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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說中國的夏朝不存在,考古專家拿出夏朝證據打其臉

夏文化, 有人又稱作夏代文化, 是指夏族和夏建國以後夏王朝時期遺留下來的遺物和遺跡, 它是屬於我國考古學範疇的文化。 自從20世紀20年代, 以田野發掘為主的我國考古學產生以後, 考古學家們為了尋找商朝以前的遠古遺跡, 就積累了一些田野考古資料。

自20世紀30年代初期, 有的考古學家和歷史學家就開始了夏文化的探索。 有的考古學家曾把在山西夏縣西陰村發現的仰紹文化遺址和古文獻中記載的夏後氏遺跡聯繫起來;有的歷史學家認為仰紹文化分佈的地域及其文化特徵, 就是虞夏族的遺跡。 這些探索夏文化的工作一直延續到20世紀40年代。

20世紀40年代末, 有的歷史學家根據1928年首先在山東章丘龍山鎮城子崖發現的“龍山文化”的資料, 提出了龍山文化就是“假設的夏朝遺跡”。 因為在山東龍山文化遺址中出土的陶器, 其特徵主要是表面薄而有光亮的黑色,

所以又稱作“黑陶文化”。 有的學者在20世紀50年代初提出了夏代是黑陶文化時代。

由於1931年通過安陽“殷墟”後岡的發掘, 發現了所謂“三層文化”的堆積, 於是明確了龍山文化是早於“殷墟”小屯文化, 晚於仰紹文化的考古序列。 而龍山文化又普遍地在黃河中下游地區發現,

分佈的範圍很廣。 在不同的地區也存在著不同的特徵。 有的考古學家在20世紀50年代就將龍山文化劃分為山東龍山文化、河南龍山文化和陝西龍山文化(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 這種新石器時代晚期的文化——龍山文化, 在許多地區都陸續發現, 所以又有山西龍山文化、河北龍山文化、湖北龍山文化等等)。

通過20世紀50年代在河南三門峽廟底溝和三裡橋遺址的發掘, 發現了河南龍山文化本身還有差別, 明顯地存在著早、晚兩個發展階段。 從地層上看, 早期是疊壓在仰紹文化之上, 而且與仰紹文化有密切承襲關係。 說明在河南西部發現的龍山文化是在本地區發展起來的一種獨立的文化。 而這種類型的文化,

在山西西南部和河南西部其他地方都有發現, 有的學者認為古文獻中記載的夏族活動的主要地區就在這一帶, 有可能這就是夏文化。

伴隨著20世紀50年代考古事業的迅速發展, 對夏文化的探索工作也取得了不少的成績。 考古工作者以古文獻中記載有關夏代人們活動的主要地區,

即河南的洛陽平原以及登封、禹縣一帶和山西西南部汾水中下游一帶, 為其主要線索, 在河南的登封、禹縣、偃師、鞏縣、洛陽、鄭州、三門峽等20多個縣、市和山西的西南部, 進行了廣泛的調查和重點試掘。 結果在河南西部一帶地區, 發現了早于商代早期文化而又普遍存在的三種不同的文化遺存。 也就是仰紹文化、河南龍山文化和洛達廟類型的文化。

仰紹文化時代較早, 按社會性質來說, 和古文獻中所記載夏代的社會情況也不一樣, 不可能是夏文化。 河南龍山文化是新石器時代晚期的文化遺存, 按其社會性質來說, 已是父系氏族階段, 有了貧富分化現象, 與夏代早期的社會情況較接近。 洛達廟類型的文化早于商代早期文化、晚于河南龍山文化,從年代上看,與夏代晚期是相合的。

但是具有重要意義的是1952年在鄭州二裡岡發現的商代早期文化。因首先在二裡岡發現就定名為二裡岡文化。1956年在鄭州西郊洛達廟發掘,發現這裡的文化面貌有它的獨立性。這個遺址的下層比較接近河南龍山文化,上層比較接近商代早期文化,有的學者認為這有可能就是夏文化。因首先在洛達廟發現,就定為洛達廟類型文化。

二裡岡文化的發現,填補了商代早期在考古學上的缺環,而洛達廟類型文化的發現,又填補了河南龍山文化與商代早期文化之間的缺環。由於洛達廟類型文化的發現,後來又通過調查,在河南西部一帶普遍存在著這種類型的文化。經過對鄭州上街、洛陽東幹溝、三門峽七裡鋪和偃師二裡頭等地的發掘或試掘,證明這種洛達廟類型的文化既包含了商代早期文化的特點,又具有河南龍山文化的若干因素。如出土的陶器中,紋飾以細繩紋為最多,籃紋次之。器形有鼎、罐、盆、甕、豆、爵和短頸大口尊等。其中以鼎為這種類型的典型器。在出土的各種器物中,引起人們重視的還有少量的青銅小刀,說明這時期已進入了青銅器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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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達廟類型的文化早于商代早期文化、晚于河南龍山文化,從年代上看,與夏代晚期是相合的。

但是具有重要意義的是1952年在鄭州二裡岡發現的商代早期文化。因首先在二裡岡發現就定名為二裡岡文化。1956年在鄭州西郊洛達廟發掘,發現這裡的文化面貌有它的獨立性。這個遺址的下層比較接近河南龍山文化,上層比較接近商代早期文化,有的學者認為這有可能就是夏文化。因首先在洛達廟發現,就定為洛達廟類型文化。

二裡岡文化的發現,填補了商代早期在考古學上的缺環,而洛達廟類型文化的發現,又填補了河南龍山文化與商代早期文化之間的缺環。由於洛達廟類型文化的發現,後來又通過調查,在河南西部一帶普遍存在著這種類型的文化。經過對鄭州上街、洛陽東幹溝、三門峽七裡鋪和偃師二裡頭等地的發掘或試掘,證明這種洛達廟類型的文化既包含了商代早期文化的特點,又具有河南龍山文化的若干因素。如出土的陶器中,紋飾以細繩紋為最多,籃紋次之。器形有鼎、罐、盆、甕、豆、爵和短頸大口尊等。其中以鼎為這種類型的典型器。在出土的各種器物中,引起人們重視的還有少量的青銅小刀,說明這時期已進入了青銅器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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