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完車之後,
難免會有親戚朋友來借車,
不借吧,
怕人說小氣,
借吧,
怕有風險。
所以借車是一個令人糾結而又牽扯很多法律問題的行為,
這不得不讓我們三思而後行。
借車最怕借車人把車開走後出事故。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第49條規定可以知道:因租賃、借用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駕駛人不是同一人時,
發生事故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
則由該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車主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
也難免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由此看來只有車主有過錯時才有責任。
那什麼是有過錯呢?
根據《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第90條的規定,
所謂車主存在的過錯,
是指車主在出借時怠于審查借車人的駕駛資質,
隱瞞或未告知車輛存在故障。
在實踐中,
判斷車主是否存在過錯,
主要看是否做到以下三點:
1、檢查借車人的駕駛證,
確保未吊銷未過期。
2、檢查借車人的駕駛證類型,
確保其符合所借車型(例如c2駕照就不能駕駛c1類型的車輛)。
3、查看借車人在借車時是否存在酒駕、毒駕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如果借車人符合以上幾個要點,
車主才可以考慮出借。
分析了這麼多,
這車到底是借還是不借呢!一句話:請三思!
親愛的讀者,
關於借車的問題,
你有什麼見解?可以在下面發表評論共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