由執業之後,導遊既可以接受旅行社的派單,也可以自己接單,不再受旅行社的制約和挾制。有了選擇的自由,對於旅行社不合理的派單,可以直言拒絕,大不了以後自己接單,不做該家旅行社的生意。這是說,導遊自由執業的推出,會減少這類單子的出現,從而減少“導遊亂象”的發生。此其一。

在“導遊必須經旅行社委派”規定下,遊客在簽訂旅遊合同的時候,面對的是旅行社,但在旅遊消費中,服務的實際提供者是導遊。也就是說,在消費者(旅客)與服務供應者(導遊)之間,多了一個“二傳手”(旅行社)。因為這個“二傳手”存在,往往會出現權利責任界定不清的問題。消費者(旅客)與服務供應者(導遊)相互之間既沒有見過面溝通過,不瞭解各自的意圖和需求,都認為有空子可鑽有便宜可賺,最終發現並非如此,於是乎鬧得臉紅脖子粗。允許自由執業之後,遊客與導遊之間可以直接“面對面”洽商、訂立合同,雙方的權利責任界定遠為清楚,因而此類的糾紛會大幅減少。此其二。

市場的鐵律,是優質優價低質低價。在“導遊必須經旅行社委派”規定之下,導遊只是一個被動的接單者,導遊個人業務素質的租值無從體現。這是國內導遊素養整體較低的原因所在:既然收入無從體現業務素質的租值,為什麼要提高業務能力?允許自由執業之後,導遊的個人租值將會凸顯出來,那些良好業務素質和口碑的導遊會在競爭中脫穎而出,並直接體現在收入上,這將驅動更多的導遊努力提升自己的個人租值。導遊整體素質的提升,也將大幅減少糾紛以及亂象的發生。此其三。

並不是說允許自由執業之後,旅行社就會因此而消失。旅行社會面臨更為激烈的競爭,但其依然還會存在。也就是說,在未來的旅遊市場上,旅行社以及和導遊自由執業兩種市場合約將會並行不悖,在相互競爭中一起前行。市場的均衡,是在競爭下,在邊際上,兩種市場合約下的導遊收入是一致的。

“世界這麼大,我想去看看。”收入提高了,將這想法付諸實踐的人們越來越多,也帶來了中國旅遊市場的蓬勃和興旺。這一點,不用看統計機構的資料,從節假日景區的“看人海”便可以直觀地感受到。可以推斷,自由執業的推出,在這互聯網時代,網上預約導遊之類的平臺會隨之風起雲湧,這將是互聯網企業角力的又一個風口。

回到最初的問題,自由執業會扭轉導遊亂象麼?或者說,會讓導遊亂象為之大為改觀麼?回答是,YES!

2016/1/31

導遊儘管心裡不樂意但不得不接,因為拒絕了,以後該旅行社就可能不再派單給你。而且,一個地域之內的旅行社,圈子就這麼大,只要有某某導遊“挑肥揀瘦”的傳聞,可能所有的旅行社都不會來找你。而離開了旅行社,導遊無活可幹,只能硬著頭皮接單。觀察和分析強制購物、辱駡甚至於人身威脅遊客的事件的發生,可以看到,幾乎無一例外地起自于這類單子。允許自由執業之後,導遊既可以接受旅行社的派單,也可以自己接單,不再受旅行社的制約和挾制。有了選擇的自由,對於旅行社不合理的派單,可以直言拒絕,大不了以後自己接單,不做該家旅行社的生意。這是說,導遊自由執業的推出,會減少這類單子的出現,從而減少“導遊亂象”的發生。此其一。

在“導遊必須經旅行社委派”規定下,遊客在簽訂旅遊合同的時候,面對的是旅行社,但在旅遊消費中,服務的實際提供者是導遊。也就是說,在消費者(旅客)與服務供應者(導遊)之間,多了一個“二傳手”(旅行社)。因為這個“二傳手”存在,往往會出現權利責任界定不清的問題。消費者(旅客)與服務供應者(導遊)相互之間既沒有見過面溝通過,不瞭解各自的意圖和需求,都認為有空子可鑽有便宜可賺,最終發現並非如此,於是乎鬧得臉紅脖子粗。允許自由執業之後,遊客與導遊之間可以直接“面對面”洽商、訂立合同,雙方的權利責任界定遠為清楚,因而此類的糾紛會大幅減少。此其二。

市場的鐵律,是優質優價低質低價。在“導遊必須經旅行社委派”規定之下,導遊只是一個被動的接單者,導遊個人業務素質的租值無從體現。這是國內導遊素養整體較低的原因所在:既然收入無從體現業務素質的租值,為什麼要提高業務能力?允許自由執業之後,導遊的個人租值將會凸顯出來,那些良好業務素質和口碑的導遊會在競爭中脫穎而出,並直接體現在收入上,這將驅動更多的導遊努力提升自己的個人租值。導遊整體素質的提升,也將大幅減少糾紛以及亂象的發生。此其三。

並不是說允許自由執業之後,旅行社就會因此而消失。旅行社會面臨更為激烈的競爭,但其依然還會存在。也就是說,在未來的旅遊市場上,旅行社以及和導遊自由執業兩種市場合約將會並行不悖,在相互競爭中一起前行。市場的均衡,是在競爭下,在邊際上,兩種市場合約下的導遊收入是一致的。

“世界這麼大,我想去看看。”收入提高了,將這想法付諸實踐的人們越來越多,也帶來了中國旅遊市場的蓬勃和興旺。這一點,不用看統計機構的資料,從節假日景區的“看人海”便可以直觀地感受到。可以推斷,自由執業的推出,在這互聯網時代,網上預約導遊之類的平臺會隨之風起雲湧,這將是互聯網企業角力的又一個風口。

回到最初的問題,自由執業會扭轉導遊亂象麼?或者說,會讓導遊亂象為之大為改觀麼?回答是,YES!

201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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