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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

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

1.嚴禁在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和通風不良的場所內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嚴禁在集體宿舍、單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內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嚴禁在居住房間內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

2.使用燃氣的住宅用戶宜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探測、警報裝置, 燃氣使用過程中, 人不得長時間離開。

3.經營性場所嚴禁將液化石油氣氣瓶和管道佈置在營業廳內;嚴禁將氣瓶和灶具放置在人員主要出入口;當使用液化石油氣氣瓶組供氣時, 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

設置獨立瓶組間, 瓶組總容積不大於1立方。 經營性場所的廚房和瓶組間應當安裝具備緊急事故自動切斷和防爆排風功能的可燃氣體濃度探測、警報裝置。

5.燃氣鋼瓶應放置在通風良好、周圍無可燃物的地方, 距灶具或熱源不得小於1米。

6.用戶應當定期採用耳聽、鼻聞或塗抹肥皂液等方法, 檢查燃氣瓶體(焊縫、瓶底、銹蝕點等關鍵部位)、閥門、膠管、介面、灶具等部位是否漏氣。 當發現洩露時, 應立即關閉燃氣閥門, 並打開門窗通風, 禁止開、關一切電器, 同時向供氣單位報修。

7.嚴禁私拆、私遷、私改燃氣管線和設施;嚴禁在燃氣管線上放置、搭接物品或掛繩;嚴禁私自傾倒液化石油氣殘液或者用氣瓶倒灌;嚴禁加熱、摔砸、倒臥、暴曬氣瓶;嚴禁拆卸鋼瓶角閥和減壓閥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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