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 男, 48歲, 戶籍地:陝州區張村鄉南頭村。
2017年04月23日20時30分許, 劉某澤醉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彎梁兩輪摩托車, 沿張茅至磁鐘南頭村村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村劉轉壽門前路段處, 將行人劉某壽撞倒, 造成劉某澤及行人劉某壽受傷, 後劉某壽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查劉某澤酒精含量為123.1mg/100ml, 涉嫌危險駕駛罪。
酒(醉)駕的危害
如果你是國家幹部、公務員,
你將涉嫌犯罪並被判刑, 開除公職, 開除黨籍;
如果你因為醉駕出了交通事故,
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如果你想開公司,
可能因為有犯罪記錄而領不了營業執照;
如果你是營運車司機,
那你要知道在醉駕判刑後, 即使重新考回駕照, 也終生不得從事營運機動車駕駛工作。
如果你想要從事律師、安保、航空等工作, 或者參軍、報考軍校、警校、公務員等,
會因有犯罪記錄而受到限制;
最最嚴重的是,
酒駕、醉駕有可能會奪走你的生命, 整個家庭的幸福…
法制觀念淡薄, 安全駕駛意識不強, 僥倖心理作祟是目前很多駕駛人的心理現狀。 有的甚至明知故犯, 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導致嚴重的後果和惡劣的社會影響, 極易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希望廣大駕駛員朋友“喝酒思親人, 開車需謹慎”!
酒駕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處15日拘留, 並處5000元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 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