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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車與小妾概不外借!”

買完車之後, 難免會有親戚朋友來借車, 不借吧, 怕人說小氣, 借吧, 怕有風險。 所以借車是一個令人糾結而又牽扯很多法律問題的行為, 這不得不讓我們三思而後行。

借車最怕借車人把車開走後出事故。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第49條規定可以知道:因租賃、借用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駕駛人不是同一人時, 發生事故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 則由該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車主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 也難免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由此看來只有車主有過錯時才有責任。 那什麼是有過錯呢?

根據《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第90條的規定, 所謂車主存在的過錯, 是指車主在出借時怠于審查借車人的駕駛資質, 隱瞞或未告知車輛存在故障。 在實踐中, 判斷車主是否存在過錯, 主要看是否做到以下三點:

1、檢查借車人的駕駛證, 確保未吊銷未過期。

2、檢查借車人的駕駛證類型, 確保其符合所借車型(例如c2駕照就不能駕駛c1類型的車輛)。

3、查看借車人在借車時是否存在酒駕、毒駕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如果借車人符合以上幾個要點, 車主才可以考慮出借。 分析了這麼多, 這車到底是借還是不借呢!一句話:請三思!

親愛的讀者, 關於借車的問題, 你有什麼見解?可以在下面發表評論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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