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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除異姓 分封子弟 差點無法收場

漢朝建國後, 劉邦及大臣認為秦亡很大原因是郡縣制造成, 覺得分封制還是有必要的, 周朝有八百年國運分封制功不可沒, 但既不能照搬秦, 也不能照搬周, 畢竟郡縣制明顯是歷史的進步, 就弄了個郡縣制和分封國並存的制度。 (今日頭條南方鵬首發)

剛開始國內有異姓王和同姓王, 異姓諸侯王的來源主要有二方面。 一, 漢朝建國前已存在的王, 如燕王臧荼、趙王張敖、韓王信、衡山王吳芮等。 二, 劉邦在楚漢戰爭中分封如齊王韓信梁王彭越等。 高祖登基後, 齊王韓信徙為楚王, 徙吳芮為長沙王, 韓王信、淮南王黥布、燕王臧荼、趙王張敖“皆如故。 "

經過七年經營, 主要異姓王剪除乾淨後, 劉邦在白馬立下盟約, 不許再分封異姓王, 定下“非劉而王者, 天下共擊之”的規定。 又以“漢興之初, 海內新定, 同姓寡少, 懲亡秦孤之敗, 於是布列疆土, 立二等之爵”。 主動分封同姓王, 希望以此拱衛王室。 把全國大約五十四個郡中的三十九個郡, 分封給九個劉姓子弟。 (今日頭條南方鵬首發)

分封與不分封, 都是因應形勢變化而作出的反應, 漢初天下甫定國土遼闊, 皇權政令無法有效遍及遠方, 有必要封王以安定各地人心。

劉邦怕異姓王奪他江山, 卻認為同姓王能同心同德, 沒想到當皇權穩固後, 分封國與中央便會產生矛盾;初期王侯有感情血統維繫, 再傳及之後, 血脈漸疏, 只剩利益。 漢景帝的“七國之亂”便是一次矛盾集中爆發, 幸好漢武帝的“推恩令”從根本上解決了這個問題,

不然歷史將會是另一個走向。 畢竟, 沒有一種制度是一勞永逸的, 永遠不變的東西只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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