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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範“雙十一”促銷 禁止虛報成交量

11月7日, 北京多部門聯合舉辦規範“雙十一”網路集中促銷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 杜燕 攝

中新網北京11月7日電 (記者 杜燕)“雙十一”網路集中促銷前夕,

北京工商部門與公安、質監等八個部門, 聯合對京東、天貓、亞馬遜等13家網路交易平臺企業進行行政指導, 對網路交易平臺集中促銷行為提出具體要求, 防範網路市場風險,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雙十一”臨近, 各網路交易平臺上, 打折、送券、降價等促銷資訊令人眼花繚亂, 而各商家也是頻出大招招徠顧客。 然而, 這期間的消費糾紛也隨著交易量的火爆而激增。 7日, 北京多部門聯合舉辦規範“雙十一”網路集中促銷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 劍指網路交易虛假宣傳等違規違法行為。

北京市工商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處長李菘指出, 在規範平臺經營行為方面, 網路交易平臺有義務和責任。 其中包括對經營者主體身份審查登記義務,

公示經營者的主體身份;對促銷資訊記錄保存義務, 即在其平臺上發佈的促銷資訊內容及發佈時間, 保存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不得少於兩年;促銷活動檢查監控義務, 即平臺經營者應當對集中促銷經營者的促銷活動進行檢查監控, 發現違法行為的, 應當向屬地工商部門報告, 並及時採取措施制止, 防止違法行為蔓延。 同時, 平臺經營者應當在平臺首頁的顯著位置並以顯著的方式, 事先公示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等資訊

李菘指出, 平臺經營者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不合理規定, 包括不得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於七日無理由退貨等增加退限條件等排除性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則。

交易量分秒必爭, 消費者坐不住了?李菘指出, 平臺經營者不得虛假宣傳成交量、成交額, 不得虛假用戶評價誤導消費者。

此外, 不得限制、排斥經營者參加其他促銷活動, 不得“二選一”限制競爭等。

網購經常會出現“買家秀”與“賣家秀”的巨大差距, 該如何保障消費者買到貨真價實的商品?李菘表示, 嚴格執行問題商品處置規則, 對集中促銷期間的抽檢不合格商品及其經營者採取禁限措施。 一旦出現消費糾紛, 平臺經營者應當暢通維權投訴管道, 尤其“雙十一”期間, 要適當增加在崗客服人員, 提升一線客服人員處理投訴的許可權, 提高首次解決糾紛的效能。

同時, 要做好消費環節賠償先付制度和消費爭議快速和解機制, 減少消費者的維權時間和經濟成本。

此外, 北京市質監部門強調, 對生鮮產品、黃金首飾等產品, 除了保證產品品質, 還要對產品計量進行檢查, 保障消費者權益。

北京市食藥監部門指出, 將約談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引發食品安全風險蔓延及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的企業法人和主要負責人。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 商家只有誠信守法經營, 不在促銷手段上耍把戲、玩貓膩, 讓消費者真正得到實惠, 才能獲得市場的認可。 同時, 提醒消費者在網購時要理性對待促銷及廣告宣傳,

不要被“優惠”、“便宜”衝昏頭腦, 而在交易過程中消費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關網路購物證據, 以便出現糾紛時及時有效維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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