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 “雙十一”電商大戰正打得如火如荼。 就在11月4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以148票贊成、1票棄權, 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其中修訂的一些條款, 劍指電商的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虛假榮譽等行為。 雖然新法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但從今年的“雙十一”起, 電商們在誠信方面就應該謹言慎行了。
但是, 作為一種新生的商業形態和經濟形態, 電子商務在帶來巨大正面效應的同時, 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最為突出的問題就是, 由於實踐走在了法律規範的前頭,
此次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 可以說精准地把握住了電子商務的突出病症, 並且精准地對症下藥。 新法從“傍名牌”、“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方面, 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 明確規定了比較嚴厲的罰則。 新法規定, 對於經營者採用刷單、炒信等方式, 説明自己或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情節嚴重的,
新法實施之後, 長期以來困擾電商健康發展的一系列問題將有望得到緩解, 並逐步徹底解決。 在法律規範健全完善之前, 電商所售產品“傍名牌”、刷單、炒信等頑疾, 連淘寶這樣的強勢平臺都深感棘手, “望洋興嘆”。 馬雲就曾經把買到假貨的責任扔給消費者, 公開表示“二十五塊錢就想買一個勞力士手錶, 這是不可能的, 這是你自己太貪了。 ”他甚至還曾經為假貨辯護, 聲稱“很多中國製造的假貨品質已經比正品要好, 價格還有優勢”。 這些言論的謬誤之處自不待言, 但某種程度上, 這的確也反映了在缺乏有力法律規範和有效監管手段的情況下, 電商平臺的某種無奈。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此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